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工程基坑监测施工一般规定

1、下列基坑工程应实施监测:建筑工程基坑监测施工一般规定

1)、开挖深度大于或等于5m的基坑工程;

2)、开挖深度小于5m,但现场地质情况和周围环境较复杂的基坑工程;

3)、其他需要监测的基坑工程。

2、基坑工程实施前监测单位应编制监测方案。监测方案需经建设单位、基坑支护设计单位、监理单位认可,必要时还需与基坑周边环境涉及的有关管理单位协调一致后方可实施。

3、基坑工程监测应包括施工企业现场监测和第三方专业单位监测。专业单位监测应由建设方委托具备相应资质的第三方对基坑工程实施现场监测。施工企业现场监测的监测对象和技术要求应在专项施工方案中明确。

4、基坑监测应综合考虑基坑工程设计方案、建设场地的岩土工程条件、周边环境条件、施工方案等因素,制订合理的监测方案,精心组织和实施监测。

5、基坑工程现场监测的对象应包括支护结构、地下水状况、基坑底部及周边土体、周边建筑、周边管线及设施、周边重要的道路及其他应监测的对象;技术要求主要包括监测项目、测点位置、监测频率和监测报警值等。

6、监测单位应严格按监测方案实施监测。当基坑工程设计或施工有重大变更时,监测单位应与建设单位及相关单位研究并及时调整监测方案。

7、监测单位应及时处理、分析监测数据,并将监测结果和评价及时反馈建设单位及相关单位。当监测数据达到监测报警值时必须立即通报建设单位及相关单位。

8、基坑工程施工期间不得损坏监测设施。

9、基坑工程施工期间施工单位应安排专人进行巡视检查。基坑工程巡视检查宜包括以下内容:

<1>、支护结构

1)支护结构成型质量;

2)冠梁、围檩、支撑有无裂缝出现;

3)支撑、立柱有无较大变形;

4)止水帷幕有无开裂、渗漏;

5)墙后土体有无裂缝、沉陷及滑移;

6)基坑有无涌土、流砂、管涌。

<2>、施工工况

1)开挖后暴露的土质情况与岩土勘察报告有无差异;

2)基坑开挖分段长度、分层厚度及支锚设置是否与设计及专项施工方案一致,有无超长、超深开挖;

3)场地地表水、地下水排放状况是否正常,基坑降水、回灌设施是否运转正常;

4)基坑周边地面有无超载。

<3>、基坑周边环境

1)地下管道有无破损、泄露情况;

2)周边建(构)筑物有无新增裂缝出现;

3)周边道路(地面)有无裂缝、沉陷;

4)邻近基坑及建(构)筑物的施工变化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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