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爆前预拆除和预处理
1.建筑物内的楼梯、电梯井、屋顶的水箱、落水管、雨篷等可采用人工或机械预先拆除,或预先削弱其结构强度,以利建筑物爆后顺利按设计方向倾倒。
2.爆破范围内的非承重墙在爆前可采用人工或机械先行拆除;外墙可采用镐头机拆除,内隔墙一般由人工拆除。
3.对局部拆除的建筑物,应使保留部分和待拆除部分相互隔离,隔离区可采用人工或机械拆除。
4.对某些结构特殊的待爆建筑物(如截面为工字形或L形),应按设计方案进行预切割,使其成为独立的几部分,分别按各自的倒向进行爆破倾倒。
5.对高耸的建筑物如烟囱等,应按设计方案在爆区两侧开设定向窗,以确保其倾倒方向的准确性。
6上述人工、机械预拆除作业,均应以既满足设计方案的处理要求,又不影响建筑物的结构稳定性为准则。
(二)爆后处理和渣土破碎、废旧材料的回收
建筑物的爆破拆除,一般仅使其倾倒触地解体,尚需要采用机械或人工进行二次破碎,同时回收废旧材料,这一工序须注意两个问题:
1.机械破碎,尤其是人工破碎,须待爆体的残骸相对稳定之后方可实施,严禁操作人员钻入废墟内进行破碎或气割作业。
2.动火气割作业时应由爆破单位的安全员进行监护,以防残留的哑炮伤人。作业者除持有气割作业证以外,还需经过爆破专业基本知识的培训,并做到以下“六不准”:
(1)未经爆炸物品知识安全教育的不上岗切割。
(2)未经爆破员查验过的区、段不割。
(3)没有清查工种配合或无爆破员监护的不割。
(4)切割时四周无临空面的不割。
(5)切割点四周50cm范围内有爆炸残留物的不割。
(6)照明不好、情况不明的不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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