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是本施工工程项目的安全生产责任人,必须认真贯彻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规,严格执行本公司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标准和批示对所组织的工程项目的施工安全,劳动保护负全面责任。
2.组织制订与审定所负责的工程项目的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规划、制度并组织实施。
3.主持安全会议或安全领导小组工作,定期召开安全生产会议,对本工程项目中有关施工安全、文明施工等问题及时予以解决。
4.检查考核各施工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督促各项安全技术措施方针的落实,认真抓好文明施工等问题及时予以解决。
5.协调施工进度与安全的矛盾,减少垂直交叉作业,坚持在安全的条件下组织施工,对严重威胁人身安全或能造成重大机械、人身事故的隐患,下达停工指令,进行整改。
6.定期检查该项目工程中分包工程单位的安全管理规定执行情况。
7.组织开展各项安全生产活动,定期进行安全检查,解决必要的活动经费。
8.在本项目工程中对安全生产搞得好的单位和个人进行表扬和奖励,对存在问题较多的单位和违章作业的个人进行批评和处罚。
9.发生伤亡事故应立即报告有关部门,并要保护事故现场、配合事故调查组按“三不放过”原则,进行伤亡事故调查,分析、处理并应提出整改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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