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奖惩管理制度

1安全文明施工奖惩制度项目奖惩管理制度

1.1总则

1、为了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严肃劳动纪律,规范安全行为,确保工程安全顺利的进行,特制定本制度。

2、本制度根据《电力建设安全健康与环境管理工作规定》、《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安全文明违章违纪处罚标准》、《交通安全管理规定》,并结合施工具体情况制定。

3、本制度适用本项目经理部施工队,各职能部门,民工队及施工的全部车辆。项目部下属各施工队,职能部门必须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安全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和有关电力建设的制度、规定、遵循输电线路的施工客观规律,严格按程序和合理工期组织施工。

4、本制度贯彻“以责论处”的原则,执行谁主管谁负责的安全生产责任制,采取惩教结合的原则。

5、凡安全文明施工违章违纪按本细则处罚,由项目部安全监察部负责实施。

1.2安全管理

1、无安全管理台帐,责任施工队队长罚款100元,兼职安全员罚款50元,并按期建立安全管理台帐;

2、施工队未按规定每周未进行安全检查,责任施工队队长罚款100元,兼职安全员罚款50元;

3、未开站班会,未开展安全活动(周/次),未按规定进行安全学习,责任施工队队长罚款100元,兼职安全员罚款50元;

4、发生事故未按照规定及时上报,责任施工队队长罚款1000元,兼职安全员罚款500元。

1.3施工现场一般作业

1、进入现场未正确佩戴安全帽,现场负责人罚款50元/人,现场安全员罚款50元/人,责任人罚款50元;

2、坐安全帽,现场负责人罚款50元/人,现场安全员罚款50元/人,责任人罚款50元;

3、穿带钉的鞋进入施工现场,现场负责人罚款50元/人,现场安全员罚款50元/人,责任人罚款50元;

4、酒后进入施工现场,现场负责人罚款50元/人,现场安全员罚款50元/人,责任人罚款50元;

5、未经安全教育、考核进入施工现场,现场负责人罚款50元/人,现场安全员罚款50元/人,责任人罚款50元;

6、施工现场无标准化安全设施(围栏、安全绳、警线、警告牌),现场负责人罚款200元/人,现场安全员罚款100元/人;

7、特殊作业未填写安全施工作业票进行施工,现场负责人罚款200元/人,现场安全员罚款100元/人;

8、需进行技术交底的项目没有进行技术交底施工,现场负责人罚款200元/人;

9、未进行体检人员从事高处危险作业,现场负责人罚款200元/人,现场安全员罚款100元/人;

10、不按规定搭设安全防护设施,现场负责人罚款300元/人,现场安全员罚款200元/人;

11、高处作业(2m及以上)不系安全绳或未系在牢固可靠的物体上,现场负责人罚款100元/人,现场安全员罚款100元/人,责任人罚款50元;

12、在六级以上大风、霜冻和风雪恶劣气候下未采取防范措施进行高空作业,现场负责人罚款100元/人,现场安全员罚款100元/人,责任人罚款50元;

13、高处作业不用工具袋,现场负责人罚款50元/人,现场安全员罚款50元/人,责任人罚款50元;

14、在高处作业区域休息,现场负责人罚款50元/人,现场安全员罚款50元/人,责任人罚款50元;

15、高处作业穿硬底鞋,冬季施工穿塑料底鞋,现场负责人罚款50元/人,现场安全员罚款50元/人,责任人罚款50元;

16、高处作业的危险区域,没有设置安全围栏或挂有红色小旗的绳索围栏及无明显的警示标志,罚款200元/次;

17、高处落物,责任人罚款100元/次;

18、跨越架搭设不按规定执行,现场负责人罚款500元/人,现场安全员罚款500元/人,责任人罚款50元;

1.4起重作业

1、起重作业没有统一指挥,不通过起重工随意指挥,责任人罚款100元/次;

2、起吊重物件时,偏拉斜吊,责任人罚款100元/次;

3、起吊作业时,在起重机伸臂及吊物下通过或停留,责任人罚款50元/次;

4、起吊物在空中短时停留,操作人员擅自离岗,责任人罚款100元/人;

5、起重机械在安全保护装置不完善的情况下作业,责任人罚款100元/人;

6、未经指挥人员许可,起重机械操作人员擅自离开工作岗位,责任人罚款50元/人;

7、起重时吊装物体,不使用起重工具规定吊装,责任人罚款100元/次;

8、起重指挥人员不用旗语,口哨和对讲机指挥,责任人罚款100元/次;

1.5消防及爆炸物品管理

1、未经许可,在易燃易爆区进行电焊作业,责任人罚款100元/次;

2、未经许可,在现场明火取暖,责任人罚款100元/次;

3、雷管、炸药不分开存放保管,保管人员罚款100元/人;

4、不按管理规定采购、运输、保管、发放雷管、炸药,责任人罚款100元/人;

5、将雷管、炸药带回宿舍、办公室等存放,责任人罚款200元/人;

6、厨房、易燃易爆物品仓库,无消防设施,未设“严禁烟火”警示牌,责任人罚款100元/人;

7、未设专人保管或不按规定做好雷管、炸药的领退库登记手续,责任人罚款100元/人;

9、严禁使用电炉,未经许可,擅自使用电炉者,收缴电炉,罚款100元/只。

1.6交通安全管理

1、机动车驾驶人员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道路交通管理条例;

2、凡违反交通规则发生交通事故,严格按电力工程交通安全管理规定执行。

1.7焊接、切割作业

1、氧气、乙炔存放不符合安全距离,责任人罚款50元/次;

2、焊接、切割、热处理人员不按规定穿戴劳保用品,责任人罚款50元/次;

3、将点燃的焊枪、割枪挂在工件上或放在地面上,责任人罚款50元/次;

4、在金属容器四周内同时进行电焊及气割作业,责任人罚款100元/处;

5、用沾染油污的扳手拆装氧气表,责任人罚款50元/处;

6、电焊割刀、焊枪与皮管连接处未用夹头固定,责任人罚款20元/个;

7、焊接结束后,不关电焊机及切断电源,责任人罚款50元/人。

1.8文明施工管理

1、室内、露天仓库材料堆放不整齐,标识不清楚,不符合装卸、搬运、消防的要求,责任人罚款100元/人;

2、戴手套使用电动工具,责任人罚款50元/人;

3、施工现场未做到工完、料尽、场地清,责任人罚款100元/处;

4、上班打牌,罚款100元/人;

5、上班干私活,罚款100元/人;

6、不支持,不服从安全管理,漫骂安监人员,罚款500元/次;

1.9重大责任与处罚

1、发生轻伤事故(包括设备事故以下类同),直接经济损失在500~1000元内(含1000元),事故直接责任人扣除当月奖金20%,责任施工队班组安全员扣除当月奖金10%。

2、直接经济损失在1000~5000元内(含5000元),事故直接责任人扣除当月奖金50%,责任队班安全员扣除当月奖金30%,并对责任队班按直接经济损失的5%处以罚款。

3、事故直接经济损失在5000~10000元内(含10000元),事故直接责任人扣除当月奖金70%,责任队班安全员扣除当月奖金40%,并对责任队班按直接经济损失的5%处以罚款;

4、直接经济损失在10000~20000元(含20000元),事故直接责任人扣除当月奖金80%,责任队班安全员扣除当月奖金50%,并对责任队班按直接经济损失的5%处以罚款;

5、直接经济损失在20000元以上,事故直接责任人扣除当月全部奖金,责任队班安全员扣除当月奖金60%,并对责任队班按直接经济损失的6%处以罚款;

6、由于违章指挥,违章操作,违反劳动纪律造成的事故,由事故责任者全责,并按直接经济损失的5%~20%罚款。

1.10奖励措施

1、消除事故隐患,整改及时,避免重大事故发生的有功人员,奖励200~2000元;

2、对队(班)按《电力建设施工企业班组安全建设达标验评办法》,由项目部组织检查,评验创优的班组,给予500~1000元/奖励;

3、发生事故时,积极抢修并采取措施防止事故扩大,使职工生命和国家财产免受或减少损失的人员,奖励200~1000元。

2质量奖惩制度

2.1本工程施工过程中分三阶段进行质量考核:基础部分﹑杆塔部分﹑架线部分,考核对象为各责任施工队及项目经理部各相关职能部门,以达到本工程各分部分项工程优良率100%为目标,其主要考核内容为:质量管理是否贯彻质量管理体系标准要求进行;是否遵守工程管理科质量管理各项制度和本项目部质量管理制度;工程质量是否满足施工合同及项目经理部质量目标的培训﹑质量事故的预防﹑质量通病的控制﹑QC小组活动开展的成效性等。

2.2本工程竣工验收后,则按工程管理科工程质量管理制度进行考核。

2.3各责任施工队施工的每个分部分项工程一次验收通过,且评定达100%优良,项目经理部按照工程管理科工程管理管理制度质量考核与质量奖惩有关规定进行奖励。对关键项目未一次性检查通过的,视严重程度,同样进行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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