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在总工程师的领导下,对所分管项目的安全施工、文明施工负有直接指导责任;
2对分管项目施工分承包商的安全技术措施编审负有指导责任,对安全技术措施的交底落实负有监督、检查的责任;
3对分管项目的安全文明施工负有监督检查、督促、改进的责任;
4对安全技术措施不落实或严重违章作业的,有权令其停工整顿,并立即向上级主管领导报告;
5对重大的技术难度高、操作危险的作业项目,必须到现场监督、检查和给予相应的技术指导;
6参加所负责项目各类事故的调查、分析和参加与制定防止同类事故发生的反事故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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