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泸州未入住中央空调费当收吗?

泸州未入住中央空调费当收吗?  第1张

居民反映】独山大道和范蠡路交叉口东南角华鑫苑小区业主张女士反映,她家在华鑫苑小区21号楼,因房子一直无人居住,缴物业费的时候物业工作人员称需要缴纳每年一半的中央空调费用。张女士觉得不合理,物业工作人员称,入住的业主缴全部费用,没有居住的业主也需要缴纳一半的公摊费用。张女士觉得没有居住不应该缴纳这项费用,希望相关部门给予合理解释。

【问题症结】张女士是以入住与否作为判断缴纳中央空调费的依据,物业公司是以中央空调是业主的共有部分作为判断缴纳中央空调费的依据。

【权威解答】市房产管理中心物业管理科科长谢宗磊表示,把入住与否作为缴纳中央空调费的“分水岭”是缺乏法律依据的,而把是否是业主的共有部分作为缴纳中央空调费的“分界线”则有坚实的法律支撑。

中央空调是业主的共有部分。《物权法》第七十二条规定:“业主对建筑物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权利,承担义务;不得以放弃权利不履行义务。”就中央空调而言,业主对中央空调享有使用的权利,负有承担其运行费用的义务,任何业主都不能因为没有使用或放弃使用而不履行其缴纳费用等相应的义务。

中央空调是建筑物的附属设施也是没有任何异议的。《物权法》第八十条规定:“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费用分摊、收益分配等事项,有约定的,按照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业主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的比例确定。”具体到华鑫苑小区,入住业主缴纳全额中央空调费用、未入住业主缴纳一半中央空调费用,其约定明确具体,张女士应当按照该小区的相关约定进行交纳。

另外,由于物业服务企业管理的对象是业主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即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和共用设备,这种公共性服务不会因为某一个人或几个人不在此居住,管理成本就会相应减少。只要物业公司按照合同约定提供了相关服务,则物业费的缴纳义务对全体业主而言都是均等的,故无论房屋是否空置,管理规约或者物业服务合同没有特别约定的情况下,业主亦应当全额交纳物业服务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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