图6-7旱地沉井施工示意图
(二)制作底节沉井
首先支立沉井模板,要求模板和支撑具有足够的强度和较好的刚度,内隔墙与井壁连接处垫木应连成整体,底模应支承在垫木上,以防不均匀沉裂(图6-8)。
在支立模板的同时,要将刃脚加强角钢及配置的钢筋绑扎就位。外模板应平滑以利下沉。支立模板完成后,即可浇筑混凝土,应对称均匀并一次连续浇完。
图6-8沉井刃脚立模
(三)拆模和抽垫木
沉井混凝土强度达到70%设计强度时可拆除模板,达到设计要求后方可抽撤垫木。垫木应按分区、依次、对称、同步抽出,一般是:先抽撤内隔墙下的垫木,再抽沉井短边下的垫木,最后抽长边下的垫木。抽撤长边下的垫木时,以设计的定位支点垫木为中心,对称地由远到近抽除,最后同时抽除定位垫木。抽垫木时要随抽随用砂土回填捣实,并应注意防止沉井偏斜。
(四)挖土下沉
抽完垫木后,就可在井孔中挖土,可用人力或机械挖土的方式。沉井挖土下沉可分为排水下沉和不排水下沉。人工挖土时,必须采用排水下沉,且要事先充分查明通过土层中有无“承压水层”,防止井内涌水翻砂危及人身安全。机械挖土当用吸泥机时,由于吸泥机在工作时是连泥带水一起吸出井外,井内水位不断下降,所以应该在吸泥同时,不断向井内灌水,使井内水位比井外高出1~2m,以避免发生流沙现象。
(五)沉井接高
沉井在地面上接高时,井顶露出地面不应小于0.5m。水上沉井接高时,井顶露出水面不应小于1.5m,且在接高过程中,应采取措施保持沉井的入水深度不变;带气筒的浮式沉井,对气筒应加防护。
接高前首先应对第一节沉井纠正倾斜,保持井位在允许的偏差范围内,并不得将刃脚下部土层掏空,接高各节的竖向中轴线应与前一节中轴线重合。接高沉井的模板不得支承在地面上,并应预防沉井接高后模板及支撑与地面接触。为防止沉井在接高时突然下沉或倾斜,应均匀对称地浇筑接高混凝土。两节沉井混凝土施工接缝应清洗凿毛,并按设计要求布置接缝锚固钢筋。
(六)地基检验和处理
沉井沉至设计高程后,应检验基底的地质是否与设计相符。对不排水下沉的沉井基底面应整平,基底为岩层时,岩面残留物(风化岩碎快、卵石、砂)应清除干净,清理后有效面积不得小于设计要求;当岩石基底为倾斜面时,应将岩层表面的松软层或风化层凿去并整平,刃脚的2/3以上嵌搁在岩层上,嵌入深度最小处不宜小于0.25m,其余未到岩层的刃脚部分,可采用袋装混凝土等填塞缺口,对刃脚以内井底岩层的倾斜面,应凿成台阶或榫槽。基底土满足要求后,应清除基底浮泥软土,防止封底混凝土和基底间掺入有害夹层。对于排水下沉沉井的基底处理应符合
《公路桥涵施工技术规范》(JTG/TF50-2011)第12款明挖地基的有关规定。对于下沉至设计高程后的沉井尚应进行沉降观测,沉降稳定且满足设计要求后方可封底。
(七)沉井封底及浇注顶盖板
基底检验合格及沉降稳定后应及时浇注封底混凝土。对排水下沉的沉井,如基底渗水的上升速度不大于6mm/min时,可按普通混凝土浇注方法进行封底,但应设置引流排水设施,及时排除明水,且应采取可靠措施使混凝土强度达到5MPa前不受到压力水的作用;对于渗水上升速度大于6mm/min和不排水下沉的沉井,应采用刚性导管法浇注水下混凝土或水下压浆混凝土封底。井孔填充与否,应按设计要求处理。不排水封底的沉井,应在封底混凝土强度满足抽水后的受力要求时方可抽水。沉井为空心沉井或井孔仅填以砂砾时,沉井顶面应浇灌钢筋混凝土顶盖板。
沉井的水下混凝土封底宜全断面一次连续灌注完成;对特大型沉井,可划分区域进行封底,但任一区域的封底工作均应一次连续灌注完成。
图6-9筑岛法沉井施工(尺寸单位: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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