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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火、防爆、防毒、防尘管理安全责任制

为认真贯彻执行国务院、公安部有关防火、防爆、防毒、防尘的措施、规定、条例,保证安全生产无事故,公司根据有关规定,制订了防火、防爆、防毒、防尘管理制。防火、防爆、防毒、防尘管理安全责任制  第1张

首先,必须逐级执行管理制,确定各部门负责人管理制工作,各施工项目应将管理制工作纳人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技术措施计划中,使管理制工作与安全生产密切配合,以保证有效地贯彻管理制工作。其次,必须根据施工、生产操作的特点,制订相适应的管理措施及必要的安全操作规程,并应逐级地定期进行防火、防爆、防毒、防尘的检查,发现隐患,必须及时解决。第三,要发动和依靠职工做好管理制工作,经常向职工有计划地进行管理教育,使其自觉地遵守管理制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确保施工现场安全生产。

1.一般要求

(1)施工单位应对施工、生活、仓库等区域做出明确的平面布置规划。各区域间在一般情况下,应保持15m一20m的防火间距。

(2)除专业的消防人员负责现场的防火及防爆宣传、教育、组织、督促检查等工作外,应设群众性消防组织;在消防专职部门指导下,共同负责现场防火事宜。

(3)施工现场和生活区应设置消防水道网,其管径及扬程须满足施工期最高消防点的需要。室外消火栓应根据建筑物及施工密集程度布置,一般每隔12Om应设置一具。消防系统应定期检查、试验,经常保持畅通。一切防火器材不准移作它用。

(4)施工现场、仓库、加工厂、宿舍等处和重要机器设备旁边均应安置适当数量的灭火器,并做好防雨、防冻措施,按月进行检查。黄砂、锹、斧等消防器材,应安放在易取处。

(5)在仓库、器材堆置场、严禁明火场所,禁止吸烟。氧气瓶、乙炔瓶应分别堆放,不准同库。

(6)宿舍内吸烟应备有烟灰缸,不准随便乱扔烟头,严禁躺在床上吸烟。

(7)施工现场和生活区的电源,均应采取集中控制,分区管理的办法,严禁私拉乱接,严禁使用电炉。

(8)进人厂矿油库或易燃、易爆物品仓库时,严禁携带易燃、易爆引火物;在厂区内动火,应遵守各厂的动火和防火管理制度,发生火警时应立即报告消防和安全保卫等有关部门。

(9)临时建筑工程防火要求,在设计与规划时应按有关消防规定,结合具体情况适当考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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