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总监理工程师主持审查开工条件。
2、单位工程开工必须具备的条件
(1)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经审批。施工图纸经会审。
(2)施工图纸经过会审。
(3)现场“三通一平”及临时设施满足施工要求。
(4)主要材料、施工机械设备已落实。
(5)已经办理施工许可证。
(6)工程基线、标高等已经复核。
3、由建设单位发包的分部(或子分部)工程,应单独填写开工报告。
4、开工申请报告中的各项内容均应填写真实、齐全、准确。
5、开工报告必须建设、监理和施工单位签名盖章后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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