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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版《循环经济发展评价指标体系》印发

为贯彻落实循环经济促进法和关于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意见的要求科学评价循环经济发展状况推动实施循环发展引领行动日前国家发展改革委会同有关部门完善了循环经济发展评价指标体系指标体系自年月日起施行国家发展改革委原国家环保总局国家统计局发布的循环经济评价指标体系发改环资号同时废止

新版《循环经济发展评价指标体系》印发  第1张

指标体系主要包括以下五个方面内容一各省级循环经济发展综合管理部门财政部门环保部门统计部门要高度重视循环经济发展评价指标体系的测算和评价工作抓紧制定细化工作方案健全工作机制层层落实责任抓好跟踪督促

二各地要根据此次印发的评价指标体系结合本地实际和工作重点制定市县级循环经济发展评价指标体系并逐步将相关指标纳入评价内容

三各地要加强本地指标的归口管理由统计部门会同循环经济发展综合管理部门牵头对相关数据指标进行收集汇总和梳理分析财政部门环保部门要给予必要的支持和配合支持各地通过建立调查分析制度完善相关数据的核算基础

四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统计局将适时会同有关部门适时委托第三方机构对各省循环经济发展水平开展独立评价评价结果将作为今后申请相关资金政策支持的重要参考并向社会公布

五各地要在使用循环经济评价指标体系的基础上将本地应用中出现的问题和建议及时报送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环境保护部国家统计局国家有关部门将根据实际情况对指标体系进行补充完善

新版《循环经济发展评价指标体系》印发  第2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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