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目的
为了规范对施工单位的分包商的资质审定,特制定本程序。
2适用范围
适用于工程合同范围内所属工程。
3内容
审查营业执照、企业资质、安全等方面的证明和本项目人员配备是否满足要求。
4依据
工程施工合同。
5审查程序
5.1承包单位在确定分包单位后7个工作日内,将分包单位需确定的营业执照、企业资质、安全方面的证明及本项目人员配备情况等资料通过《外协单位资质报审表》的形式报送监理部审查。
5.2监理部组织审查,签署意见,于3个工作日内答复承包单位。
6.1审查结果分三种:
一是审查合格,同意在本工程上使用。
二是审查基本合格,部分问题需整改。
三是审查不合格,不得在本工程上使用。
6.2对于需整改的部分问题,承包单位应按监理意见尽快整改完善,于5个工作日内重新报送监理处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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