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脚手架工程施工安全监控细则

一、工程概况及监控目标:脚手架工程施工安全监控细则  第1张

1.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泗洪县东方花园小区工程

工程地址:泗洪县泗洲东大街南侧

建设单位:泗洪县城市建设投资经营有限责任公司

设计单位:宿迁新筑艺建筑设计有限公司

施工单位:洪泽县第二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一标段)

江苏金建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二标段)

宿迁中厦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三标段)

监理单位:南通中房建筑监理有限公司

2.监控目标

使被监理工程的施工活动在受控的状况下进行。

(1)施工现场具有不断完善的安全生产保证体系。

(2)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的现场负责人有明确的责任目标。

(3)能及时发现安全事故苗子,并将其消灭在萌芽状态。

一旦事故出现启动应急预案。

二、监理工作依据:

1.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

2.建设工程监理合同

3.关于《实行建设工程安全监理制度》的通知

4.关于实施建设工程安全监理的指导意见

5.施工现场安全生产保证体系

6.建筑工程安全检查标准

7.建筑工程高处作业安全技术规程

8.建筑施工门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程

9.建筑施工扣件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程

10.建筑工程预防高处坠落事故若干规定

11.建筑工程预防坍塌事故若干规定

12.由施工单位编制的施工组织设计。其中施工安全技术措施或者专项施工方案应经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审核同意。

13.项目监理组编制的监理规划和施工安全监控细则

三、安全监理工作流程

(1)申报程序

(2)存在不安全因素、事故苗子、违规与不文明施工现象的处理程序

四、安全监理的主要方法与措施

1.安全监理的主要方法

(1)编制——分项工程监控细则中应包括安全监理的具体措施。

(2)协助——协助建设单位与施工承包单位签订工程项目施工安全协议书。

(3)审查——审查专业分包和劳务分包单位资质;审查电工、焊工、架子工、起重机械工、塔吊司机及指挥人员、爆破工等特种作业人员资格。

(4)督促——督促施工企业雇佣具备安全生产基础知识的一线操作人员;督促施工承包单位建立、健全施工现场安全生产保证体系;督促施工承包单位检查各分包企业的安全生产制度;督促施工承包单位做好逐级安全交底工作;督促施工承包单位进行安全自查工作。

(5)审核——审核施工承包单位编制的施工组织设计或专项施工方案、安全技术措施、高危作业安全施工及应急抢险方案。

(6)监督——监督施工单位按照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和专项安全施工方案组织施工,制止违规施工作业。

(7)巡视——对施工过程中的高危作业等进行巡视检查,每天不少于一次。发现严重违规施工和存在安全事故隐患的,应当用书面要求施工承包单位整改,并检查整改结果,签署复查意见。

(8)控制——情况严重的,由总监用书面下达工程暂停施工令并报报告建设单位。施工承包单位拒不整改的,应用书面及时向安全监督部门报告。

(9)复核——复核施工承包单位、施工机械、安全设施的验收手续,并签署意见。未经安全监理人员签署认可的不得投入使用。施工起重机械和整体提升脚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设施的使用达到国家规定的检验检测期限的,必须经具有专业资质的检验检测机构检测。经检测不合格的,不得继续使用。

(10)跟班监督检查——安全监理人员应对高危作业的关键工序实施现场跟班监督检查。

(11)参加——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检查。

(12)会议——必要时召开专题会议,针对施工中存在的安全问题找出原因并制订对策;不定期召开安全分析总结会,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2.安全监理的主要措施

(1)事先报审验证。

(2)利用审批权、检查权、停工权,对施工方案、施工实施过程中的隐患做好事先控制。

(3)事中督促实施。

(4)发现问题通知整改并复查。

(5)各专业监理工程师是安全监理人员的技术支持。

(6)积极争取政府安全监督部门、业主和施工总承包的支持和配合。

五、脚手架的搭设、使用和拆除过程中的监控要点

(1)脚手架应按相关规定编制施工方案,施工单位分管负责人审批签字,项目分管负责人组织有关部门验收,经验收合格签字后,方可作业。

(2)脚手支撑系统必须保证稳定可靠,通常应经过设计计算。既保证工程质量又确保施工安全。对于满堂脚手架和100m2以上的大面积支撑排架,必须编制专项施工组织设计(或方案),并严格按要求进行支撑搭设。

(3)脚手支撑系统用受力构件必须有合格证和准用证。严禁使用锈蚀严重、变形、断裂、脱焊、有孔、螺纹滑牙的构配件。钢管必须符合国际三号钢的机械物理性能,外径不小于48mm,壁厚不小于3.5mm,扣件、螺栓等金属配件必须符合相关标准要求。

(4)脚手的搭设与拆除必须由有资质的架子工完成,并经施工单位的安全技术部门复验合格后挂牌方可使用。

(5)脚手架应搭设在坚实的基础上,并不得有积水,底座不松动,立杆不悬空或开挖作业。在使用中严禁拆除主节点处的纵向、横向水平杆、扫地杆和连墙构件,并定期检查它们的连接牢度。

(6)脚手架包括施工脚手架和特殊用途脚手架。其中特殊脚手架应有设计和计算。对于门式钢管脚手架应选用有生产资质的产品。应按规定要求设置拉结、立杆、横杆、纵横扫地杆、剪刀撑。斜撑。竹笆和封口围护。并在使用期间严禁任意拆除,确保脚手架整体稳固。

(7)吊、挂、挑、爬脚手架在搭设前,必须向架子工进行专项安全教育,同时也要对使用者进行安全教育,制定操作规程,并由专人负责架子的升降。

(8)脚手架的拆除。构件拆除顺序应自上而下,后搭先拆。主要受力构件、加固杆、剪刀撑和连墙件必须随脚手架搭设同步进行,同步拆除。拆下构件严禁高空抛掷。拆卸时必须设置安全警戒区域并由专人监护,做好记录。

(9)严禁在脚手架上拉缆风绳或固定、架设混凝土泵、泵管及起重设备,也不能超重堆放模板、钢筋等物件。也不能沿脚手外侧攀登。

(10)脚手架应按相关规定由其产权单位编制施工方案,产权单位分管负责人审批签字,并与施工单位在使用前进行验收,经验收合格签字后,方可作业。附着式升降脚手架和其他外挂式脚手架每提升一次,都应由项目分管负责人组织有关部门验收,经验收合格签字后,方可作业。附着式升降脚手架和其他外挂式脚手架应设置安全可靠的防倾覆,防坠落装置,每一作业层架体外侧应设置符合要求的防护栏杆和挡脚板。附着式升降脚手架和其他外挂式脚手架升降时,应设专人对脚手架作业区域进行监护。

(11)脚手架搭设尚应符合下列规定:

1)搭设扣件式钢管脚手架尚必须符合《建筑施工扣件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JGJ130-2001(2002年局部修订)的强制性条文。

2)搭设门式钢管脚手加尚必须符合《建筑施工门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JGJ128-2000的强制性条文。

(12)搭设完后的脚手架必须进行验收,确认合格后方准使用,并定期检查、保养。

(13)施工承包方应编制脚手架施工应急预案。

六.安全监理资料管理:

1.施工单位提供的安全管理资料:

(1)施工(组织)设计(或专项施工方案)

(2)分包单位、特殊工种资质

(3)施工机械、安全设施验收核查表

(4)安全交底记录

2.监理单位的安全管理资料

(1)监理工程师通知单和整改回复

(2)专项安全监控细则

(3)专项安全施工方案、施工机械、安全设施、安全交底及验收情况检查汇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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