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总包单位安全生产责任
在几个施工单位联合施工实行总分包制度时,总包单位要统一领导和管理分包单位的安全生产,其责任:
1.审查分包单位的安全生产保证体系与条件,对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不得发包工程;
2.对分包的工程,承包合同要明确安全责任;
3.对外包工承担的工程要做详细的安全交底,提出明确的安全要求,并认真监督检查;
4.对违反安全规定冒险蛮干的分包单位,要勒令停产;
5.凡总包单位产值中包括外包工完成的产值的,总包单位要统计上报外包工单位的,伤亡事故,并按承包合同的规定,处理外包工单位的伤亡事故。
(二)分包单位安全生产责任
1.分包单位行政领导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负责,认真履行承包合同规定的安全生产责任;
2.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和当地政府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规、规定;
3.服从总包单位关于安全生产的指挥,执行总包单位有关安全生产的规章制度;
4.及时向总包单位报告伤亡事故,并按承包合同的规定调查处理伤亡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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