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事故报告及现场处置
1)事故接报实行“首接责任制”。第一个接到事故报告电话的人员应立即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办公室、处室领导或局领导报告。
2)(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局领导视事故严重程度,决定应急处置专业人员。应急处置组有关专业人员接通知后,必须在第一时间利用最快捷的交通工具赶赴事故现场。
3)(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办公室接到事故报告后,应按局领导的决定,快速通知应急处置专业人员,并立即安排事故处理专用车辆,做好有关后勤保障工作。同时负责对外的联络和协调,按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向上报告事故信息
(三)事故调查处理
1)一次死亡3人以上(含3人)、10人以下的重大死亡事故,以及委托受理的一次死亡
10人以上(含10人)的特大死亡事故,依据国务院75号令《企业职工伤亡事故报告和处理规定》组织调查处理。
2)调查组由上海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牵头,会同市公安、总工会、区县安监部门和事故发生单位的行业主管部门组成,组长由牵头部门有关领导担任。
3)调查组视事故严重程度以及技术因素的具体情况,根据需要分设技术组、管理组和综合组,从技术角度和管理角度进行事故的调查分析。
泊祎回收网遵循行业规范,任何转载的稿件都会明确标注作者和来源;
发布者:泊祎回收网,转载请注明出处:https://www.huishou5.net/chai/80144.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