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规定
(1)电缆线的路径选择,应符合下列规定。
1)应避免电缆线遭受机械性外力、过热、腐蚀等危害。
2)满足安全要求条件下,应保证电缆线路径最短。
3)应便于敷设、维护。
4)宜避开将要挖掘施工的地方。
5)充油电缆线线路通过起伏地形时,应保证供油装置合理配置。
(2)电缆线在任何敷设方式及其全部路径条件的上下左右改变部位,均应满足电缆线允许弯曲半径要求。电缆线的允许弯曲半径,应符合电缆线绝缘及其构造特性要求。对自容式铅包充油电缆线,其允许弯曲半径可按电缆线外径的20倍计算。
(3)同一通道内电缆线数量较多时,若在同一侧的多层支架上敷设,应符合下列规定。
1)应按电压等级由高至低的电力电缆线、强电至弱电的控制和信号电缆线、通信电缆线“由上而下”的顺序排列。当水平通道中含有35kV以上高压电缆线,或为满足引人柜盘的电缆线符合允许弯曲半径要求时,宜按“由下而上”的顺序排列。在同一工程中或电缆线通道延伸于不同工程的情况,均应按相同的上下排列顺序配置。
2)支架层数受通道空间限制时,35kV及以下的相邻电压等级电力电缆线,可排列于同一层支架上,1kV及以下电力电缆线也可与强电控制和信号电缆线配置在同一层支架上。
3)同一重要回路的工作与备用电缆线实行耐火分隔时,应配置在不同层的支架上。
(4)同一层支架上电缆线排列的配置,宜符合下列规定。
1)控制和信号电缆线可紧靠或多层叠置。
2)除交流系统用单芯电力电缆线的同一回路可采取“品”字形(三叶形)配置外,对重要的同一回路多根电力电缆线,不宜叠置。
3)除交流系统用单芯电缆线情况外,电力电缆线相互间宣有1倍电缆线外径的空隙。未呈“品”字形配置的单芯电力电缆线,有两回线及以上配置在同一通路时,应计人相互影响。
(6)交流系统用单芯电力电缆线与公用通讯线路相距较近时,宜维持技术经济上有利的电缆线路径,必要时可采取下列抑制感应电势的措施。
1)使电缆线支架形成电气通路,且计人其他并行电缆线抑制因素的影响。
2)对电缆线隧道的钢筋混凝土结构实行钢筋网焊接连通。
3)沿电缆线线路适当附加并行的金属屏蔽线或罩盒等。
(7)明敷的电缆线不宜平行敷设在热力管道的上部。电缆线与管道之间无隔板防护时的允许距离,除城市公共场所应按现行国家标准GB50289《城市工程管线综合规划规范》执行外,尚应符合表1-6-4的规定。
(8)抑制电气干扰强度的弱电回路控制和信号电缆线,除应符合《规范》第一节、六、(6)~(9)条的规定外,当需要时可采取下列措施。
1)与电力电缆线并行敷设时相互间距,在可能范围内宜远离;对电压高、电流大的电力电缆线间距宜更远。
2)敷设于配电装置内的控制和信号电缆线,与耦合电容器或电容式电压互感器、避雷器或避雷针接地处的距离,宜在可能范围内远离。
3)沿控制和信号电缆线可平行敷设屏蔽线,也可将电缆线敷设于钢制管或盒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