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梯使用管理与维护保养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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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梯使用管理与维护保养规则

电梯使用管理与维护保养规则

为使全国电梯使用管理和维护保养形成一个统一的能满足电梯安全保障和正常运行的基本要求以达到规范电梯使用管理与维修保养工作的目的国家质检总局于2009年5月8日批准颁布了电梯使用管理与维护保养规则TSGT50012009自2009年8月1日起施行现将新规则的部分内容刊登如下供读者学习参考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电梯的使用管理与日常维护保养行为根据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本规则适用于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适用范围内电梯的使用管理与日常维护保养工作

本规则不适用于个人或者单个家庭自用的电梯

第三条本规则是对电梯使用管理与日常维护保养以下简称维保工作的基本要求相关单位根据科学技术的发展和实际情况可以制定高于本规则的工作要求以保证所维保电梯的安全性能

第二章使用管理

第四条使用单位应当加强对电梯的安全管理严格执行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以下简称安全技术规范的规定对电梯的使用安全负责

使用单位应当购置符合安全技术规范的电梯保证电梯安全运行所必需的投入严禁购置国家明令淘汰的产品

第五条使用单位应当根据电梯安全技术规范以及产品安装使用维护说明书的要求和实际使用状况组织进行维保

使用单位应当委托取得相应电梯维修项目许可的单位以下简称维保单位进行维保并且与维保单位签订维保合同约定维保的期限要求和双方的权利义务等维保合同至少包括以下内容

一维保的内容和要求二维保的时间频次与期限三维保单位和使用单位双方的权利义务与责任

第六条使用单位应当设置电梯的安全管理机构或者配备电梯安全管理人员至少有一名取得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的电梯安全管理人员承担相应的管理职责

第七条使用单位应当根据本单位实际情况建立以岗位责任制为核心的电梯使用和运营安全管理制度并且严格执行安全管理制度至少包括以下内容

一相关人员的职责二安全操作规程三日常检查制度四维保制度五定期报检制度六电梯钥匙使用管理制度七作业人员与相关运营服务人员的培训考核制度八意外事件或者事故的应急救援预案与应急救援演习制度九安全技术档案管理制度

第八条电梯在投入使用前或者投入使用后30日内使用单位应当向设区的市的质量技术监督部门以下简称登记机关办理使用登记办理使用登记时应当提供以下资料

一组织机构代码证书或者电梯产权所有者指个人拥有身份证复印件1份二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表一式两份三安装监督检验报告四使用单位与维保单位签订的维保合同原件五电梯安全管理人员电梯司机适用于按照第九条第五款要求配备的电梯司机等与电梯相关的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书六安全管理制度目录

维保单位变更时使用单位应当持维保合同在新合同生效后30日内到原登记机关办理变更手续并且更换电梯内维保单位相关标识

电梯报废使用单位应当在30日内到原使用登记机关办理注销手续

电梯停用1年以上或者停用期跨过1次定期检验日期时使用单位应当在30日内到原使用登记机关办理停用手续重新启用前应当办理启用手续

第九条使用单位应当履行以下职责

一保持电梯紧急报警装置能够随时与使用单位安全管理机构或者值班人员实现有效联系

二在电梯轿厢内或者出入口的明显位置张贴有效的安全检验合格标志

三将电梯使用的安全注意事项和警示标志置于乘客易于注意的显著位置

四在电梯显著位置标明使用管理单位名称应急救援电话和维保单位名称及其急修投诉电话

五医院提供患者使用的电梯直接用于旅游观光的速度大于25ms的乘客电梯以及采用司机操作的电梯由持证的电梯司机操作

六制定出现突发事件或者事故的应急措施与救援预案学校幼儿园机场车站医院商场体育场馆文艺演出场馆展览馆旅游景点等人员密集场所的电梯使用单位每年至少进行一次救援演练其他使用单位可根据本单位条件和所使用电梯的特点适时进行救援演练

七电梯发生困人时及时采取措施安抚乘客组织电梯维修作业人员实施救援

八在电梯出现故障或者发生异常情况时组织对其进行全面检查消除电梯事故隐患后方可重新投入使用

九电梯发生事故时按照应急救援预案组织应急救援排险和抢救保护事故现场并且立即报告事故所在地的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

十监督并且配合电梯安装改造维修和维保工作

十一对电梯安全管理人员和操作人员进行电梯安全教育和培训

十二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及时采用新的安全与节能技术对在用电梯进行必要的改造或者更新提高在用电梯的安全与节能水平

第十条使用单位的安全管理人员应当履行下列职责

一进行电梯运行的日常巡视记录电梯日常使用状况

二制定和落实电梯的定期检验计划

三检查电梯安全注意事项和警示标志确保齐全清晰

四妥善保管电梯钥匙及其安全提示牌

五发现电梯运行事故隐患需要停止使用的有权作出停止使用的决定并且立即报告本单位负责人

六接到故障报警后立即赶赴现场组织电梯维修作业人员实施救援

七实施对电梯安装改造维修和维保工作的监督对维保单位的维保记录签字确认

第十一条使用单位应当建立电梯安全技术档案安全技术档案至少包括以下内容

一特种设备使用注册登记表二设备及其零部件安全保护装置的产品技术文件三安装改造重大维修的有关资料报告四日常检查与使用状况记录维保记录年度自行检查记录或者报告应急救援演习记录五安装改造重大维修监督检验报告定期检验报告六设备运行故障与事故记录

日常检查与使用状况记录维保记录年度自行检查记录或者报告应急救援演习记录定期检验报告设备运行故障记录至少保存2年其他资料应当长期保存

使用单位变更时应当随机移交安全技术档案

第十二条在用电梯每年进行一次定期检验使用单位应当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在安全检验合格标志规定的检验有效期届满前1个月向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提出定期检验申请未经定期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电梯不得继续使用

第十三条电梯乘客应当遵守以下要求正确使用电梯

一遵守电梯安全注意事项和警示标志的要求

二不乘坐明示处于非正常状态下的电梯

三不采用非安全手段开启电梯层门

四不拆除破坏电梯的部件及其附属设施

五不乘坐超过额定载重量的电梯运送货物时不得超载

六不做其他危及电梯安全运行或者危及他人安全乘坐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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