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爆破器材的领用必须由使用单位职工负责,由班炮工班(组)长填写领用单经主管队(副)队长、及主管爆破器材的控制部主任或委托人逐级签字审批后执行。
2.严禁将爆破器材发放给承包户或转卖给其他人。
3.爆破器材领出后,如使用不完,必须及时督促领用单位退回炸药库存放,严禁将爆破器材在炸药库外存放过夜。
4.每一批爆破器材领后,必须由开挖队领导或炮工班(组)长签署证实该批爆破器材已使用完毕(含退库部分)。
5.一批爆破器材的领出、使用及退库,必须于当天形成封闭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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