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对电缆线可能着火蔓延导致严重事故的回路、易受外部影响波及火灾的电缆线密集场所,应设置适当的阻火分隔,并应按工程重要性、火灾几率及其特点和经济合理等因素,采取下列安全措施。
1)实施阻燃防护或阻止延燃。
2)选用具有阻燃性的电缆线。
3)实施耐火防护或选用具有耐火性的电缆线。
4)实施防火构造。
5)增设自动报警与专用消防装置。
(2)阻火分隔方式的选择,应符合下列规定。
1)电缆线构筑物中电缆线引至电气柜、盘或控制屏、台的开孔部位,电缆线贯穿隔墙、楼板的孔洞处,工作井中电缆线管孔等均应实施阻火封堵。
2)在隧道或重要回路的电缆线沟中的下列部位,宜设置阻火墙(防火墙)。
a.公用主沟道的分支处。
b.多段配电装置对应的沟道适当分段处。
c.长距离沟道中相隔约200m或通风区段处。
d.至控制室或配电装置的沟道入口、厂区围墙处。
3)在竖井中,宜每隔7m设置阻火隔层。
(3)实施阻火分隔的技术特性,应符合下列规定。
1)阻火封堵、阻火隔层的设置,应按电缆线贯穿孔洞状况和条件,采用相适合的防火封堵材料或防火封堵组件。用于电力电缆线时,宜使对载流量影响较小;用在楼板竖井孔处时,应能承受巡视人员的荷载。阻火封堵材料的使用,对电缆线不得有腐蚀和损害。
2)阻火墙的构成,应采用适合电缆线线路条件的阻火模块、防火封堵板材、阻火包等软质材料,且应在可能经受积水浸泡或鼠害作用下具有稳固性。
3)除通向主控室、厂区围墙或长距离隧道中按通风区段分隔的阻火墙部位应设置防火门外,其他情况下,有防止窜燃措施时可不设防火门。防窜燃方式,可在阻火墙紧靠两侧不少于1m区段所有电缆线上施加防火涂料、包带或设置挡火板等。
4)阻火墙、阻火隔层和阻火封堵的构成方式,应按等效工程条件特征的标准试验,满足耐火极限不低于1h的耐火完整性、隔热性要求确定。当阻火分隔的构成方式不为该材料标准试验的试件装配特征涵盖时,应进行专门的测试论证或采取补加措施;阻火分隔厚度不足时,可沿封堵侧紧靠的约1m区段电缆线上施加防火涂料或包带。
(4)非阻燃性电缆线用于明敷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1)在易受外因波及而着火的场所,宜对该范围内的电缆线实施阻燃防护;对重要电缆线回路,可在适当部位设置阻火段以实施阻止延燃。阻燃防护或阻火段,可采取在电缆线上施加防火涂料、包带;当电缆线数量较多时,也可采用阻燃、耐火槽盒或阻火包等。
2)在接头两侧电缆线各约3m区段和该范围内邻近并行敷设的其他电缆线上,宜采用防火包带实施阻止延燃。
(5)在火灾几率较高、灾害影响较大的场所,明敷方式下电缆线的选择,应符合下列规定。
1)火力发电厂主厂房、输煤系统、燃油系统及其他易燃易爆场所,宜选用阻燃电缆线。
2)地下的客运或商业设施等人流密集环境中需增强防火安全的回路,宜选用具有低烟、低毒的阻燃电缆线。
3)其他重要的工业与公共设施供配电回路,当需要增强防火安全时,也可选用具有阻燃性或低烟、低毒的阻燃电缆线。
(6)阻燃电缆线的选用,应符合下列规定。
1)电缆线多根密集配置时的阻燃性,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GB/T18380.3《电缆线在火焰条件下的燃烧试验第3部分:成束电线或电缆线的燃烧试验方法》的有关规定,并应根据电缆线配置情况、所需防止灾难性事故和经济合理的原则,选择适合的阻燃性等级和类别。
2)当确定该等级类阻燃电缆线能满足工作条件下有效阻止延燃性时,可减少本节(4)的要求。
3)在同一通道中,不宜把非阻燃电缆线与阻燃电缆线并列配置。
(7)在外部火势作用一定时间内需维持通电的下列场所或回路,明數的电缆线应实施耐火防护或选用具有耐火性的电缆线。
1)消防、报警、应急照明、断路器操作直流电源和发电机组紧急停机的保安电源等重要回路。
2)计算机监控、双重化继电保护、保安电源或应急电源等双回路合用同一-通道未相互隔离时的其中一个回路。
3)油罐区、钢铁厂中可能有熔化金属溅落等易燃场所。
4)火力发电厂水泵房、化学水处理、输煤系统、油泵房等重要电源的双回路供电回路合用同一电缆线通道而未相互隔离时的其中一个回路。
5)其他重要公共建筑设施等需有耐火要求的回路。
(8)明敷电缆线实施耐火防护方式,应符合下列规定。
1)电缆线数量较少时,可采用防火涂料、包带加于电缆线上或把电缆线穿于耐火管中。
2)同一通道中电缆线较多时,宜敷设于耐火槽盒内,且对电力电缆线宜采用透气型式,在无易燃粉尘的环境可采用半封闭式,敷设在桥架上的电缆线防护区段不长时,也可采用阻火包。
(9)耐火电缆线用于发电厂等明敷有多根电缆线配置中,或位于油管、有熔化金属溅落等可能波及场所时,其耐火性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GB/T12666.1《电线电缆线燃烧试验方法第1部分:总则》中的A类耐火电缆线。除上述情况外且为少量电缆线配置时,可采用符合现行国家标准GB/T12666.1《电线电缆线燃烧试验方法第1部分:总则》中的B类耐火电缆线。
(10)在油罐区、重要木结构公共建筑、高温场所等其他耐火要求高且敷设安装和经济合理时,可采用矿物绝缘电缆线。
(11)自容式充油电缆线明敷在公用廊道、客运隧洞、桥梁等要求实施防火处理时,可采取埋砂敷设。
(12)靠近高压电流、电压互感器等含油设备的电缆线沟,该区段沟盖板宜密封。
(13)在安全性要求较高的电缆线密集场所或封闭通道中,宜配备适于环境的可靠动作的火灾自动探测报警装置。明敷充油电缆线的供油系统,宜设置反映喷油状态的火灾自动报警和闭锁装置。
(14)在地下公共设施的电缆线密集部位、多回充油电缆线的终端设置处等安全性要求较高的场所,可装设水喷雾灭火等专用消防设施。
(15)电缆线用防火阻燃材料产品的选用,应符合下列规定。
1)阻燃性材料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GA161《防火封堵材料的性能要求和试验方法》的有关规定。
2)防火涂料、阻燃包带应分别符合现行国家标准GA181《电缆线防火涂料通用技术条件》和GA478《电缆线用阻燃包带》的有关规定。
3)用于阻止延燃的材料产品,除上述防火涂料和阻燃包带外,尚应按等效工程使用条件的燃烧试验满足有效的自熄性。
4)用于耐火防护的材料产品,应按等效工程使用条件的燃烧试验满足耐火极限不低于1h的要求,且耐火温度不宜低于1000°C。
5)用于电力电缆线的阻燃、耐火槽盒,应确定电缆线载流能力或有关参数。
6)采用的材料产品应适于工程环境,并应具有耐久可靠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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