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泊祎回收回收]我国石油、天然气、铁、铜等矿产的供需缺口较大,对外依存度高的趋势短期内难以改变。在政策调整上,我国一方面要采取有力措施鼓励资源进口,另一方面应适当限制重要资源出口。
与此同时,对石油、铁矿石、铜等重点矿产品,其贸易政策不仅要考虑资源问题,而且要考虑削减贸易逆差问题,努力降低其进口使用成本。对锑、钨及稀土等敏感的优势矿产,我国长期存在出口过量的问题,在贸易政策上应采取适当手段控制出口量,进一步促进资源优势向经济优势转化。
政策分析之一:客观因素决定关税征收
国家实施什么样的关税政策,不是由人们的主观愿望任意决定的,而是由客观因素决定的。
我国制定关税政策的思想是:对国内生产不能满足供应的关系国计民生的必需品,给予免税或低税政策;原材料进口税率一般低于半制成品或制成品税率;对国内不能生产或质量不过关的机械设备以及仪器、仪表的零件、配件,实行的税率低于对整机实行的税率;对国内自己能够生产或非国计民生的产品实行较高税率;对国内能够生产而国内同类工业又需要保护的产品,实行更高税率;对需要限制出口的产品征收出口关税,视情况可实施年度暂定税率。
出口关税
出口产品的关税征收幅度,理论上不能突破《中国加入世贸组织议定书》附件6的承诺范围。这是出口关税政策调整的总原则。从实际情况看,我国征收出口关税关键是把握好度的问题,同时应积极认真地做好应对争议甚至是诉讼的准备,尽可能为政策争取一定的执行期,以便利用时机提高国内经济发展质量。
我国资源型产品出口关税政策调整主要有两种思路:
对于符合附件6中的产品,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加征出口关税来限制出口,但前提是不能突破承诺范围的上限,否则需要征得相关成员国的许可。
对于不符合附件6中的产品,原则上不能加征出口关税,但世界贸易组织的规则中有个例外原则,主要体现在《关税与贸易总协定(1994)》(GATT1994)第20条中的g款:为了保护可能用竭的自然资源,可以适当限制出口,但国内必须同样限制生产与消费。换言之,只要我国在国内做好了限制生产与消费的准备工作,仍可以利用传统的出口管理工具限制过量出口。
我国限制资源生产与消费的措施主要有:提高行业准入门槛或环境标准、落实相关生产总量控制指标、停发采矿许可证、提高相关税费标准,以及在规划或行政批文中明确限产措施等。在这种条件下,根据需要限制出口的急需程度不同,可针对不同的产品制定差异化的出口关税标准,为限制出口管理服务。
进口关税
在资源供应趋紧的时代,各国尤其是资源贫乏的国家,大多通过鼓励进口来满足国内的消费需求。
根据世贸组织的规则,进口关税应按入世承诺的关税减让表,逐步实现关税减让。在矿产资源领域,特别是针对大宗短缺矿产品,多年来我国都是实施零关税进口政策,鼓励资源进口。
考虑到大宗矿产品供不应求的压力将长期存在,我国将相关的进口关税政策目标定为:在维持现行关税政策框架下,对个别非零关税的能够替代资源的初级产品应降低其进口关税,尽量通过进口来缓解国内的供应压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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