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现场施工技术人员或专职质量检查人员随时掌握工程进展情况,对施工的分项、分部、单位工程进行技术指导、过程控制、现场旁站。对每道工序及施工环节要进行严格控制,真正起到为施工指导服务的作用。
2、现场技术、质量检查人员对每项工程严格执行施工工序,在施工过程中严格掌握设计及规范标准的要求,不得随意降低质量标准。
3、各施工工序必须做到不合格工序不出手、不出班组。上道工序不合格,下道工序不施工。
4、每项工程在施工过程中达到转换工序之前按标准要求及时进行自检,不合格不允许转换工序和报验。
5、对转换工序的检验批、分项、分部、单位工程应及时报检。
6、未能及时报检的工程不得擅自施工,凡擅自施工的工程视为不合格工程,责任应由擅自施工的单位或个人承担。
7、对不听劝阻或说服的人员,擅自施工造成的损失应由其负主要责任。
8、经报检合格的检验批、分项、分部、单位工程,经检验部门或单位签认后,决定同意下道工序施工时,方可施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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