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质量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施工质量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规范中交四航工程研究院有限公司(含广州四航岩土技术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施工质量管理工作,依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和有关的行业法规,遵照中交第四航务工程局有限公司的相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以公司及岩土公司名义承接的中国境内工程项目(下称项目部)。

第三条各项目部依据国家、行业有关工程建设法律、法规、技术标准、规定、规程及合同文件等进行施工,并对所承担工程的施工质量负责。

第四条按照“政府监督、法人管理、社会监理、企业自检”的工程质量管理模式,各项目部应牢固树立质量意识,建立健全质量管理体系,严格加强施工过程中的自检、专检和交接检工作,自觉抓好施工质量,有效履行质量管理职能。确保工程施工全过程处于受控状态,为顾客提供满意服务。

第五条各项目部承建的工程(产品)质量均要达到国家相关标准、规范和设计的要求。

第六条各项目部的施工质量管理和工程(产品)质量水平,是公司对各部门年终考核的一项重要内容。

第七条各项目部应根据国家、行业有关规定及本办法逐级制订有关施工质量管理规章制度和实施细则,并具体组织实施。

第二章施工质量管理体系

第八条各项目部必须建立并不断健全完善施工质量管理制度,形成全员、全方位、全过程的质量管理体系。

第九条公司设立施工质量管理委员会,负责公司施工质量管理工作。施工质量管理委员会由公司主管施工质量的领导、主管施工质量的部门负责人和各项目部主管施工质量工作的领导组成。

第十条公司工程质量管理委员会的主要责任:

(一)贯彻国家有关工程质量的方针政策、法令法规,制定公司施工质量管理的有关规定和办法;

(二)指导和抽查各项目部施工质量管理工作;

(三)定期和不定期组织工程施工质量检查;

(四)组织或参加工程质量事故调查处理,协调解决重大质量事项和争端;

(五)考核和评价各项目部工程质量管理工作;

(六)审核、推动优质工程的评选和申报事项。

第十一条公司施工质量管理委员会成员因工作变动自动任免,不另行文,委员会日常工作由公司工程部负责。

第十二条各项目部应设立施工质量管理职能部门,明确职责,归口管理本单位施工质量工作,开展工程施工质量检查、质量信息管理及指导、考核项目部的施工质量管理工作。

第三章工程质量分级责任制

第十三条公司对施工质量实行公司管理,公司和各项目部控制所管辖项目的施工质量管理体系。

第十四条各项目部应制定、落实施工质量分级责任制,完善岗位质量职责、质量检查及考核办法。根据工程施工特点,制定切实可行的质量策划、质量控制、质量保证措施和质量改进措施等。

第十五条公司法人代表是施工质量的第一责任人,对承建的工程质量负主要领导责任;主管施工的副职负直接领导责任;直接组织工程项目施工的项目经理是施工质量的第一责任人,主管施工的项目副经理是施工质量的直接责任人;各级总工程师对施工质量负技术责任;主管施工质量的负责人对施工质量负管理责任;相关部门负责人对施工质量负相应的管理责任。

第十六条各项目部的各级相关管理人员应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履行施工质量管理责任,做好各自职责范围内的质量管理工作。

第四章施工质量检查

第十七条公司对公司重点工程项目进行一年不少于一次的质量检查,检查结果在公司内通报或讲评。

第十八条公司工程部应对其所属辖的施工项目进行每半年不少于一次的施工质量检查。

第十九条项目部应组织每月不少于一次的质量大检查,检查结果报公司工程部备案。

第二十条施工质量检查包括以下内容:

(一)施工质量管理体系建设及运行;

(二)施工质量管理办法及相关制度、实施细则的制定和执行;

(三)工程质量目标的制定、分解落实;

(四)对分包队伍工程质量管理及控制;

(五)岗位人员能力、业务指导、培训等;

(六)质量问题、质量事故的预防、报告、处理;

(七)质量自查情况及质量整改情况;

(八)实施性施工组织设计审批及执行;

(九)技术交底情况;

(十)施工测量、试验、检测;

(十一)隐蔽工程及工序验收;

(十二)工程实体质量;

(十三)工程(交)竣工资料整理;

(十四)文明施工和成品保护。

第二十一条责任单位对检查中发现的各类质量隐患必须及时制定整改方案,限期落实,并报送整改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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