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工程拆除 > 正文

进货物资检验管理制度

1、目的进货物资检验管理制度  第1张

为严把进货物资质量关,特制订本标准。

2、管理要求

2.1凡供应部门采购的A类关键物资,应由经分承包方能力评审后的定点单位供货,不得更改,否则,检验员可拒检,如需更改,应重新进行分承包方能力的评定,

2.2进厂物资的检验,必须根据技术标准、图纸要求、订货合同、产品标准及国家标准等进行质量检验。

(1)凡进厂的关键A类物资、专检员必须根据工厂标准和国家标准的有关规定进行检测,如本厂无检测手段,必须定期取样委托有资格的检测单位检测,并出具检测报告,作为验收的依据。

(2)对B类重要物资,必须有质保书及相关质量文件报质量部验证。

(3)对C类一般物资,必须具备生产厂家的合格证,报质量部验证。

2.3经验收合格后,专检人员必须签发"检验合格单"通知入库,并将供货单位质保单及理化检测报告一并存档备案。

2.4经验收不合格的物资不得入库,更不能用于生产,质检科应及时填写"不合格通知单"通知供应部门作退货处理。

2.5原辅材料的代用、因用均由生产部、技术部、全质办及技术副总签署意见,方可使用,如不能代用或回用,则不准在生产中使用,需办理退货或索赔手续。

2.6专检人员需监督仓库管理人员做好不合格物资的隔离与处理工作,其工作结果要有记录。

2.7负责进厂物资检验的专检人员有权阻止库存失效、变质、锈蚀或过期而未复验的物资用于生产。

你可能想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