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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冷系统的工程验收

一、工程验收的一般规定制冷系统的工程验收  第1张

1.工程验收的组织和程序

制冷装置的安装(分部工程)可以做为一个独立的单位工程进行工程验收。制冷装置的施工完成后,施工单位应组织有关人员进行自检评定,合格后再向建设单位提交报告。建设单位收到工程验收报告后,应由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组织施工(含分包单位)、设计、监理等单位(项目)负责人进行工程验收。未办理工程验收,设备不得投入使用。

制冷系统的工程验收  第2张

2.工程验收资料

当制冷装置施工做为一个独立的验收单位时,必须具备工程内容完整的验收资料,其中应包括:

(1)图纸会审记录、设计变更通知单和竣工图;

(2)设备的开箱检查、检验记录;

(3)设备基础检查记录;

(4)主要材料和用于主要部位材料的出厂合格证明和检验记录或试验资料;

(5)隐蔽工程施工记录;

(6)设备安装施工记录;

(7)管道焊接、试验、检验记录;

(8)试运转记录;

(9)质量综合检查记录。

二、制冷装置设备验收

3.主控项目

(1)制冷设备、制冷附属设备的规格、型号、技术参数必须符合设计要求,具有证书及性能检验报告;

(2)设备基础验收报告;

(3)设备安装的平面位置、标高、管口方向必须符合设计要求;

(4)用地脚螺栓紧固的制冷设备、制冷附属设备,其垫铁的放置位置应正确、接触紧密,螺栓必须拧紧并有防松动措施;

(5)直接膨胀式表面冷却器的外表面应清洁、完整,空气与制冷剂星逆向流动,其外壳四周应严密,冷凝水排放畅通;

(6)制冷设备的各项严密性试验和运行的技术数据,均应符合设备技术文件的规定。对组装式的制冷机组和现场充注制冷剂的机组,必须进行吹污、气密行性试验、真空试、制冷剂检漏试验,相应数据必须符合产品技术文件和有关现行国家标准、规范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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