锅炉工安全运行规程
1.司炉人员必须对锅炉的受压容量及其所有附件,都要彻底的熟悉和掌握。
2.锅炉升火前,锅炉检修和清洗完毕后,锅炉的出汽管、给水管、及排气管上的临时堵板、和堵头,必须拆除。
3.安装人孔和手孔盖前要彻底检查,炉内有无工具及杂物,同时要检查烟道,完全无误时再关严,螺丝必须紧固。
4.水位表的气水考克要在开启位置,排污考克要在关闭位置上,玻璃管要经常保持清洁透明。
5.所有安全阀及气压表要经常校验,保证有效。
6.要经常检查、排气管及池水管,必须保持畅通。
7.输气管道,要经常检查,发现漏气现象,要及时进行修理,严格禁止代气压操作。
8.开火时,要对燃料进行细致的检查,发现爆炸物及时汇报领导处理。严禁加入炉内。
9.开火严禁使用强烈挥发性的油类和爆炸性的物料作引火物。
10.升火时不可火力太猛,必须使锅炉墙和锅炉本体慢慢的加热,和均匀的膨涨。
11.水管锅炉必须保证膨涨水箱的正常状态。
12.司炉人员,在锅炉升火后,要经常检查水位表的水位,严禁水位超过标准线。
13.锅炉在运行中,司炉人员严禁离开工作岗位,并禁止非司炉人员参加工作。
14.司炉要严格根据气压规定标准,进行工作,严禁超气压。
15.锅炉每季必须进行一次小修,每一年必须进行一次大修,每周要进行一次试验。
16.司炉人员必须在规定的值班时间内接班。
17.如接班人员没到,在班人员严禁离开工作岗位。
18.交班人员在交班前,应该清炉、清除炉渣和炉灰,对锅炉附件设备进行检查,将发现的问题详细交代接班人。
19.锅炉房内严禁存放易燃物品,并要经常保持室内清洁宽畅。
20.锅炉有门禁制度,非工作人员严禁入内。
下一篇:基建档案管理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