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水底电缆线线路,按水域管辖部门的航行规定,划定一定宽度的防护区,禁止船只抛锚,并按船只往来频繁情况,必要时设置了望岗哨,配置能引起船只注意的设施。
2.凡因必须挖掘而暴露的电缆线,应由电缆线专业人员在场守护,并应告知施工人员有关施工的注意事项,办理书面交底手续。
在水底电缆线线路防护区内,发生违反航行规定的事件,应通知水域管辖的有关部门,尽可能采取有效措施,如停止水下工作、弃锚等,避免钩捞水底电缆线而引起的损坏事故。
3.对于被挖掘而全部露出的电缆线,应加护罩并悬吊。悬吊间的距离应不大于1.5m,单芯电缆线不允许用铁丝绑扎悬吊;多芯电缆线用铁丝悬吊时,必须用托板衬护。
4.挖土工程完毕后,守护人员应检查电缆线外部情况是否完好无损,安放位置是否正确,待回填盖好电缆线保护板后,才可以离开。
5.电缆线守护人员,应将各种挖土记录详细记入守护记录簿内,并签名。
6.松土地段的电缆线线路临时通行重车,除必须采取保护电缆线措施外,应将该地段详细记入守护记录簿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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