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铁工程施工安全管理制度

1.适用范围地铁工程施工安全管理制度

一、本施工安全管理制度是为了坚决贯彻党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方针、政策、认真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以及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方针政策,为确保员工生命、财产安全而制定的。

二、安全生产是衡量地铁2号线消防维保项目部管理水平和工作质量的重要标志之一,必须将安全生产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加强安全教育、严格遵守劳动纪律,认真执行规章制度。努力钻研技术业务,树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思想,确保人身和施工安全。

三、新职工和改职人员在上岗前必须进行《地铁施工安全管理制度》的培训学习,经考试合格,方可上岗工作。

2.施工作业基本安全制度

2.1项目启动施工安全作业要求

2.1.1新设备启用前,设计、施工部门应配合,对接收单位的使用维护人员进行培训。

2.1.2项目组成员认真学习施工现场的各项规章制度并严格执行。

2.1.3工程施工用电时必须依据电源插座规定的负荷进行用电,不得超过电源插座规定的负荷。

2.1.4工程施工过程中,电源插座周围不得摆放易燃、易爆、液体或金属等物体,避免由于液体洒溅或金属物遗撒等原因使电源插座受损,产生漏电或短路现象。

2.1.5项目组成员必须听从项目经理的调动,不得擅自离开工作岗位。

2.1.6为维护公司企业形象及保障员工人身安全,工程施工过程中项目组成员不得追逐、打闹、玩戏。

2.1.7工程施工过程中如发现设备异常或其它异常情况应及时与用户沟通,以便及时核查排除,避免造成不必要的损失。

2.1.8项目组成员在施工中不得擅自改动即有的设计方案及施工实施计划施工。

2.1.9项目的实施调试工作与施工现场的正常作业原则上要避免交叉、并行作业,非施工人员不得进入施工现场,如确需交叉、并行作业,必须制定安全措施预案,防止发生事故。

2.1.10工程施工过程中,必须严格按照地铁运营有限责任公司的安全操作规程进行操作。

2.1.11工程施工现场应定期进行清洁和整理,以保持工程施工现场的整洁。

2.1.12工程人员下班离开工程施工现场时,必须将工具、仪器仪表、照明、电源插座及电脑主机和显示器等用电设备关闭。

2.1.13系统在线运行时,未经使用或维护部门的许可,项目组人员不得对系统进行操作。

2.1.14未经使用或维护部门许可,项目组成员不得随意进入设备机房,更不得随意操作,使用工程施工现场的任何设备或工具。

2.2基本规定

2.2.1三不动:

1、未登记联系好不动;

2、对设备性能、状态不清楚不动;

3、正在使用中的设备(指已办理进路或闭塞的设备)不动。

2.2.2三不离:

1、工作完后(配合作业后),不彻底试验良好不离;

2、影响正常使用设备缺点未修好前不离;

3、发现设备有异状时,未查清原因不离。

2.2.3四不放过:

1、不查清事故原因不放过;

2、不落实造成事故责任者不放过

3、按事故等级未追究相关行政领导责任不放过;

4、没有吸取教训,做出预防措施不放过。

2.2.4七严禁:

1、严禁甩开联锁条件,借用电源动作设备;

2、严禁采用封连线或其他手段封连各种信号设备电气接点

3、严禁在轨道电路上拉临时线沟通电路造成死区间,或盲目用提高轨道电路送电端电压的方法处理故障;

4、严禁色灯信号机灯光灭灯时,用其他光源代替;

5、严禁甩开联锁条件,人为沟通道岔假表示;

6、严禁未登记要点使用手摇把转换道岔。

7、严禁代替行车人员按压按钮、转换道岔、检查进路、办理闭塞和开放信号。

2.2.5三级施工安全措施

1、施工前的准备措施

2、施工中单项作业措施

3、施工后检查试验措施

4、预防认为故障措施

5、发生故障时人为的应变措施

3.在施工作业中技术安全的注意事项

凡进行危险性较大、影响行车和人身安全工作时,必须事先与有关员一起制定安全技术措施方案,并由施工负责人切实组织落实。进行与其它部门相关的有危险性的工作时,还应与有关单位洽商,采取保证安全的措施后进行。

3.1施工用工具及安全防护用品,必须经常保持完好,发现不良立即停用。施工人员每次工作前,必须检查一次。

3.2对带有220伏及其以上电压的信号设备进行工作时,应切断电源或双人作业。设备停电作业时,须指派专人负责断电,并须在电源开关处悬挂停电作业牌。恢复供电时,应确认全体工作人员作业完毕,脱离带电部件后,方可合闸,摘除警示牌。

3.3对高于36v电压的信号设备进行带电作业时,应遵守以下规定:

1、使用带绝缘的工具,穿绝缘胶鞋(室内应站在绝缘板上);

2、不得同时接触导电和接地部分;

3、未脱离导电部分时,不得与站在地面的人员接触或相互传递工具、材料。

4.在站内、区间技术作业人身安全要求

4.1上道进行施工作业时,应实行双人作业,按规定穿着防护服(饰)和绝缘鞋,并应设安全防护员,实行专人防护。

4.2防护员应与维修或地铁部门室内值班员保持联络,随时掌握列车运行情况。防护员应佩戴标志,携带规定的防护用具。防护员不准兼做其他工作。

4.3防护人员应随时与地铁值班员联系,掌握列车运行情况,并及时通知现场作业人员,现场作业人员接到防护人员的通知后,应立即停止作业,下道躲避。

4.4在地铁站内作业时要时时注意了望电动客车运行,根据站场线路布置,建立作业安全岛。

4.5在区间行走时应走路肩;在道床上行走或工作时,应不断前后了望;在复线区间,应逆列车运行向行走,并不断前后了望,禁止在邻线或两线中间躲避列车。

4.6横越线路时,必须执行“一站,二看,三通过”的制度。禁止从车辆下部或车钩处通过。在停留电动客车、车辆前部或尾部通过时,应与其保持5m以上距离。

4.7禁止在电动客车行驶中检修机车外部的设备,电动客车入库或在车站停车检修电动客车外部的设备时,应挂红色信号旗或红灯防护,并在操纵手柄上悬挂红色“禁止操纵牌”。

4.8禁止在钢轨、枕木上和车辆下部休息。

4.9雷雨或暴风时,禁止在信号机上作业;打雷时,禁止修理避雷器、地线。

5.在电气化铁路区段要遵守以下规定

5.1施工作业需接触网停、送电及拆挂地线时,须在计划中注明;如未在施工计划中明确提出接触网是否带电要求,一律视为可在接触网带电状态下作业。

5.2线路上所有接触网,通常带有750V直流电,因此禁止直接或间接地(通过任何物件,如工具棒、导线、水流等)与上述设备接触。上线作业时,在没有经正常过验电接地的情况下,必须按有电对待,不得臆测接触网无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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