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限制性空间作业管理制度

1、适用范围限制性空间作业管理制度  第1张

本规程规定了限制性空间作业安全要求、应急措施、《限制性空间作业许可证》的管理等。

本规程适用于公司的限制性空间作业。

2、引用标准

下列标准中的条款通过管理制度的引用而成为本管理制度的条款,在颁布时,所示版本均为有效。随后下列标准的所有修改,在使用本管理制度时应关注标准的最新版本。

现使用下列标准:

GBZ1-2002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

GBZ2-2002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

GB8958-2006缺氧危险作业安全规程

GB12331-90有毒作业分级

GBZ159-2004工作场所空气中有害物质监测的采样规范

GB1251.1-89工作场所的险情信号险情听觉信号

GB/T19670-2005机械安全防止意外启动

GB3883.1-91手持式电动工具的安全(第一部分:一般要求)

GB16556-1996自给式空气呼吸器

GB3836.1-2000爆炸性气体环境用电设备第1部分通用要求

GB3836.2-2000爆炸性气体环境用电设备第2部分防爆型“d”

GB/T3805-1993特低电压(ELV)限值

GB11651-1989劳动防护用品选用规则

HG23011-1999厂区动火作业安全规程

HG23013-1999厂区盲板抽堵作业安全规程

HG23018-1999厂区设备检修作业安全规程

HG23012-1999厂区设备内作业安全规程

3、定义

本制度采用下列定义。

3.1限制性空间

是指在公司存在下列潜在危险、危害因素的空间,包括:

3.1.1各类存在进出限制的密闭、狭窄、通风不良的设备、塔器、管道、容器、反应釜、炉膛等内部;

3.1.2深度大于1.2米封闭或敞口空间,并非为长时间作业而设计的空间;

3.1.3地下或地下构筑物通风不良的局限区域。

3.2限制性空间作业

进入限制性空间内部进行的作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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