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接线安全监理实施细则

安全监理实施细则连接线安全监理实施细则

一、工程项目简介

(一)、概述

南绕城高速公路是河北省路网中的一条重要干线公路,是G107、G307、G308、和省道和石阎公路、装院路等国、省干线公路在石家庄市区的重要组成部分及联络线,是省会石家庄交通过境与集散的重要通道。未为增强南绕城高速公路与井陉的联系,发挥高速公路对地方经济的带动作用,促进沿线乡镇对外经济交流,特设井陉连接线。

石家庄南绕城高速公路井陉连接线为双向双车道二级公路,改建路段维持原有线形,路线全长为10.568Km,其中新建路段7.346公里,改建段3.222公里。

路线起自石太高速公路井陉互通良都附近,利用现有衡井公路3.2公里至微新庄,然后向南改线,跨越金良河后经芝麻峪,穿龙王山至东石圪垯,跨越石太铁路、冶河后,经横口村北至铺上,与国道307相接。

(二)、技术指标

1、路基路面

新建段:NLK3+222.359-NLK10+568.406,路基全宽12米,即:(3.5m行车道+1.95m硬路肩+0.3m路缘石)×2,水泥路面全宽11.4米。改建段:NLK0+000-NLK3+222.359,路基全宽14米,即:(3.5m行车道+3.5m行车道)×2,水泥路面全宽14米。路面结构层为18cm级配碎石+18cm二灰稳定碎石+18cm水泥稳定碎石+1cm沥青碎石封层+26cm水泥混凝土。

2、桥涵

金良河大桥中心桩号为K3+375,交角为110O,该桥设计为5-30m先简支后连续小箱梁,桥梁全长157m。桥梁共一联。下部结构为单排双柱式墩台,采用灌注桩基础及一字台和扩大基础。桥宽:12+2×0.5米防撞护栏。

芝麻峪大桥中心桩号为K4+713,交角为90O,该桥设计为10-25m预应力混凝土先简支后连续小箱梁,桥梁全长256m,桥梁共两联。下部结构为单排双柱式墩台,均采用灌注桩基础。桥宽:12+2×0.5米防撞护栏。

其他结构物包括小桥3座,涵洞18道,渡槽4座。

3、隧道

芝麻峪隧道总体走向为东南-西北向,隧道为一整体式隧道,长度为390米,进出口里程为K5+595-K5+985,洞净宽12米,洞净高5.5米。

二、安全生产监理目标

督促施工单位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生产组织保证体系,确保生产施工无重大安全责任事故,争创“安全文明”工地。

三、安全生产监理的依据

1、本工程建设监理委托合同。

2、本工程监理实施细则中所涉及的相关内容。

3、国家颁布的各项安全技术规范、强制性标准。

4、现行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及各级政府安全生产法规。

5、行业安全生产规范性文件、安全技术规范等。

6、其它有关劳动保护、安全生产、环境保护等方面的规定、标准。

四、安全生产监理内容

1、审核施工承建单位编制的施工组织设计、安全技术措施、高危作业安全施工及应急抢险方案是否符合强制性标准。在分部(项)工程开工前,安全监理工程师重点审查:分部(分项)工程的专项施工方案,并检查施工人员安全教育、安全交底情况,特种作业人员配备数量及安全资格培训上岗情况,机械设备、施工机具及配件的安全性能检测情况,审查合格后方允许开工;

2、督促施工承包单位建立、健全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组织保证体系,督促施工承包单位检查各分包企业的安全生产制度。

3、协助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签订工程项目施工安全协议书。

4、审查专业分包和劳务分包单位资质。

5、审查电工、焊工、架子工、起重机械工、挖掘机司机、压路机司机、摊铺机司机及指挥人员等特种作业人员资格,督促施工企业雇佣具备安全生产基础知识的一线操作人员。

6、督促施工承包单位做好逐级安全交底工作。

7、监督施工承包单位按照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和专项安全施工方案组织施工,制止违规施工作业。

8、对施工过程中的高危作业等进行巡视检查,每天不少于一次;发现严重违规施工和存在安全事故隐患的,应当要求承包单位及时整改,并检查整改结果,签署复查意见;情况严重的,由总监下达工程暂停令并报告建设单位;施工承包单位拒不整改的应及时向安全监督部门报告。

9、督促施工承包单位进行安全自查工作,参加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检查。

10、复核施工承包单位施工机械、安全设施的安全保护记录及相关维修资料及验收手续,并签署意见;未经安全监理人员签署认可的不允许投入使用。

11、安全监理人员应对高危作业等关键工序实施现场跟班监督检查。

12、安全监理人员应在监理日记中记录当天施工现场安全生产和安全监理情况,记录发现和处理的安全施工问题;总监应定期审阅并签署意见。

13、项目监理机构应编制安全监理月报表,对当月施工现场的施工状况和安全监理工作做出评述,报建设单位和安全监督部门。

14、安全监理资料必须真实、完整。

15、在安全事故发生后,积极协助建设单位及有关主管部门对事故采取抢险、处理工作。在认定非监理方责任后参与事故取证、责任认定等工作。

16、法律法规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五、安全生产监理组织机构

施工单位的项目经理作为施工安全的第一责任人,对施工安全管理工作负直接的责任,负责建立健全安全生产保证体系,成立安全领导小组,制定详细的施工安全管理制度,安排落实施工安全措施。本安全生产监理组织机构负责督促其实施。

六、安全生产监理保证体系

在执行本项安全监理体系中,应注意以下几个要点:

1、生产必须重视安全,安全管理是生产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各级领导的主要责任。

2、要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针对施工的特点,对生产因素进行严格的管理、有效的控制,对不安全的因素进行评估,把可能发生的安全事故,消灭在萌芽状态,以保证生产活动及人的安全与健康。

3、坚持全员参与,全过程管理,全方位控制的管理原则。

4、控制人的不安全行为与失误,加强人员的培训和安全教育,严格执行各项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5、加强物的不安全状态的控制,做好机械设备的勤保养工作,确保设备特别是在施工过程中的完好率,注重环境保护,包括振动、粉尘、噪音、有害物质等引起的不利于安全文明施工的因素。

七、安全生产监理工作制度

依据国家相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及《公路工程施工安全技术规程》的要求,驻地办应督促承包人建立健全组织机构及保障体系,制订完善的安全文明施工制度、机械设备的操作规程、各项施工工艺工序流程、用电安全规程、材料保管制度等,且制度和规程必须以醒目的标识牌形式悬挂在相关作业处。

1、在驻地办内部建立起定期学习和交流制度。学习和研究设计文件,有关安全的规定、规范和标准,交流安全监理工作的成功经验。

2、施工组织设计、安全技术措施、应急抢险方案审核制度。凡是未获审批通过的安全实施方案、专项安全方案和未建立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组织保证体系的工程不得擅自实施。

3、资质、资格审查制度。对专业分包和劳务分包单位的资质和特种作业人员资格证书进行严格审查,杜绝无资质、超资质承包、无证施工引发不安全因素。

4、专项安全例会制度。对所发现的或未进行及时整改的安全施工隐患,应在会上确定整改措施和责任人员,并限定整改期限;安全监理工作的内容应在例会纪要中的具体的反映出来;每周、每月例会时间应固定,必要时可临时召开现场会或专题安全例会。

5、巡视检查制度。对施工中的高危作业、未及时进行安全整改完的部位和工序进行日常的安全巡视,并做好巡视记录。

6、安全事项汇报制度。在发生安全事故或出现施工现场安全管理开展不利出现事故苗子时,安全监理工程师应马上向驻地监理工程师汇报,通知总监办采取必要的措施,并及时将有关情况向公司管理部门或总工程师办公室做汇报,接受公司技术方面支持。

7、安全监理工程师在监理工作日记中填写安全监理工作内容。日记中涉及书面整改要求的记录相关文件的备存地点,驻地监理工程师定期进行检查,并签署安全监理日记。

八、现场监理人员安全守则、安全监理工程师岗位职责

1、现场监理人员安全守则:

(1)、工程项目监理人员进驻现场应遵守施工现场规定的安全和保卫工作。

(2)、进入施工作业区必须戴安全帽并扣好帽带。

(3)、不擅自进入无安全措施的作业区。

(4)、不准在高处起吊重物下停留或行走。

(5)、不准在脚手架或防护栏上休息。

(6)、不准在高处向下抛投物件。

(7)、严禁在禁烟区内吸烟。

(8)、现场办公室内不许使用电炉、灯泡取暖或烘物。

(9)、在工地上有权阻止施工人员的违章作业。

2、安全监理工程师岗位职责:

(1)、在驻地监理工程师的领导下从事施工现场日常安全监理工作,协助驻地监理工程师编制安全监理方案及负责编制安全监理实施细则。

(2)、协助建设单位与施工承包单位签订工程项目施工安全协议书。

(3)、审查分包单位资质、特种作业人员资格和上报的施工组织设计或专项施工方案中的安全技术措施、高危作业安全施工及应急抢险方案。

(4)、督促各施工承包单位建立健全的施工现场安全生产保证体系。

(5)、督促施工承包单位做好逐级安全交底工作。

(6)、监督施工承包单位按照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和专项安全施工方案组织施工,制止违规施工作业。

(7)、负责施工现场安全巡视检查工作,并对高危作业实施旁站。

(8)、参与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检查,复核施工承包单位施工机械、安全设施的验收手续,并签署意见。

(9)、负责安全监理资料的填写、收集工作,编写安全监理月报表,对当月施工现场的施工状况和安全监理工作作出评述,报驻地监理工程师审阅。

(10)、做好安全监理日记和相关记录。

九、安全生产监理实施分项细则

(一)路基、路面

1、路基

1.1安全规定

(1)施工前,应约请道路施工占地范围内有关现况管线等地下设施的管理单位召开施工配合会,了解各种设施的状况,核实位置,必要时应采取详探措施,并研究、确认加固或迁移方案。

(2)详探作业中,应采取措施使被探地下管线保持安全的状态。

(3)施工中,应对道路范围内的地下管线和道路工程周密计划,合理安排,道路结构以下的管线应先行施工,不得互干扰。施工中由于设计变更等原因,使路基范围内的原地下管线等构筑物埋深较浅,作业中可能受到损坏时,应向监理工程师、设计单位和建设单位提出采取加固或迁移措施的要求,并办理手续。

(4)施工现场使用的机具设备,使用前应检查、试运转,确认合格。施工中应定期检查,保持正常。

(5)施工前应清理现场,清除各种障碍物,平整地面,满足施工需要。

(6)路基地层中有水时,应将水排除疏干后,方可施工。

(7)路基内,新建地下管线等构筑物的沟槽回填完成,并验收合格形成文件后,应及时进行路基施工。

(8)对于路基下的坟坑和废弃的水井、人防设施、地下管道等应在路基外封堵,并按技术规定及时处理,确认合格。

(9)采用土坡道运输应符合下列规定:

①土体应稳定、坚实,表层宜硬化。

②坡道应顺直,不宜设弯道。

③坡道宽度应较运输车辆宽1m以上,纵坡不宜陡于l:6。

④坡道两侧边坡必须稳定。

⑤作业中应对坡道采取防扬尘措施并维护、保持完好。

(10)使用汽车、机动翻斗车运输工具、材料等,应遵守运输车辆的有关规定。

(11)使用手推车应遵守下列规定:

①装土等散状材料时,车应设挡板,运输中不得遗洒。

②运输杆件材料时,应捆绑牢固。

③在坡道上运输应缓慢行驶,控制速度,下坡前方不得有人。

④卸土等散状材料时,应待车辆挡板打开后,方可扬把卸料,

严禁撒把。

⑤路堑、沟槽边卸料时,距堑、槽边缘不得小于1m,车轮应挡

掩牢固,槽下不得有人。

(12)路基施工中,在场地狭小、机械和车辆作业繁忙的地段应设专人指挥交通,保持人员、机械、车辆安全作业。

(13)道路扩建中,挖掘现况道路边缘进行接茬处理时,不得影响现况道路的稳定。

1.2施工排水

(1)路基土层中需排水时,施工前应根据工程地质、水文地质、附近建(构)筑物、地下现状管线等情况进行综合分析,确定排水方案。排水方案必须满足路基施工安全和路基附近建(构)筑物与现状地下管线的安全要求。

(2)施工中,应经常检查、维护施工区域内的排水系统,确认畅通。

(3)施工范围内有地表水应及时排除,并遵守下列规定:

①施工区水域周围应设护栏和安全标志。

②进入水深超过1.2m水域内作业时,必须选派熟悉水性的人员,

并应采取防止发生溺水事故的措施。

③泵体、管路应安装牢固。

(4)采用明沟排水应遵守下列规定:

①排水井应设置在低洼处。

②设在排水沟侧面的排水井与排水沟的最小距离,应根据排水

井深度与土质确定,其净距不得小于1m,保持排水井和排水沟的边坡稳定。

③排水沟土质透水性较强,且排水有可能回渗时,应对排水沟

采取防渗漏措施。

④水泵抽水时,排水井水深应符合水泵运行要求。

⑤排除水应引至距离路基较远的地方,不得漫流。

(5)安装水泵时,电气接线、检查、拆除必须由电工进行。作业中必须保护缆线完好无损,发现缆线损坏、漏电征兆时,必须立即停机,并由电工处理。

(6)潜水泵运行时,其周围30m水域内人、畜不得人内。

(7)施工中遇河流、沟渠、农田、池塘等,需筑围堰时应编制专项施工设计,并应遵守下列规定:

①围堰顶面应比施工期间可能出现的最高水位高70cm。

②围堰断面应据水力状况确定,其强度、稳定性应满足最高水位、

最大流速时的水力要求。

③围堰外形应根据水深、水速和河床断面变化所引起水流对围

堰、河床冲刷等因素确定。

④围堰必须坚固、防水严密。堰内面积应满足作业安全和设置排

水设施的要求。

⑤筑堰应自上游开始至下游合拢。

⑥在水深大于1.2m水域筑围堰时,必须选派熟悉水性的人员,并

采取防止发生溺水的措施。

⑦采用土围堰应符合下列要求:

a)水深1.5m以内、流速50cm/s以内、河床土质渗透系数较小时,

可筑土围堰。

b)堰顶宽度宜为1~2m,堰内坡脚与基坑边缘距离应据河床土质

和基坑深度而定,且不得小于1m。

c)筑堰土质宜采用松散的粘性土或砂夹粘土,填土出水面后应

进行夯实。填土应自上游开始至下游合拢。

d)由于筑堰引起流速增大,堰外坡面可能受冲刷危险时,应在

围堰外坡用土袋、片石等防护。

⑧采用土袋围堰应符合下列要求:

a)水深1.5m以内、流速1.0m/s以内、河床土质渗透系数较小时

可采用土袋围堰。

b)堰顶宽宜为1~2m,围堰中心部分可填筑粘土和粘土芯墙。堰

外边坡宜为1:1~1:0.5;堰内边坡宜为1:0.5~1:0.2。坡

脚与基坑边缘距离应据河床土质和基坑深度而定,且不得小

于lm。

c)草袋或编织袋内应装填松散的粘土或砂夹粘土。

d)堆码土袋时,上下层和内外层应相互错缝、堆码密实且平整。

e)水流速度较大处,堰外边坡草袋或编织袋内宜装填粗砂砾或

砾石。

f)粘土心墙的填土应分层夯实。

(8)采用井点等排降水方法施工时,应遵守《北京市供热与燃气管道工程施工安全技术规程》(DBJ01—86—2004)第7章的有关规定。

1.3挖土

(1)施工前,应根据设计文件、工程地质、水文地质、附近建(构)筑物和地下管线与现场实际情况,在施工组织设计中规定路堑边坡、挖土方法、对附近建(构)筑物与现状管线的加固保护方案,确定施工机具并制定安全技术措施。

(2)挖土前,主管施工技术人员必须对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交底应包括下列内容:

①施工范围内各类地下管线和构筑物的位置、现状及其重要性

与损坏后的危害性。

②路堑断面尺寸、边坡和分层开挖深度。

③挖土方法。

④安全防范和应急措施。

⑤作业人员、机具设备操作工之间的相互配合关系。

(3)挖土前,应按施工组织设计规定对建(构)筑物、现状管线、排水设施实施迁移或加固。施工中,应对加固部位经常检查、维护,保持设施的安全运行。在施工范围内可不迁移的地下管线等设施,应坑探、标识,并采取保护措施。

(4)路堑边坡开挖应遵守设计文件的规定。当实际地质情况与原设计不符时.应及时向监理工程师、设计单位和建设单位提出变更设计要求,并办理手续。保持边坡稳定,施工安全。

(5)施工中遇路堑边坡为易塌方土壤不能保持稳定时,应及时向监理工程师、设计单位和建设单位提出变更设计要求,并办理手续。

(6)在天然湿度土质的地区开挖土方,当地下水位低于开挖基面50cm以下,且开挖深度不超过下列规定时,可挖直槽(坡度为1:0.05):

砂土和砂砾石:1.0m

亚砂土和亚粘土:1.2m

粘土:1.5m

(7)路堑挖掘应自上而下分层进行,严禁掏洞挖土。挖土作业中断和作业后,其开挖面应设稳定的坡度。

(8)机械挖掘时,必须避开建(构)筑物和管线,严禁碰撞。在距现状直埋缆线2m范围内,必须人工开挖,严禁机械开挖,并应约请管理单位派人现场监护。在距各类管道1m范围内,应人工开挖,不得机械开挖,并宜约请管理单位派人现场监护。

(9)挖土中,遇文物、爆炸物、不明物和原设计图纸与管理单位未标注的地下管线、构筑物时,必须立即停止施工,保护现场,向上级报告,并和有关管理单位联系,研究处理措施,经妥善处理,确认安全并形成文件,方可恢复施工。

(10)由于附近建(构)筑物等条件所限,路堑坡度不能按设计规定挖掘时,应根据建(构)筑物、工程地质、水文地质、开挖深度等情况,向设计单位、监理工程师和建设单位提出对建(构)筑物采取加固措施的建议,并办理有关手续,保障建(构)筑物和施工安全。

(11)路堑边坡设混凝土灌注桩、地下连续墙等挡土墙结构时,应待挡土墙结构强度达设计规定后,方可开挖路堑土方。

(12)用挖掘机械挖土应遵守下列规定:

①挖土作业应设专人指挥。指挥人员应在确认周围环境安全、机械回转范围内无人和障碍物后,方可向机械操作工发出启动信号。挖掘过程中,指挥人员应随时检查挖掘面和观察机械周围环境状况,确认安全。

②机械行驶和作业场地应平整、坚实、无障碍物。地面松软时应

结合现状采取加固措施。

③严禁挖掘机在电力架空线路下方挖土,需在其一侧作业时,必

须遵守表2.4.1起的规定。

④遇岩石需爆破时,现场所有人员、机械必须撤至安全地带,并

采取安全保护措施,待爆破作业完成,解除警戒,确认安全后,方可

继续开挖。

⑤挖掘路堑边缘时,边坡不得留有伞沿和松动的大块石,发现有

塌方征兆时,必须立即将挖掘机械撤至安全地带,并采取安全技术措

施。

⑥作业中尚应符合土石方机械的有关规定。

(13)推土机在陡坡或深路堑、沟槽区推土时,应有专人指挥,其垂直边坡高度不得大于2m,作业中应遵守土石方机械的有关规定。

(14)人工挖土应遵守下列规定:

①作业现场附近有管线等构筑物时,应在开挖前掌握其位置,并

在开挖中对其采取保护措施,使管线等构筑物处于安全状态。

②路堑开挖深度大于2.5m时,应分层开挖,每层的高度不得大于

2.0m,层间应留平台。平台宽度,对不设支护的槽与直槽间不得小于

80㎝;设置井点时不得小于1.5m;其他情况不得小于50㎝。

③作业人员之间的距离,横向不得小于2m,纵向不得小于3m。

④严禁掏洞和在路堑底部边缘休息。

⑤作业中尚应符合《北京市市政工程施工安全操作规程》(DBJ

01—56—2001)第3.2节的有关规定。

(15)施工中严禁在松动危石、有坍塌危险的边坡下方作业、休息和存放机具材料。

(16)在路堑清方中发现瞎炮、残药、雷管时,必须由爆破操作工及时处理,并确认安全。

(17)在路堑底部边坡附近设临时道路时,临时道路边线与边坡线的距离应依路堑边坡坡度、地质条件、路堑高度而定,且不宜小于2m。

(18)运输挖掘机械应根据运输的机械质量、结构形式、运输环境等选择相应的平板拖车,制定运输方案,采取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使用平板拖车运输应遵守运输车辆的有关规定。

(19)挖除旧道路结构应遵守下列规定:

①施工前,应根据旧道路结构和现场环境状况,确定挖除方法和

选择适用的机具。

②现场应划定作业区,设安全标志,非作业人员不得人内。

③作业人员应避离运转中的机具。

④使用液压振动锤时,严禁将锤对向人、设备和设施。

⑤采用风钻时,空压机操作工应服从风钻操作工的指令。

⑥挖除中,应采取措施保持作业区内道路上各现况管线及其检查

井的完好。

⑦挖除后应及时清碴出场至规定地点。

1.4土方运输

(1)施工前,应根据工程需要、运输车辆、交通量和现场状况,确定运输路线。

(2)现场应尽量利用现况道路运输。道路沿线的桥涵、便桥、地下管线和构筑物应有足够的承载力,能满足运输要求;运输前应调查,必要时进行受力验算,确认安全。穿越桥涵和架空线路的净空应满足运输要求。

(3)运输道路上方有电力架空线路时,必须遵守施工现场临时用电的有关规定。

(4)现场临时运输道路的安全技术要求,应符合有关安全规定。运输前应确认合格;施工中,应设专人维护管理,保持道路平坦、通畅,不翻浆,不扬尘。

(5)土方宜使用封闭式车辆运输,装土后应清除车辆外露面的遗土、杂物。

(6)土方运输车辆应按规定路线行驶,速度均匀,不得忽快忽慢。在社会道路、公路上行驶时,应遵守有关安全规定,且不得遗洒。

(7)存土场应符合下列规定:

①存土场不得积水。

②场地周围应设护栏,非施工人员不得人内。

③存土结束后应恢复原地貌。

(8)弃土场应符合下列规定:

①弃土场应避开建筑物、围墙和电力架空线路等。

②选择弃土场应征得场地管理单位的同意。

③弃土不得妨碍各类地下管线、构筑物等的正常使用和维护,不

得损坏各类检查(室)、消火栓等设施。

④弃土场应采取防扬尘的措施。

⑤堆土应及时整平。

(9)场内运输应根据交通量、路况和周围环境状况规定车速。

(10)自卸汽车、机动翻斗车等运输车辆,向路堑、沟槽边运卸土方时,应缓慢行驶,停车车轮与路堑、槽边距离应依据土质、边坡、堑(槽)深度确定,且不得小于1.5m,车轮应挡掩牢固。作业后,运输车辆应停置在坚实、平整,不积水的地方,不得停在坡道上。作业中尚应遵守运输车辆的有关规定。

(11)拖式铲运机行驶道路宽度应比机身宽2m(含)以上,超车、会车时,两车净距不得小于2m;多台作业时,前后距离不得小于10m(铲土时5m),左右距离不得小于2m。自行式铲运机的行驶道路道路其单行道的宽度不得小于5.5m,超车、会车时,两车净距不得小于lm;多台作业时,前后距离不得小于2m(铲土时10m),左右距离不得小于2m。

1.5填土

(1)填土前,应根据工程规模、填土宽度和深度、地下管线等构筑物与现场环境状况制定填土方案,确定现状建(构)筑物、管线的改移和加固方法、填土方法和程序,并选择适宜的土方整平和碾压机械设备,制定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

(2)运输碾压机械应遵守有关规定。

(3)路基填土应在影响施工的现状建(构)筑物和管线处理完毕、路基范围内新建地下管线沟槽回填完毕后进行。

(4)填方破坏原排水系统时,应在填方前修筑新的排水系统,保持通畅。

(5)填方边坡坡度应符合设计规定。

(6)填方前,应将原地表积水排干,淤泥、腐殖土、树根、杂物等挖除,并整平原地面。清除淤泥前应探明淤泥性质和深度,并采取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

(7)填土地段的架空线路净高应满足施工要求。遇电力架空线路时,应遵守施工现场临时用电的有关规定。

(8)推土机向堑、槽内送土时,机身、铲刀与堑、槽边缘之间应保持安全距离,作业中应遵守土石方机械的有关规定。

(9)路基下有管线时,管顶以上50cm范围内不得用压路机碾压。采用重型压实机械压实或有较重车辆在回填土上行驶时,管道顶部以上应有一定厚度的压实回填土,其最小厚度应根据机械和车辆的质量与管道的设计承载力等情况,经计算确定。

(10)填土路基为土边坡时,每侧填土宽度应大于设计宽度50cm。碾压高填土方时,应自路基边缘向中央进行,且与填土外侧距离不得小于50cm。

(11)地下人行通道、涵洞和管道填土应遵守下列规定:

①地下人行通道和涵洞的砌体砂浆强度达到5MPa、现浇混凝土强

度达到设计规定、预制顶板安装后,方可填土。

②管座混凝土、管道接口结构、井墙强度达到设计规定,方可填

土。

③通道、涵和管两侧填土应分层对称进行,其高差不得大于30cm。

④通道、涵和管顶50cm范围内不得使用压路机碾压。

(12)轻型桥台背后填土应遵守下列规定:

①填土前,盖板和支撑梁必须安装完毕并达设计规定强度。

②台身砌体砂浆或混凝土强度应达到设计规定,方可填土。

③两侧台背填土应按技术规定分层对称进行,其高差不得大于30cm。

(13)路基外侧为挡土墙时,应先施工挡土墙。混凝土或砌体砂浆强度达到设计规定后,墙后方可填土。

(14)使用振动压路机碾压路基前,应对附近地上和地下建(构)筑物、管线可能造成的振动影响进行分析,确认安全。

(15)借土填筑路基时,取土场应符合下列规定:

①取土场地宜选择在空旷、远离建(构)筑物、地势较高、不积水且不影响原有排水系统功能的地方。

②取土场周围应设护栏。

③挖土边坡应根据土质和挖土深度情况确定,边坡应稳定。

④场地上有架空线时,应对线杆和拉线采取预留土台等防护措

施。土台半径应依线杆(拉线)结构、埋人深度和土质而定:电杆不得

小于lm;拉线不得小于1.5m,并应根据土质情况设土台边坡。土台周

围应设安全标志。

⑤需在建(构)筑物附近取土时,应对建(构)筑物采取安全技术措

施,确认安全后方可取土。

⑥采用挖掘机挖土应符合挖土的有关规定。

(16)施工中使用压路机、蛙式夯实机等压实机械,应遵守土石方机械的有关规定。

1.6爆破

(1)爆破施工应遵守现行《爆破安全规程》(GB6722)的有关规定。

(2)施工前,应由具有相应爆破设计资质的企业进行爆破设计,编制爆破设计书或爆破说明书,并制定专项施工方案,规定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经市、区政府主管部门批准,方可实施。

(3)爆破前应对爆破区周围的环境状况进行调查,了解并掌握危及安全的不利环境因素,采取相应的安全防护措施。

(4)施工前,应由建设单位约请政府主管部门和附近建(构)筑物、管线等有关管理单位,协商研究爆破施工中,对现场环境和相关设施应采取的安全防护措施。

(5)施工前应根据爆破类别、等级和现场环境状况,由建设单位向当地有关部门、单位、居民发布书面爆破及其交通管制通告。

(6)爆破施工应由具有相应爆破施工资质的企业承担,由经过爆破专业培训、具有爆破作业上岗资格的人员操作。

(7)爆破前应根据爆破规模和环境状况建立爆破指挥系统及其人员分工,明确职责,进行充分的爆破准备工作,检查落实,确认合格,并记录。

(8)现场的爆破器材、炸药必须在专用库房存放,集中管理,建立领发等管理制度。施工前必须对爆破器材进行检查、试用,确认合格并记录。

(9)爆破前必须根据设计规定的警戒范围,在边界设明显安全标志,并派专人警戒。警戒人员必须按规定的地点坚守岗位。

(10)露天爆破装药前,应与气象部门联系,及时掌握气象资料,遇下列恶劣天气,必须停止爆破作业:

①雷电、暴雨雪来临时。

②大雾天气,能见度不超过100m时。

③风力大于六级时。

(11)启爆前,现场人员、设备等必须全部撤离爆破警戒区,警戒人员到位。

(12)爆破完毕,安全等待时间过后,检查人员方可进人爆破警戒区内检查、清理,经检查并确认安全后,方可发出解除警戒信号。

1.7路基处理

(1)路基处理应按设计规定实施,并按施工质量管理规定进行验收,确认合格,形成文件。

(2)换填路基土应遵守挖土、土方运输、填土的有关规定。

(3)处理路基,使用石灰时应遵守下列规定:

①所用石灰宜为袋装磨细生石灰。

②需消解的生石灰应堆放于远离居民区、庄稼和易燃物的空旷场地,周围应设护栏,不得堆放在道路上。

③作业人员应按规定佩戴劳动保护用品。

④需采用块状石灰时应符合下列要求:

a)在灰堆内消解石灰,脚下必须垫木板。

b)向灰堆插水管时,严禁喷水花管对向人。

c)消解石灰时,不得在浸水的同时边投料、边翻拌,人员不得

触及正在消解的石灰。

d)作业人员应站在上风向操作,并应采取防扬尘措施。

e)炎热天气宜早、晚作业。

⑤装运散状石灰不宜在大风天气进行。

⑥施工中应采取环保、文明施工措施。

(4)用石灰土、砂石、石灰粉煤灰类混合料和块石、钢渣等材料处理路基时,应遵守道路基层的有关规定。

(5)采用砂桩、石灰桩、碎石桩、旋喷桩等处理土路基时,应根据工程地质、水文地质、桩径、桩长和环境状况编制专项施工方案,采取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

(6)强夯处理路基应遵守下列规定:

①施工前,应查明施工范围内地下管线等构筑物的种类、位置和

标高。在地下管线等构筑物上及其附近不得进行强夯施工。

②施工前,应根据设计要求和工程地质情况编制施工方案,进行

强夯试验,确定强夯等级、施工工艺和参数、效果检验方法,选择适

用的强夯机械,采取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

③严禁机械在架空线路下方作业。在电力架空线路一侧作业时,

必须遵守有关规定。

④当强夯机械施工所产生的振动,对邻近地上建(构)筑物或设

备、地下管线等地下设施产生有害影响时,应采取防振或隔振措施,

并设置监测点进行观测,确认安全。

⑤强夯施工应由主管施工技术人员主持,夯机作业必须由信号工

指挥。

⑥现场应划定作业区,非作业人员严禁入内。

⑦夯机的作业场地必须平整,门架底座应与夯机着地部位静保持

水平,当下沉超过10cm时,应重新垫高。

⑧现场组拼、拆卸强夯机械应由专人指挥。高处作业必须设作业

平台,并遵守有关安全规定。

⑨使用起重机起吊夯锤前,指挥人员必须检查现场,确认无人和

机械等物,具备作业条件后,方可向起重机操作工发出起吊信号。作

业中应遵守起重机械的有关规定。

⑩夯锤下落后,在吊钩尚未降至夯锤吊环附近前,操作人员不

得提前下坑挂钩;从坑中提锤时,严禁挂钩人员站在锤上随锤提升。

(7)路基处理完毕应进行检测、验收,确认合格,并形成文件,方可进行下一工序施工。

2、底基层基层

2.1安全规定

(1)路基经验收合格,并形成文件后,方可施工道路基层。

(2)施工场地应坚实、平坦,无障碍物。

(3)现场调转推土机、平地机、压路机等机械时,应设专人指挥。指挥人员应事先踏勘行驶道路,确认道路平坦、坚实、畅通。沿途的桥涵、便桥、地下管线等构筑物应有足够的承载力,能满足机械通行的安全要求;架空线净高应满足机械通行要求,遇电力架空线时应符合本规程第4章的有关规定;地面无障碍物。

2.2材料拌和

(1)在城区、居民区、乡镇、村庄、机关、学校、企业、事业等单位及其附近施工,不得在现场拌和石灰土、水泥土、石灰粉煤灰等类混合料。

(2)现场需人工拌和石灰土、水泥土应遵守下列规定:

①作业中,应由作业组长统一指挥,作业人员应协调一致。

②拌和作业应在较坚硬的场地上进行。

③作业人员之间应保持1m以上的安全距离。

④摊铺、拌和石灰、水泥应轻拌、轻翻,严禁扬撒。

⑤作业人员应站在上风向。

⑥五级以上(含)风力不得施工。

(3)使用机械路拌石灰土、水泥土应遵守下列规定:

①拌和过程中,严禁机械急转弯或原地转向或倒行作业。

②非施工人员严禁进入拌和现场。

③拌和机运转过程中,严禁人员触摸传动机构。

④机械发生故障必须停机后,方可检修。

(4)集中拌和基层材料应遵守下列规定:

①拌和场应根据材料种类、规模、工艺要求和现场状况进行专项

设计,合理布置。各机具设备之间应设安全通道。机具设备支架及其

基础应进行受力验算,其强度、刚度、稳定性应满足机具运行的安全

要求。

②拌和场不得设在电力架空线路下方,需设在其一侧时,应符合

施工现场临时用电的有关规定。

③拌和场周围应设围挡,实行封闭管理。

④拌和机应置于坚实的基础上,安装牢固,防护装置齐全有效,

电气接线应符合施工现场临时用电的有关规定。

⑤拌和场地应采取降尘措施,空气中粉尘等有害物含量应符合国

家现行规定。

⑥拌和机运转时,严禁人员触摸传动机构。

⑦拌和机具设备发生故障或检修时,必须关机、断电后方可进行,

并必须固锁电源闸箱,设专人监护。

⑧拌和场应按消防安全规定配备消防器材。

2.3摊铺与碾压

(1)施工现场卸料应由专人指挥。卸料时,作业人员应位于安全地区。

(2)基层施工中,各种现状地下管线的检查井(室)应随各结构层相应升高或降低,严禁掩埋。

(3)人工摊铺基层材料应遵守下列规定:

①摊铺材料应由作业组长统一指挥,协调摊铺人员和运料车辆与

碾压机械操作工的相互配合关系;作业人员应相互配合,保持安全作业。

②作业人员之间应保持1m以上的安全距离。

③摊铺时不得扬撒。

(4)机械摊铺与碾压基层结构应遵守下列规定:

①作业中,应设专人指挥机械,协调各机械操作工、筑路工之间的相互配合关系,保持安全作业。

②作业中,机械指挥人员应随时观察作业环境,使机械避开人员和障碍物,当人员妨碍机械作业时,必须及时疏导人员离开并撤至安全地方。

③机械运转时,严禁人员上下机械,严禁人员触摸机械的传动机构。

④作业后,机械应停放在平坦、坚实的场地,不得停置于临边、低洼、坡度较大处。停放后必须熄火、制动。

⑤平地机、压路机等在道路、公路上行驶时,应符合有关安全规定。

⑥使用推土机、平地机、压路机等应符合土石方机械的有关规定。

3、水泥混凝土面层

3.1模板

(1)现场加工模板宜集中制作,并应遵守模板的有关规定。

(2)支模使用的大锤应坚固、安装应牢固,锤顶平整、无飞刺。钢钎应直顺,顶部平整、无飞刺。

(3)打锤时,扶钎人应在打锤人侧面,采用长柄夹具扶钎。打锤范围内不得有其他人员。

(4)装卸、搬运模板应轻抬轻放,严禁抛掷。

(5)模板支设、安装应稳固,符合施工设计要求。

(6)拆卸的模板应分类码放整齐。带钉的木模板必须集中码放,并及时拔钉、清理。

(7)模板运输应遵守下列规定:

①运输道路应平整、坚实,路宽和道路上的架空线净高应符合

运输安全要求。

②车辆运输时应捆绑、打揉牢固。

③汽车、机动翻斗车运输应符合运输车辆的有关规定。

3.2混凝土拌和

(1)现场在城区、居民区、乡镇、村庄、机关、学校、企业、事业等单位及其附近,不宜采用机械拌和混凝土,宜采用预拌混凝土。

(2)现场需机械搅拌混凝土时,搅拌站应符合有关安全规定。

(3)需设作业平台时,平台结构应经计算确定,满足施工安全要求,支搭必须牢固。使用前应验收,确认合格,并形成文件。使用中应随时检查,确认安全。

(4)搅拌站设置的各种电气设备必须由电工引接、拆卸。作业中发现漏电征兆、缆线破损等必须立即停机、断电,由电工处理。

(5)搬运袋装水泥必须自上而下顺序取运。堆放时,垫板应平稳、牢固;按层码垛整齐,高度不得超过10袋。

(6)手推车运输应平稳推行,空车让重车,不得抢道。

(7)手推车向搅拌机料斗内倾倒砂石料时,应设挡掩,严禁撒把倒料。

(8)作业人员向搅拌机料斗内倾倒水泥时,脚不得蹬踩料斗。

(9)机械运转过程中,机械操作工应精神集中,不得离岗;机械发生故障必须立即停机、断电。

(10)固定式搅拌机的料斗在轨道上移动提升(降落)时,严禁其下方有人。料斗悬空放置时,必须锁固。

(11)搅拌机运转中不得将手或木棒、工具等伸进搅拌筒或在筒口清理混凝土。

(12)需进入搅拌筒内作业时,必须先关机、断电、固锁电源闸箱,设安全标志,并在搅拌筒外设专人监护,严禁离开岗位。

(13)落地材料、积水应及时清扫,保持现场环境整洁。

(14)冬期施工使用混凝土外加剂时,应遵守冬期施工的有关规定。

(15)搅拌场地内的检查井应设人管理,井盖必须盖牢。

(16)现场支搭集中式混凝土搅拌站时,应根据工程规模、现场环境等状况对搅拌平台、储料仓等设施和搅拌设备,进行专项设计并实施。搅拌平台、储料仓等设施支搭完成后,应经验收,确认合格并形成文件,方可投入使用。搅拌设备应由专业人员按施工设计和机械设备使用说明书的规定进行安装。安装完成后,并应在施工技术人员主持下,组织调试、检查,确认各项技术性能指标全部符合规定,并经验收合格,形成文件后,方可使用。混凝土拌和中,严禁人员进人贮料区和卸料斗下方。作业中应遵守混凝土与砂浆机械的有关规定。

3.3混凝土运输

(1)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时,应根据运距、工程量和现场条件选定适宜的混凝土运输机具。

(2)运输机具应完好,防护装置应齐全有效。使用前应检查、试运行,确认合格,方可使用。

(3)混凝土运输道路应平整、坚实,路宽和道路上的架空线净高应满足运输安全的要求;遇沟槽等需设便桥时,应符合有关安全规定。

(4)作业后应对运输车辆进行清洗,清除砂土和混凝土等粘接在料斗和车架上的脏物;污物应妥善处理,不得随意排放。

3.4混凝土浇注与养护

(1)水泥混凝土浇注应由作业组长统一指挥,协调运输与浇注人员的配合关系,保持安全作业。

(2)施工前应复核雨水口顶部的高程,确认符合设计规定,路面不积水。

(3)混凝土搅拌运输车或自卸汽车、机动翻斗车运输混凝土时,车辆进入现场后应设专人指挥。指挥人员必须站在车辆的安全一侧。卸料时,车辆应挡掩牢固,作业人员必须避离卸料范围。

(4)浇注混凝土时应设电工值班,负责振动器、抹平机、切缝机等机具的电气接线、拆卸和出现电气故障的紧急处理,保持用电安全。

(5)水泥混凝土路面板内设传力杆时,传力杆施工应遵守有关安全规定。

(6)使用混凝土泵车,作业前应了解施工要求和现场情况,选择行车路线和停车地点,行驶道路应符合土方运输的有关规定。严禁泵车在电力架空线路下方作业,泵车就位地点应平坦坚实,周围无障碍物,不得停放在斜坡上。

(7)混凝土泵应置于平整、坚实的地面上,周围不得有障碍物,机身应保持水平和稳定,且轮胎挡掩牢固。作业中清洗的废水、废物应排置至规定地点,不得污染环境,不得堵塞雨污水排放设施。

(8)使用混凝土振动器应遵守下列规定;

①操作人员必须经过用电安全技术培训。作业时必须戴绝缘手

套、穿绝缘胶鞋。

②电动机电源上必须安装漏电保护装置,接地或接零装置必须安

全可靠,电气接线应符合施工现场临时用电的有关规定。使用前应

检查,确认合格。

③使用前应检查各部件,确认完好、连接牢固、旋转方向正确。

④作业中应随时检查振动器及其接线,发现漏电征兆、缆线破损

等必须立即停机、断电,由电工处理。

⑤移动振动器时,不得用缆线牵引;移动缆线受阻时,不得强

拉。

(9)用抹平机作业时应遵守下列规定:

①作业前,应检查并确认各连接件连接紧固,电缆线保护接地良好,电气接线符合施工现场临时用电的有关规定。

②使用前应经检查、试运转,确认合格。

③作业中,应设专人理顺缆线,采取防损伤缆线的措施。

④作业人员应戴绝缘手套,穿绝缘胶鞋。

⑤作业时,发现机械跳动或异响必须停机、断电,进行检修。

⑥作业后,必须切断电源,清洗各部的泥浆污物,放置在干燥处,

并遮盖。

(10)水泥混凝土路面养护应遵守下列规定:

①现场预留的雨水口、检查井口等孔洞必须盖牢,并设安全标志。

②养护用覆盖材料应具有阻燃性,使用完毕应及时清理,运至规

定地点。

③作业中,养护和测温人员应选择安全行走路线。需设便桥时,

必须支搭牢固。夜间照明应充足。

④水养护时应符合下列要求:

a)现场应设养护用水配水管线,其敷设不得影响车辆、人员和施

工安全。

b)用水应适量,不得造成施工场地积水。

c)拉移输水胶管应顺直,不得扭结,不得倒退行走。

⑤薄膜养护应符合下列要求:

a)养护膜应使用对人体无损伤、对环境无污染的合格材料。

b)贮运、调配材料应符合材料使用说明书的规定。

c)操作人员必须按规定佩戴劳动保护用品。

d)作业时,施工人员必须站在上风向。

e)喷洒时,严禁喷嘴对向人。

f)作业现场严禁明火。

⑥使用电热毯养护应符合下列要求:

a)现场应划定作业区,周围设护栏和安全标志,非作业人员和车

辆不得人内。

b)电热毯应在专用库房集中存放,专人管理。使用前应检验,确

认完好,无漏电,并记录。

c)电气接线、拆卸必须由电工负责,并应符合施工现场临时用

电的有关规定。

d)电热毯上下不得有坚硬、锋利物,上面不得承压重物,不得用

金属丝捆绑,严禁折叠。

e)养护完毕必须及时断电、拆除,并集中库房存放。

(11)配制冷底子油宜采用“冷配法”。

(12)需“热配法”配制冷底子油应遵守下列规定:

①作业前应履行用火申报手续,经现场消防管理人员检查、验收,

确认消防安全措施落实,并签发用火证后,方可作业。

②配制现场必须远离易燃、易爆物10m以上。

③配制时应专人负责。

④配制中使用的勺、桶、壶等用具,严禁采用锡材和锡焊。

⑤配制的沥青温度不得超过80℃。

⑥配制时,必须将熬制的沥青徐徐倒人稀释剂中,并随倒随搅拌

直至均匀,严禁反之。

⑦配制量不得超过容器盛装量的3/4。

⑧配制场地应按消防规定配备消防器材,严禁烟火。

(13)填缝料施工不宜在现场熬制沥青,需要时应遵守有关安全规定。

(14)用可燃材料配制填缝料时,必须按原材料产品说明书的要求操作,并采取防火措施。

4、冬雨期施工

4.1安全规定

(1)施工前,应根据工程规模、特点和现场环境状况编制冬雨期专项施工方案,确定施工部署、重点部位的施工方法和程序、进度计划、施工设备与物资及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

(2)施工前,应根据施工方案要求对全体施工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掌握要点,明确责任要求。

(3)施工前和施工中,应根据施工方案要求检查施工现场,落实方案中规定的部署和安全技术措施执行情况,确认符合要求。

(4)冬、雨期施工中,应与气象、水文等部门密切联系,及时掌握气温、雨情、汛情、雪情、风力、沙尘暴等预报,针对情况及时采取相应的防范措施,保持安全施工。

(5)施工过程中工程项目部位发生变化时,应根据变化情况及时补充施工方案和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

4.2冬期施工

(1)冬期施工应采取以防火、防煤气中毒、防冻、防滑、防春融坍塌为重点的安全技术措施。

(2)入冬前,应对施工临时设施采取防寒、保暖措施。

(3)现场采用电气设备供暖时,必须选择有专业资质的企业生产的产品,具有合格证。使用前,必须检验,确认符合要求并记录。电气接线、拆卸应符合本规程第4章的有关规定。

(4)特殊情况下,由于条件限制,现场需采用煤炉供暖时。必须采取防火、防煤气中毒措施,并应遵守施工现场消防的有关规定。用火前必须申报,经现场消防管理人员检查、验收,确认消防措施落实并签发用火证后,方可生火供暖。

(5)冬期应对施工现场外露和冻土层内的输水管道等采取防冻保护措施。

(6)混凝土施工中需使用外掺剂时,外掺剂必须集中管理,专人领取,正确使用,余料回库,严防误食。

(7)人工破冻土时,严禁掏窑挖土;使用锤锲破冻土时,作业前应检查锤头、锤把,确认牢固;作业时应避开人员。

(8)使用冷却水的机械设备停用后,应在水温降至60℃以下后,及时将其内存水放尽,未放尽前,操作人员不得离开,存水放尽后,放水阀应保持开启状态。

(9)施工中,应对道路、安全梯、斜道、土坡道、作业现场采取防滑措施。雪霜后应及时清扫作业平台、安全梯、斜道、土坡道的积雪、霜和结冰。

(10)春融季节必须检查沟槽边坡等的稳定状况,并采取防土方坍塌伤人的措施。

4.3雨期施工

(1)雨期不宜在低洼地区施工,不宜进行漫水道路施工;

(2)雨期施工应采取以防汛、防触电、防雷击、防坍塌为重点的安全技术措施。

(3)雨期前应建立防汛指挥系统,成立抢险队伍,明确岗位责任,及时掌握天气预报信息,应急物资应到现场。

(4)雨期前,应在现场建立完整有效的排水系统,水泵等排水设备应安装就位,并经试运转,确认正常。

(5)雨天必须派人巡视现场,排除积水,消除安全隐患。

(6)雨期砌体施工应采取防雨水冲刷砂浆造成砌体倒塌事故的措施。

(7)现场应建立施工管理人员值班制度,随时处理安全隐患。

(8)雷雨时不得在高压线路、大树下停留和作业。

(9)严禁振动冲击夯、蛙式夯实机等电动机具冒雨作业。

(10)雨期施工时,应根据环境状况对临时道路、作业场地、斜道、土坡道等采取防滑措施。施工机械和电动机具作业完毕,应停放在较高的坚实地面上,并应对蛙式夯实机、电焊机等机械的电机进行覆盖。

(11)雨后必须由电工检测电气设备,确认完好不漏电并记录,方可使用。

(12)高温季节应采取防暑降温措施,作业时问应避开酷热时段。

(13)遇水患等突发事件必须组织抢救,并采取防护措施,保持安全。

(14)汛期需打开排水检查井和雨水口的井盖(箅)排水时,必须在其周围设牢固的护栏和安全标志,并设专人值守,严禁离开。夜间和阴暗时,在该处尚需设警示灯。排水结束后,必须立即将井盖(箅)盖牢,拆除相应的防护设施,恢复原地貌。

(15)现场应采取防雷击措施,高耸临时设施和重要库房应设避雷装置。

(16)雨期前,应检查临时设施的防雨状况,确认合格,发现屋顶防水层损坏应及时修理,并经检查、验收,确认合格。

(二)桥涵

1、施工准备

1.1施工场地规划

承包人进场后应立即进行现场勘查,收集气象、水文及地质等方面的资料。了解现场交通等施工条件,并写出调查报告,供项目部施工安全决策和进行详细规划。

1.2施工现场布置

1.在施工期间,承包人应在桥梁施工的显著位置挂安全文明生产、质量管理的标牌标语。

⑴安全质量保证牌,应明确对该项目工程监理的安全质量保证体系及措施。

⑵安全生产操作规程牌:主要明确施工各个工序安全生产操作规程。

2.现场机械设备布置有序,必要时应悬挂安全操作规程。

3.现场各种防火、防高空坠落、安全帽等安全标识牌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统一制作,并悬挂于工地醒目位置。

1.3三通一平建设

1.施工便道、便桥的安全质量要求

⑴重要便道的修筑应满足设备、材料运输高度,条件允许时,宽度应保证双向道行驶,地理位置受限时,应视情况根据地形条件和视距在合适位置设错车道,相邻错车道设置不宜大于200米。

⑵便道的两侧应设置边沟和排水沟。

⑶便道急弯、陡坡地段设置安全护栏和醒目的安全警示标志,岔路的设置方向指示牌。

⑷便桥应满足载重和排洪要求,汽车便桥桥面宽度不小于3.5m,设置防护栏和超限标牌。

⑸施工期间应指定专人(队)负责对施工便道(便桥)的日常检查和养护、洒水,做到雨天不泥泞,晴天少灰尘。

1.4施工临时用电

1.承包人向业主申请用电应包括以下内容:临时用电负荷的计算、临时用电线路的平面布置图、临时用电的安全使用方案、临时用电的组织机构。

2.引入工地的电力线路的架设和变压器的安装应严格按照电力施工的有关规范和要求进行施工,线路原则上应在施工便道或通道的一侧临空架设,架设高度必须符合安全要求。

3.各工区配电箱一律采用铁制,内设各分线闸刀,漏电保护器、电表等相关设备,配电房封闭管理,坚持一机一闸用电,变压器和配电箱应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

4.根据工地现场的实际布置情况,在拌合站、预制场及各个桥梁工地应配备可靠的备用电源,以备急用。

5.所有动力设备应有可靠的接地保护和防雷措施。

1.5施工临时用水

1.承包人进场后15天内应完成对施工现场(周围)的水源进行调查,必要时对水质进行检测。

2.根据项目工程大小计算项目的生产、生活、消防等用水量,有条件时独立按设用水专线或打井,与居民生活用水分开。

3.设置足够的蓄水池,蓄水池应加盖并按有安全警示标志,防止人员进入。

1.6拌合站

1.拌合站的所有场地必须进行砼硬地处理,场地四周应设置排水沟,四周低中间高,面层排水坡度不小于2%,在适当位置设置沉砂池和污水过滤池,严禁将生产废水直接排放。

2.拌合站应采用封闭式管理,四周设置围墙,进口场设置大门,并悬挂安全、生产标语。

1.7预制场

1.预制场应合理设计排水方案和油、污水处理措施。

2.预制场地应采用隔离栅等进行隔离。

3.预制梁的台座设置强度应满足张拉台的承压要求,台座与施工便道及路基边坡要有足够的安全距离。

4.钢筋、钢绞线棚,钢筋加工厂应做好防水、防火,安全用电工作,波纹管、锚具、支座等材料按相关要求建库保管和加工,做到有物必有牌,做好防锈、防腐、防火、防盗工作。

2、钢筋绑扎施工作业

(1)、钢筋断料、配料、弯料等工作应在地面进行,不准在高空工作。

(2)、搬运钢筋要注意附近无障碍物、架空线和其他临时电气设备,防止钢筋在回转时碰撞电线或发生触电事故。

(3)、现场绑扎悬空箱梁钢筋时,不得站在模板上操作,必须要在脚手板上操作;不准将木料、管子、钢模板穿在钢箍内作为立人板。

(4)、起吊钢筋时,规格必须统一,不准一点起吊,不准长短参差不一。

(5)、钢筋头子应及时清理,成品堆放要整齐,工作台要稳,钢筋工作棚照明灯必须加网罩。

(6)、高空作业时,不得将钢筋集中堆放在模板和脚手板上,也不要将工具、钢箍、短钢筋等随意放在脚手板上,以免滑下伤人。

(7)、钢筋骨架无论其固定与否,不得在上行走;禁止施工人员从柱子上的钢箍上下。

(8)、钢筋骨架如需焊接,必须办理三级动火证,配备专职监护人员及灭火器材,严禁无证操作。

3、支架、拱架、模板工程施工作业

3.1模板工程

3.1.1模板工程安全质量控制要求

(1)桥梁墩柱、系梁、盖梁和预制梁,防撞栏等结构的模板应采用拼装式整体新钢模,钢板厚度不小于6mm,并保证模板的局部强度与钢度。

(2)模板安装与加固中的拉筋应采用塑料套管予以保护、砼拆模后将拉筋抽出,用同标号砼填塞孔洞,并及时用湿抹布擦出孔洞四周残留砼。

(3)必须使用经实践证明效果良好的砼专用脱膜剂,保证砼的外观色泽良好。

(4)严格检查模板支撑、节点联系、定位牢固情况,保证模板在灌注砼过程中不变形、不松动、不沉降,施工用脚手架不应与模板相连,以防止模板松动变形。

(5)模板在安装过程中,必须设置防倾覆设施。

(6)当结构自重和汽车荷载(不计冲击力)产生的向下挠度超过跨径的1/600时,钢筋混凝土梁、板的底模板应设预拱度,预拱度值应等于结构自重和1/2汽车荷载(不计冲击力)所产生的挠度,纵向预拱度可做成抛物线或圆曲线。

3.2支架工程

3.2.1支架工程安全控制要求

(1)对一段现浇梁体的支架,尤其是连续梁施工支架设计和安全施工方案必须报监理工程师审查批准后方可施工。

(2)支架设计和施工方案应重点计算构件和支架整体的强度、刚度、稳定性、地基强度验算。

(3)支架应稳定、坚固、采用标准化、系列化构件拼装,应能抵抗施工过程中有可能发生的偶然冲撞力振动,在风力较大地区应设置风缆。

(4)支架台柱必须安装在有足够承载力的地基上,立柱底端应设垫木或宽度大于15cm的反扣槽钢来分布和传递压力,确保浇筑过程中不发生允许的沉降量,遇有软弱地基应进行处理、换填、碾压、地基承载力应符合设计要求或大于300KPa。

(5)同边设置排水沟、防止聚水,汽车道行孔两边支架应设护柱,夜间应用灯光标明行驶方向,设立夜间警示反光膜。

(6)按设计要求进行相当于梁体重量的荷载预压和预压的安全系数,并记录加载卸载的支架的弹塑性变形量。

(7)支架台杆间距与横护步距经计算确定,高度大于5m的立杆要求在横方向每5排设置剪刀撑木立杆固定,以确保支架稳定。

4、混凝土浇筑施工作业

(1)用泵车浇捣混凝土时,指挥人员应与泵车驾驶员密切配合,当泵车送料管放下时,操作人员应主动避让,并应站立稳当,防止料管碰人,造成人员跌倒或跌落。

(2)使用振动器前应仔细检查电源电压、漏电保护器的电源线路是否良好,电源中间不得有接头,机械运转正常无异响;振动器移动时,不得硬拉电线,更不能在钢筋和其它锐利物上拖拉,防止割破和拉断电线,造成人员伤亡。

(3)操作人员作业时,应穿戴绝缘胶鞋和绝缘手套。

(4)夜间施工时,应配备足够的照明设施;专职安全人员必须不间断检查防护设施和设备的完好性。

(5)合理组织安排劳动力,避免长时间连续工作产生疲劳作业。

(6)严禁酒后施工。

5、桥梁明挖基础施工作业

(1)安全质量保证体系已确立、明确了工点及工序负责人。

(2)设置完备的安全保证设施、设立警示标志保证安全。

(3)做好开挖时排水工作,不影响基坑安全,附近有其它结构物时,应设置可靠防护措施。

(4)距离开挖线边缘1m外搭设高度不低于1.2m的防护栏杆,设置防坠落,防触电等安全警戒标志。

(5)开挖深度超过2m以上时,坑内应设置供人员上下的爬梯。

6、人工挖孔桩作业

(1)挖孔桩适用于无地下水或少量地下水,且较密实的土层或风化岩层,孔深超过10m时,应采用机械通风。

(2)孔口应高出原地面30~50cm,并用水泥砂浆护住孔口,四周应设置排水沟,挖孔暂停时,孔口必须罩盖。

(3)每挖掘0.8~1米,就应台模灌注混凝土护壁、遇松散土层,每挖0.3~0.5m,就安护壁,护壁厚度10~15cm,标号强度不低于桩身强度,护壁易采用机械拌合。

(4)挖掘应连续作业,绞车提升、小型卷扬机或少先吊之类设备应符合安全要求其卷扬机吊车配重不低于起吊物件的4倍安全系数。

(5)应严格爆破制度,方案应报批后实施,严格爆破用药量,以松动爆破为主,防止坍孔。

(6)配备各类安全设备,如安全绳、安全围档、安全警示标牌、安全警示灯、安全盖罩等。

(7)做好施工前安全技术交底工作,交底到每一个生产工人,并做好记录存档。

7、钻孔灌注桩作业

(1)施工技术人员与工人已全部到位,有关技术文件和施工安全技术方案编制成并经审核,配套设备就位,水电供应畅通,各项配备工作进行检查。

(2)护筒埋置深度符合要求,泥浆池的循环和净地处理符合安全环保要求,对土质水层无污染。

(3)建全现场安全监督、检查小组,针对各工序特点,进行安全交底,系好安全带、穿防滑鞋。

(4)坚持每天班前安全讲话制度,对生产工人进行安全操作和培训、持证上岗。

(5)使用机械设备在显著位置悬挂操作规程牌、安全注意事项及特殊要求等。

(6)泥浆池及治流池均应设置防护栏杆,在显著位置设立安全警示牌、防止人员落入池内。

(7)起吊设备应经常检查,对损坏部件即时更换,确保安全。

8、承台、桥台、系梁、墩柱、盖梁施工作业

(1)承台、桥台开挖应按地质情况采取措施放坡,防止坍塌的安全技术措施,做好支护和排水工作。

(2)使用的大型机械设备应经质量监督部门认可的技术监督部门验收备案后才可使用。

(3)安全质量保证体系已建立、明确了工点、工序负责人,桩基检测已完成,桥墩、盖梁测量放样已完成。

(4)分项开工报告已得到批复,现场安全技术交底已完成。

(5)施工用脚手架搭设严格按安全施工要求进行,地面整平硬化,施工荷载经安全验算,作业面满铺脚手板,不得有探头板,用铅丝将脚手架钢管捆扎固定。

(6)施工用人行扶梯坡度不大于1:1.5,不超过6m高度设一处休息平台,两侧设扶手,扶手高度1.2m,扶手加订防滑等。

(7)脚手架四周用绿色安全密目网进行围护,作业面下方挂好白色安全防落网、密目网、防落网,按积茫捆才能牢固,搭设好的脚手架经专职安全员验收合格后,挂牌投入使用。

(8)作业处工作平台四周应设立安全护桩,高度1.2m,四周设置安全网,满铺脚手板,并绑捆牢固。

(9)起吊物件时有专人指挥,作业时闲人不得在场,起吊物下严禁站人,按规定设置安全作业区域。

(10)高空作业人员应带安全帽、系安全绳、穿防滑鞋。

(11)建立完善的安全管理监督制度,制定奖罚措施,现场设置专职安全员,项目部坚持定期检查和不定期抽检制度,发现安全隐患,暂停施工、消除安全隐患后才可继续作业。

9、预制梁施工作业

(1)根据施工现场水文、地质、地形地貌、现场设备、架梁方法,尽快确定预制场的座数和位置,处理好地基,防止产生不均匀沉降变面影响质量。

(2)场地全部采用C15砼进行硬化,砼厚度不小于10cm,合理设计排水和油,污水处理措施,对生活、生产设施合理布局,排水系统完善,道路畅通。

(3)设立安全文明施工标语标牌,工程简介牌,施工场地平面布置图,工程质量,安全操作规程牌。

(4)使用的大型龙门吊应通过技术监督部门验收备案后方可投入使用。

(5)所有进场原材料、成品、半成品按精细化要求堆放并设置材料标志牌,现场四应周应设置围档,开一大门,并有专人24小时值班看守。

(6)预应力张拉时严禁台座附近有闲杂人员,所有施工人员必须佩带安全帽,张拉台座两端设置不低于1.5m高的安全防护墙,保护张拉人员安全。

(7)电线横穿道路时应有保护措施。

(8)梁体移动必须在张拉压浆完成后且强度达到规定强度后才可进行,梁体吊装严格按设计规定进行捆紧吊装,放落时保持梁体和支撑牢固后方可松开吊绳。

(9)梁体存放时应放在挖梁和垫木上,分后堆放时不超过二层,并按架设先后顺序堆放,场地应平整夯实,四周开挖排水沟,确保场地不积水,梁体堆放应支撑牢靠。

10、梁体安装施工作业

(1)桥梁架设若采用架桥机吊装,只有在主梁间横隔板的连接和翼板湿接砼浇筑后,且达到砼设计等值的85%并压力扩散措施后,方可在其梁上运输。架桥机在桥上行驶时必须使架桥机重量落在梁肋上,施工单位应按所采用的架桥机型号对主梁进行施工荷载验算,验算通过后,方可施工。梁随架桥抗纵移和横移时应仔细观察架桥机行走情况,如发现不正常,应立即停机,待处理恢复正常后,才能继续施工。

(2)预制梁采用设吊孔穿束兜梁底的吊装方法。在起吊运输过程中,应注意保持梁体横向稳定,架设后采取有效措施加强横向临时支撑、连接现浇连续段连接钢筋和翼缘板,横隔板钢筋等,以增加梁体的稳定性和整体性。

(3)每跨第一片边梁安装就位时,应做可靠的临时支撑,待与其相接的下一片梁安装就位后,再将两片梁横隔板上的钢筋互相焊接,以增加桥面的整体性,防止已吊装的个梁倾倒。

(4)梁起吊,放落均应平稳操作,避免其它质量、安全事故。

(5)梁起吊和安装有专人指挥,严禁盲目施工、擅自操作、T梁吊装时,严禁下方站人。

(6)定期检查起吊设备和钢丝索具,使之处于安全、良好的工作状态,避免安全事故发生。

11、支架现浇连续梁施工作业

(1)现浇施工方案已审批,对施工班组进行了技术安全交底,人员到位,配置人员应有测量员、架子工、木工、钢筋工、砼工、电工、电焊工等。

(2)支架、模板用量大,工期较长,故施工组织显得尤为重要,并考虑一些突发性的天气,如果雨、强风、大雾、道路行车通过等因素。

(3)施工前,桥跨处摊平、碾压压实度达到96%,分层夯实,确保地基承载力200KN/平方米,确保施工安全,并做好四周排水设施。

(4)搭设支架时应做到搭杆水平、立杆竖直,还应加设剪刀撑以增加警示支架的稳定性,并用贝雷支架及钢管支架相结合的方式,支架布置根据截面大小并通过计算确保强度、钢度、稳定性。

(5)支架强压加载、布点、现测,一旦发现变形量不收剑则立即卸载或紧急撤离等措施,加载和卸载程序都必须严格根据结构特点和监理工程师的批准进行。

(6)现浇支架施工为高空,双层作业,必须有完善的安全防范措施,应组织施工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和学习,进行全面技术交底,由主管工程师亲自安排专职安全员监督落实,并作好记录。

(7)设立安全领导小组,制订安全规章制度,作业人员带安全帽,高空作业系安全带,穿防滑鞋,设上下扶梯,扶梯四周挂安全网。

(8)支架两侧应有工作平台,边侧设高度不小于1.8m的安全防护栏,侧面满挂安全网,支架上应满铺脚手板,与支架边整体,不留空头板,脚手板端头设有护栏和安全网、安全栏杆、脚手板、爬梯,安全网必须专门设计,各种安全防护材料应经验收合格才可使用,防护设施安装完成后经安全领导小组验收合格后才可投入使用。

(9)对于跨路时封闭的道路,要根据现场实际情况,设置隔栏杆和醒目的标志牌、限速牌、夜间设置指示灯。对于要在支架中设行车通道的,则行车道两旁的支架要设置防撞设施,两头要有专人指挥交通、通道顶部要设置一层隔离板,防止物件掉落,侧面挂设安全防护屏,使施工材料、机具不能落在行车道上,确保安全。

(10)施工现场布置有序、整洁,避免施工废物、噪音污染周围环境。

12、桥面及附属工程施工作业

(1)桥面工程部份包括桥面铺装、防水、排水设施、伸缩缝安装、护栏等。

(2)在桥梁边沿设置安全网,桥头设安全部位,警示标识牌,工人进场戴安全帽,桥梁边缘作业人员系安全带。

(3)设专职电工对用电设备,线路,进行检查,桥头设栅栏,非施工人员外来车辆严禁入内。

(4)对已施工完毕的伸缩缝进行专人看守,伸缩缝装置两侧砼强度满足设计要求后,并且不少于7天,方可开放交通,若因条件限制,则必须在缝上设临时行车的钢制桥。

(5)护栏施工边缘设置栏杆,挂安全网、边缘作业人员系安全带。

(6)桥头搭板施工前台20m应设置路障:严禁外来车辆进入,坡面施工穿防滑鞋,严禁穿拖鞋上班。

13、其它

(1)机械施工人员,车辆驾驶员,必须取得操作合格证,不得操作与证件不相符的机械,建立档案专人管理,机械应常维修,不得带病作业。

(2)临时用电制定详细的施工用电组织设计,并经总工程师和安全监理审核。

(3)易燃易爆危险品的管理,施工现场油库、火工用品库、乙炔气、氧气瓶仓库悬挂防火防烟警示牌、配灭火器、消防桶、配备消防用水源、设置消防通道,并有明确指示。

(4)爆破施工用火材料设专门仓库,远离建筑物及人群,密封性好,防火、防爆、防潮,由专人保管,严格发放、领用、退库制度。

(三)隧道工程施工安全监理

一般规定

1、施工场地应做出详细的部署和安置,出碴、进料及材料堆放场地应妥善布置,弃碴场地应设置不堵塞河流、不污染环境、不毁坏农田的地段。对风、水、电、路等设施作出统一安排,并在进洞前基本完成。

2、进洞前应先做好洞口工程,稳定好洞口的边坡和仰坡,作好天沟、边沟等排水设施,确保地表水不致危及隧道的施工安全。

3、隧道施工的各班组间应建立完善的交接班制度,并将施工、安全等情况记载于交换班的记录簿内。工地值班负责人应认真检查交接班情况。

4、所有进入隧道工地的人员,必须按规定配戴安全防护用品,遵章守纪,听从指挥。

5、遇有不良地质、地段施工时,应按照先治水、短开挖、弱爆破、先护顶、强支护、早撑砌的原则稳步前进,如设计文件中指明有不良地质情况时,必要时应进行超前钻孔,探明情况,采取预防措施。

6、本规定适用山区公路隧道的施工,不适用于水底公路隧道。

开挖、凿孔及爆破

1、隧道爆破作业

(1)严禁用火花起爆和裸露爆破;

(2)爆破时,宜使用瞬发电雷管,若采用毫秒雷管时,其总的延期时间不得超过130MS。严禁使用秒和半秒延期电雷管;

(3)使用煤矿安全炸药;

(4)短隧道放炮时,所有人员必须撤出隧道洞外;长隧道单线应撤出300M以外,双车道上半断面开挖撤至400M以外,双车道全断面开挖撤至500M以外;

2、瓦斯隧道中的机具,如电瓶车,通风机、电话机、放炮器等,必须采用防爆型。

3、必须严格采用湿式凿岩,洞内使用的金属锤头必须镶有不产生生火花的合金。装碴使用的金属器械,不得猛力与石碴碰击,铲装前必须将石碴浇湿。

4、洞内装设及检修各种电气设备时,必须先切断电源。电缆互接或分路时必须在洞外进行锡焊和绝缘包扎并热补。严禁在洞内电缆上临时接装电灯或其他设备。电缆在洞内接头时,应在特制的防爆接线盒内或有防爆接线盒的电气设备进行连接。

5、有瓦斯的隧道,每个洞口必须设专职瓦斯检查员。一般情况下每小时检测一次,并将结果记入记录簿。检测瓦斯的检定器应每季度校对一次。

6、通风必须采用吹入式。通风主机应有一台备用机,并应有两路电源供电,通风机停止时,洞内全体人员必须撤至洞外。

7、隧道内严禁一切可以导致高温与发生火花的作业。

8、隧道施工时必须配备必要的急救和抢救的设备和人员。施工人员必须具有防止瓦斯爆炸方面的安全知识。

十、安全技术组织措施

1、承包人应建立安全责任制,责任落实到人并与收益挂钩:

(1)、建立各级安全机构及人员责任制,明确责任,并与个人收益相挂钩。

(2)、承包人应实行定期安全自检、考核,全面落实责任制。

(3)、驻地办不定期组织检查、考核、评比,并作为对监理和承包人进行必要考核的依据之一。

2、一般要求与规定:

(1)、凡在本项目从事特种工作业的人员,都必须依照所从事的工种依法持证上岗,禁止无证上岗。

(2)、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承包人应定期进行检查,做好记录,作为收益分配或进行奖惩的依据之一。

(3)、凡在本项目从事施工管理的人员都必须佩带上岗证、安全帽;辖段作业区内须设立醒目的各种安全警示牌、标识牌、操作岗位,设立操作规程和安全制度。

(4)、在电力、易燃、易爆、高空、有污染和噪音等的作业点,应设立安全隔离设施及相关的防护措施,如砂袋、水池、隔离栅、隔音墙、灭火器等,且这些设施应设在离生活区50米范围外;在带电作业时,作业现场必须是两人以上,不得单人进行带电作业。

(5)、操作人员上岗,必须按规定穿戴相应的防护用品,不按规定穿戴的人员不得上岗作业。

(6)、由于施工作业所产生的坑槽、沟壑等,施工期间应做到有防护隔离设施,施工毕后应及时恢复处理。

十一、安全文明教育

承包人应不定期对施工人员进行安全教育,以增强人的安全意识,提高安全知识,有效地防止人的不安全行为,减少失误;因而对参加本项目工程建设的全体人员进行严谨的、经常性的安全教育,是为确保本项目工程安全目标实现的基本保证。

1、本项目中从事管理和操作的人员都应具备或达到下列条件:

(1)、身体健康,无明显传染性疾病;有条件的承包人应对员工在上岗之前进行身体检查。

(2)、具有合法的劳动手续,所有人员进场都要有针对性的岗前安全教育和培训。

(3)、所有操作人员在经过岗前培训后,参加考核能力符合要求,且具备了一定的安全操作知识,才能从事一些技术性的操作工作。

(4)、对安全教育考核不合格的人员,且又在生产操作中屡屡违规,应及时解聘,以严肃纪律。

2、安全教育的目的和方式:

(1)、安全教育要分知识和技能两种方式进行,不仅能使操作人员掌握一定的安全生产知识,还能正确地运用在实际操作过程中,表现出安全的行为能力。

(2)、使操作人员在作业中能熟悉掌握生产操作的全过程,了解潜在的危险,以在施工过程中进行必要的防范措施。

(3)、经常性进行人员教育工作者可不断地激励操作人员自觉坚持安全制度和操作规程。

(4)、施工单位应做到每周组织一次全员的安全教育,其形式可利用黑板报、简报等多种形式,有条件的单位还可适当组织人员进行必要的安全实例训练。

3、安全教育的内容:

(1)、国家和行业的相关法律法规。

(2)、《公路工程施工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3)、相关的生产安全知识、组织原则、纪律、操作技术标准等。

(4)、采用新技术、新设备、新工艺、新材料时要对相关人员进行安全知识和操作技能的培训。

十二、安全文明检查和考核

1、安全检查是消除隐患、落实整改措施和考核业绩的重要手段,因而检查应做到定期进行,并做到有记录、有评价、有考核的内容和结果。

2、安全检查主要是查思想、查管理、查制度、查事故、做到思想麻痹不放过,有安全隐患不放过,安全制度措施不健全不放过。

3、安全检查方法,采取看、听、查、评的工作方法。即看现场是否存在安全隐患;听汇报制度执行及落实情况和施工安全管理经验教训;查机构是否健全,措施是否得当,责任是否落实,检查是否有记录,考核是否有结果;最后做一个综合考评。

检查的主要内容

检查项目检查内容检查方法及要求

情况

制度安全生产制度、规程是否健全、上墙,是否学习过,怎样落实的,主要领导、安全员是否熟悉其内容。

安全责任制是否具体落实到人和相关部门。

安全管理机构、人员配备是否有管理机构,是否有领导、有人员、有活动、有记录。

学习

培训学习和培训是否有学习和培训计划,

是否有内容,是否有记录。

培训形式是否有安排、有考核,考核结果如何。

安全

技术

措施

管理和操作人员穿戴、规程制度、警示标牌是否有,是否齐全,

是否符合标准,安挂是否合适。

危险作业点、三爆器材保管、环境保护设施是否有专职安全员,硬软件是否齐全,是否符合规定。

防火、防盗、防爆、防污染制度是否齐全,措施是否得当。

技术

规程技术规程内容现场抽考操作人员技能和知识。

施工

现场施工现场作业是否存在不安全的隐患,自检、自纠记录。

考核有必要时对项目相关领导和专职安全员进行现场考核。

十三、安全事故处理

1、事故报告事故发生后,发生单位必须在自救和采取应急措施的时,在30分钟内,将事故的简况报告结相关主管部门。

2、工程事故在工程建设中由于责任人的过失或意外造成工程构造物倒塌、损毁、报废、机械设备毁损、人员伤亡或重大经济损失,且在工程建设区域内,称为工程事故。

3、事故处理程序:

出现安全生产事故

按规定的时间和程序上报

采取紧急措施防止事态扩大

紧急自救或等待救援

调查分析事故原因

作出处理决定

行政处理

司法处理

通报批评处罚报相关部门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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