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在编制或审查施工组织设计、施工(生产)方案、施工(生产)作业计划时,必须同时制定、审查安全技术措施(或安全技术措施计划)。重点或技术复杂的工程在审核施工方案时,严格审核安全技术操作实施细则或安全技术措施。
2、督促工程部门对大跨度、深基坑、桥梁上和隧道内施工;地下工程施工;对较复杂的施工方案提出有针对性的安全技术措施,报经总工程师(或技术负责人)批准。并监督层层进行技术交底。
3、重点工程开工前应督促施工单位严格按”安全标准工地”标准要求,制定创建”安全标准工地”建设的规划和措施,按其规划绘制施工现场布置图,并督促检查落实。
4、对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的项目和爆破工程、深坑作业、吊装、水下或水面作业、冬季雨季施工工程、有毒材料施工,以及交叉、高空、多层作业和重点、复杂工程等,必须编制专项安全技术措施,并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和检查验证实施有效性。
5、经常深入现场,检查施工方法、生产过程、工地布置、生产机具设备、安全防护措施和安全生产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对不安全因素和违章作业现象及时给予制止,直至停工整改。
6、负责提出自制小型施工机具,非标设备、临时生产设施的标准、设计图纸和必需的检算资料。制定防洪、防寒、防震安全措施,并督促实施。
7、参加安全生产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安全隐患,提出改进措施并督促及时整改。
8、参加重大事故调查处理,并结合施工实际制定防止事故的安全技术措施。
9、调度应根据领导批示及时传达上级有关安全生产指示和下达调度命令、通知。在收集和汇报施工进度时,注意了解施工中的安全动态,发现重大安全问题,及时向单位领导汇报。交班会汇报时,必须同时汇报安全生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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