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监督施工承包方做好安全管理的各项工作,使安全工作始终处于受控状态,实现110kV大有送电线路工程变电站工程安全目标,特制订本制度。
1、工程开工前,工程监理部应督促施工承包方建立健全安全保证体系、安全监督体系、安全管理的各种规章制度等,经工程监理部审查合格有效后进行备案。
2、施工中,工程监理部应对施工承包方安全管理体系的执行情况、持证上岗情况、技术资料编审批执行情况、应急预案及演习情况、安措费提取及使用情况、危险作业人员管理情况、安全装备设施试验使用情况、文明施工管理情况等进行多次检查、审核、备案。
3、对于施工承包方报审的安全、文明、环保及专项施工方案等措施,工程监理部审查后应填写《监理文件审查记录表》。
4、审查、备案工作由总监理师全面负责,以安全监理工程师为主,各专业监理工程师配合进行,需要承包方进行整改时,由总监理师签发书面意见,资料部分退回施工承包方修改和完善后再报工程监理部审查备案,现场部分整改合格后报工程监理部复查确认备案。
5、施工承包方应在具备条件时及时向工程监理部上报‘附件’中所列的有关安全资料,工程监理部对施工承包方安全管理执行情况进行审查后按《施工安全审查备案表》进行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