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施工队长对负责施工的单位工程(施工区域)安全工作全面负责。
二、在贯彻执行上级制定的安全措施中,结合负责施工的工程特点,做好详细的安全技术交底。根据施工技术措施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的要求,以书面形式,逐条向班组进行交底,履行签字手续,确保施工安全。
三、在正常施工时,应根据工作负责人的具体分工各负其责,做好自己的工作。
四、对自己负责的工作负有安全、质量的直接责任(包括配合民工的安全管理)。在“三项措施”的执行上有互相监督检查的责任。
五、严格按施工图纸、质量标准和技术规范对本队承包的任务进行施工;牢固树立“安全第一、质量第一”的思想,实行质量跟踪制。
六、监督检查施工队民工执行安全操作规程的情况,坚决制止不顾人身安全,违章冒险蛮干的行为。
七、施工前认真检查施工现场,做好安全防护措施;认真参加安全活动;有权制止违反安全规程的行为。
八、正确使用、维护和保管所使用的工机具、计量器具及劳保用品。
九、每周组织一次安全检查,对查出的安全隐患,要进行彻底整改。
十、发生工伤事故要保护好现场,及时向上级报告,救护好伤员,参加事故处理,并填好工伤事故登记表,认真贯彻防范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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