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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利工程质量监督研究

水利工程质量监督研究  第1张

水利工程质量监督研究  第1张

(1)国外水利工程质量监督现状。根据政府参与水利工程质量监督大致可分为三种模式,即政府不直接参与微观层次水利工程质量监督的监督模式、政府直接参与微观层次水利工程质量监督的监督模式以及政府委托机构进行水利工程质量监督的监督模式。代表国家分别有美国、德国和法国。美国的工程质量政府监督管理主要表现在:政府主管部门直接参与水利工程建设项目质量的监督和检查。德国政府对工程质量的监督管理是以间接管理为主,直接管理为辅。政府对工程质量的监督管理主要是制定法律法规和颁发施工许可证,政府还通过专业机构对施工工程进行间接管理,并委托这些机构对工程质量进行监督管理。而这些监督机构代表的是政府而非业主,这样保证了监督工作的公正性、权威性。有利于加强政府对工作质量的宏观控制。法国政府部门不直接参与工程项目的质量监督检查,而是主要运用市场、法律、经济手段,促进建筑企业提高工程质量。总结国外水利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虽然许多发达国家对质量监督管理模式不同,但质量监督体系是有一些共同的特点的:成熟完善的工程担保与保险制度,还有严格规范的专业组织和公平、公正竞争有序的市场机制;高效的政府服务功能等等。(2)国内水利工程质量监督现状。国内水利工程质量监督现状和国外相比较,我国水利工程质量监督模式可以分为以下三个阶段:第一阶段:自评阶段,这一阶段处于计划经济时期、特点为高度的政企合一体制;第二个阶段是政府管理阶段,从这一阶段开始工程质量纳入国家监控轨道;第三阶段是市场监管,这一阶段以国家颁布的《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为标志,政府的角色由责任主体转变为了监督主体。与国外相比,目前我国水利工程质量监督管理体系还存在很多问题:水利工程质量监督难以对质量责任主体的行为形成有效的约束,质量责任主体的违规行为也得不到可执行、有效的的惩罚;且政府的监督工作偏重于单一的实物质量监督,已经难以使监督工作做到全面,准确。我国的水利工程质量监督的范围主要是施工阶段,而对其它阶段监督力度不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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