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安全监理细则

朗贤外滩铭座工程工程安全监理细则

安全监理实施细则

编制

审批

江西省赣建工程建设监理有限公司

朗贤外滩铭座项目监理部

二○○七年三月

工程概况

工程概况:本工程为朗贤外滩铭座,工程地点位于南昌市沿江北大道2275号,建筑高度为99.5米,建筑面积42877.6平方米。地上32层,地下一层,附属用房2层;建筑类别:建筑使用年限3类(50年);建筑耐火等级:主体地上一级,地下一级,附属用房二级:屋面防水等级:Ⅱ级防水层耐久年限:15年;地下室防水等级:Ⅱ级;结构:为剪力墙结构;抗震设防烈度:六度。

1、安全监理工作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

2、《南昌市建设工程监理实施办法》

3、关于加强《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实施工作的通知

(建设部建标(2000)248号)

4、《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99

5、《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46-89

6、《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安全技术规范》JGJ80-91

7、《建筑机械使用安全技术规范》JGJ33-2001

8、《建筑施工机件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JGJ130-2001

9、《施工现场安全生产保证体系》DGJ08-903-2003

2、安全监理工作目标

全面督促工程建设承包单位建立安全生产的组织保证体系和生产责任制,督促承包单位落实各项安全文明措施,并完成文明标化工地的管理目标,为工程项目建设顺利进行提供良好的安全施工环境。

3、监理项目部安全监理工作组织机构

4、安全监理员职责和权限

1安全总监理工程师(总监理工程师)

(1)安全总监理工程师是指行使安全监理员职责,贯彻执行国家、地方和主管部门颁布的有关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的政策和法规。

(2)制定监理工作的安全管理目标:督促施工承包单位建立健全施工安全生产的组织保证体系和生产责任制,督促承包单位落实各项安全文明措施,完成标化文明工地的管理目标,为工程项目建设顺利进行提供良好的施工环境。

(3)配置合理的资源,明确各阶段监理项目部的安全管理职能和权限,授权安全监理员行使监督,检查指导的职权,并保证其正确行使监理职能不受干扰。

(4)安全总监理工程师应集中精力在工程初始阶段就精心地组建一个科学、合理、紧凑的安全监理机构,对施工各阶段的全过程监控。

2安全监理员

安全监理员在安全总监理工程师的授权下行使下列工作职责:

(1)协助建设单位开展工程招标,对承包单位进行安全资质审查确认,未经安全总监理工程师同意,不得擅自转包、分包工程。

(2)协助建设单位与承包单位签定安全协议书和安全保证金合同。

(3)监督安全生产协议书的实施。

(4)审查承包单位提出的安全技术措施,并监督实施。

(5)监督承包单位按规定搭设安全设施(如:基坑围护、临时用电、脚手架、塔吊、井架)

(6)检查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状况和签署安全评价意见。

(7)督促承包单位在施工过程中的人、机、环境的安全状况,消除不安全因素。

(8)参与工程事故分析和处理,督促安全技术防范措施实施和验收。

(9)督促承包单位及时整理现场安全管理文件资料。

(10)建立健全有效的安全监理工作资料,做到分类、编目、立卷、保存和检索。

(11)参与工程结算和其他与工程安全有关事宜。

5、工程项目安全监理工作程序

1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在编制项目监理规划时应明确开展现场安全监理工作的组织机构、安全监理人员职责和权限、安全监理工作程序和工作制度,必要时应报建设单位备案;

2安全监理员应根据工程建设的实际情况、施工承包单位编制的施组设计及本作业指导书的规定,在工程开工前编制“安全监理工作实施细则”,大型复杂工程项目也可按阶段分别编制。监理细则应明确施工安全监理的风险点及其控制要点,总监理工程师应审核并批准“安全监理工作实施细则”,必要时召开专题会议向施工承包单位进行交底;

3在施工安全监理工作中总监理工程师应及时组织监理人员研究设计文件、有关规定、规范、标准、监理委托合同和安全监理工作细则等文件;及时传达建设单位的文件和会议精神等,并在监理项目部内部建立起定期学习和交流制度;

4总监理工程师应组织安全监理员按的要求审查施工承包单位编制的各类安全施工方案,并收集与安全施工管理工作相关的“安全管理协议书”和“施工安全总交底记录”,发现与法律、法规和安全施工强制性标准不符的应书面要求施工承包单位调整或补充;

5安全监理员必须在监理日记中填写安全监理工作内容(市政工程或承担施工安全监理责任的应独立记录安全监理日记),记录每天开展的安全监理工作内容及交接注意事项(包括安全监理工作,施工现场安全状况、处理意见等内容)。日记中涉及书面整改要求的应记录相关文件的备存地点。项目总监应每周不少于一次进行检查,并签署安全监理日记;

6监理项目部应与监理工作月报同步编制“安全监理工作月报”。经安全监理员和总监理工程师签署意见后,作为监理工作月报的附件报建设单位;

7总监应组织安全监理员在工程项目施工准备阶段、基础工程、结构工程、装饰工程开工前,编制“工程项目建设安全监理工作计划表”,确定各阶段的施工安全风险点,并有针对性地明确安全监理工作对策,编制相应的监理工作检查要求。施工安全风险点的确定可参见“工程建设安全风险点示例表”的内容确定;

8安全监理员应每周至少一次对施工现场进行安全工作巡视,并按施工现场实际情况并对照相关监控要求逐项填写“安全监理员日常巡视记录”。相关的监理监控要点应参照《安全监理员日常巡视监控要点》的规定执行。发现的重大安全隐患应及时向总监理工程师汇报。有条件的监理项目部应使用照相或摄像的手段正确记录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情况。“安全监理员日常巡视记录”应作为编制“安全监理工作月报”和签发“安全监理员通知单”的依据之一;

9项目总监应每月组织举行一至二次安全监理现场会议(可与每周工程例会合并召开),会议的主要议程是:检查上次会议执行情况,汇报进度情况,施工单位人员、施工机具及现场施工安全状况,及必要的新议程,并确定下次会议的时间、地点和内容。对所发现的安全施工隐患,应在会上确定整改措施和责任人员。由监理项目部根据会议情况专项编制《安全监理现场会议纪要》或在工程例会纪要中反映上述内容;

10对在日常巡视检查过程中发现的安全事故隐患及违反《工程建设施工安全标准强制性条文》规定的情况,安全监理员应及时向施工承包单位开具“安全监理员通知单”,规定整改期限。“安全监理员通知单”必须经项目总监签字才能发出。在施工承包单位按通知单要求定时、定人、定措施整改完毕后,安全监理员应及时组织验收,并签署整改验收意见(相关程序可参见“安全监理员通知单签发程序”);(见附表一)

11出现重大安全事故隐患(指可能直接影响工程质量和人员生命安全的)或未按“安全监理员通知单”的要求限期整改的情况,应由总监理工程师下达工程暂停令,要求施工承包单位立即对指定部位停工整改。工程暂停令应及时抄送建设单位和项目经理部相关负责人,必要时应抄报负责本工施工安全监督的政府部门;

12为加强工程建设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工作,总监理工程师应以“安全监理工作联系单”的形式向工程建设参建各方书面发出建议和意见,以此加强相互间的沟通和协调工作;

13项目部应严格执行建科院和监理部相关的安全工作管理规定,对施工现场发生的安全事故和人员伤亡事故,项目总监应在事故发生后立即向项经部和监理部负责人报告。根据南昌市人民政府31号令的规定报告时限为:一般伤亡事故在24小时以内;重大和特大伤亡事故在2小时内向项经部和监理部书面报告工程事故情况,具体内容应包括:简要经过、事故性质、事故原因、人员伤亡情况、已采取的措施和监理所做的相关工作等。监理项目部应对事故的处理过程和处理结果进行跟踪检查和验收。

安全监理员通知单签发程序

附表一

6、工程项目安全监理工作制度

1、定期学习与交流

安全总监理工程师应组织安全监理人员研究设计文件、有关规定、规范、标准和及时传达建设单位的文件和会议精神等,建立起定期学习和交流制度。

2、填写安全监理日记

(1)安全监理员必须填写安全监理日记,记录每天安全监理工作内容及交接注意事项;

(2)安全总监理工程师每月检查安全监理员的日记;

(3)安全监理员在检查安全时,同时要注意文明生产,并将其纳入安全监理日记的内容中;

3、安全监理月报

(1)安全监理员每月在规定日期向安全总监理工程师提供安全监理月报,并由其审阅;

(2)安全监理员应每月定期编写出综合安全监理月报,经总监理审查后,报建设单位或工程建设安全监督管理部门;

4、例会记录和来往信函

(1)定期召开安全监理工作例会,由资料员负责记录整理、保存;

(2)其他有关文件、设计及变更设计图纸、会议记录、安全监理联系单和信函,由有关人员处理后交资料组保存;

(3)检查表格,按不同专业组由有关人员签证、处理后交资料组存卷;

7、工程项目安全监理工作方法与措施

项目部根据施工现场特点,实际情况自行编制。

5.1、施工准备阶段

监理项目部总监在工程开工前,应组织全体人员对该项目的合同文件进行全面的了解和熟悉,了解现场的环境、人为障碍等因素,以便掌握障碍所在和不利环境影响的有关资料,及早提出防范措施。为了使建设工程顺利有序的进行,可在第一次工地会议上,请施工承包单位的全体管理人员参加,使项目参建各方了解安全监理工作的内容和要求,并按照“安全监理施工准备阶段工作程序及流程”(见附表二)开展监理工作。同时工程开工前,应开展下列安全监理工作。

5.1.1、第一次现场交底会议:

为使总承包单位在开始阶段能和安全监理人员建立良好的合作关系,使总承包单位了解安全监理人员关于监督和管理方面的程序和意见,同时能了解在合同执行中安全监理员和有关安全监理人员要履行的职责,权限范围等,开工前应及时召开第一次现场交底会议。

现场交底会议主要内容:

(1)督促总承包单位落实安全生产的组织保证体系,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

(2)该工程的安全管理方针、目标、安全生产保证体系及施工过程安全技术方案进行确立策划,明确主管领导施工承包单位的项目经理,主管部门施工承包项目部的技术、安全工程师

(3)安全管理方针

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科学管理,落实责任,严肃法规,杜绝违章

(4)安全管理目标

要求施工承包单位通过开展系统有效的安全保证体系工作的建立并确保达到招标文件所规定的工程项目建设的安全管理目标,无重大安全责任事故,文明施工目标。

(5)明确施工现场安全管理的目标,及具体的实施步骤

5.1.2、督促总承包方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

(1)安全管理组织

工程项目部建立以项目经理为现场保证体系第一责任人的安全生产领导小组。

(2)审查施工单位的安全生产组织结构,并要求总承包方建立施工现场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并具体落实如下工作事宜。

①安全生产领导小组拟定落实安全管理目标,制定安全保证计划,根据保证计划的要求,落实资源的配置

②负责安全生产保证体系实施过程中的运行实施监督,检查

③对安全生产保证体系运行过程中出现不符合要素的要求,施工中出现的隐患,制订纠正和预防措施,并对上述措施进行复查

5.1.3、安全生产保证体系文明施工监理工作中的检查、检验工作

1、施工现场安全,文明工作的检查应执行国家、行业、地方的相关标准、督促施工单位严格按照强制性标准的规定组织施工;

2、安全文明监理工程师定期和不定期对现场的安全文明施工状况进行检查和复查,作好记录并向业主汇报;

3、应校验进场的安全设施所需的材料、设备及防护用品,是否符合安全使用的要求,确保合格投入使用;

4、应检验施工现场的安全设施和设备应要求施工单位提供合法的安全使用检验证明文件,只有通过检验证明合格才能安装和作业;

对脚手架、井架、起重机的组装、搭设应对其施工方案进行审查(对危险性较大的起重机、升降设备,还必经南昌有关部门的检测合格后方准许使用);

安全监理施工准备阶段工作程序及流程

附表二

5、经常检查承包商的组织准备、安全准备、技术准备、包括向各班组的技术交底、技术培训的安全教育等状况;

6、督促承包商定期和不定期地对施工现场安全文明施工工作进行自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7、上述各类检查和检验完毕后,应填写相应的验收记录。

5.1.4、安全生产保证体系文明施工监理中对事故隐患的控制工作

监理项目部在发生事故隐患后,应指派专人采取如下的措施进行处理:

a、停止使用、封存;

b、责令承包商进行整改以达到规定的要求

c、责令承包商返工,以达到规定要求;

d、对有不安全行为的施工人员进行教育和批评;

e、责令承包商对不安全生产的过程重新进行组织调整。

在监理管理中建立事故隐患的通报制度,不放过一个事故隐患,在业主的授权下,对可能造成严重危害以及多发性事故隐患的责任人运进行必要的处罚工作。

5.1.5、安全生产保证体系文明施工监理工作中所采取的纠正和预防措施工作

1、事故发生时,首先应协助有关部门抢救伤员和保护国家财产保护现场,并安规定及时向业主及有关部门报告;

2、协助事故调查组调查产生事故的原因,记录调查结果;

3、参与研究,确定防止同类型事故所需的纠正措施;

4、审核承包商的事故处理报告;

5、督促承包商按批准的事故处理程序和方法,及时对事故进行处理,把损失降低到最低限制;

6、事故处理完毕后应进行检查,杜绝类似事故的再次发生,并及时作好总结工作;

7、在监理工作中,应利用适当的信息来源,如检查、验收结果、安全记录、业主意见、社会反映等及时发现、分析、消除事故隐患的潜在因素;

8、根据所分析得来的潜在因素,督促承包商制定相应的预防措施,并监督预防措施的正确实施和执行;

9、确保将所采取的预防措施及有关信息反馈到与工程建设有关的各个部门。

5.1.6、安全生产体系文明施工监理工作中做好教育和培训工作

1、督促承包商将安全教育和培训工作贯穿施工的全过程,确保未经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的人员不得上岗作业;

2、要让全体监理人员牢固树立起“抓安全一刻不忘,管安全理直气壮”的观念,并提高自我保护和防范事故能力;

3、教育和培训工作应函盖如下方面:

安全监理工作的方法、程序和要求;

了解国家和本市现行建筑施工安全法规,施工安全技术标准,掌握施工安全标准的强制性条文;

了解安全监理工作职责;

掌握编制安全监理实施细则的要点、方法;

掌握防范施工安全风险的措施;

4、督促承包商做好分包队伍进场安全教育工作,确保新工人必须经过三级安全教育方能上岗;

5、要求承包商的人员在工作中必须全面接受安全监理人员的监督指导;

5.1.7、安全生产保证体系文明施工监理记录工作

1、监理项目部应建立安全文明施工监理工作必需的安全记录,其中包括相关的台帐、报表、原始记录等;

2、按国家、行业、地方的有关规定,确保并建立相应的安全记录,并采用规定的表式进行记录;

3、指定专人收集、整理和记录安全文明施工监理工作记录,并建立安全文明施工监理台帐;

4、应对记录进行相关的标识、编目和立卷工作,以符合国家、行业和地方的相关规定;

5、指定专人对记录进行保管,所储存的环境应利用保存和检索;

6、记录工作应完整及时地进行,并延续到工程项目竣工。

5.1.8、审查总承包单位施工方案及安全技术措施并督促其实施

1、审查承包单位施工组织设计、施工大纲中的安全技术措施及承包单位各职能部门的审批意见、会签、企业盖章等手续是否齐全。施工组织设计中相关安全技术措施方案(如:深基坑、临时用电、大型机械、井架、脚手架等)均要求单独编制专项安全技术措施方案;在实施过程中对照安全技术措施方案进行验收,编制方案的技术人员、项目负责人,参与实施人到场验收并履行签字手续,各类验收单安全监理留存备案;

2、对施工承包单位提供的特殊工种名册,包括安全员、电工、电焊工、架子工、塔吊、人货电梯驾驶员、起重指挥、井架搭拆工等进行备案,特殊工种名册备案时,要审阅上岗证是否有效、是否超期,参照作业指导书监控要点第九条,特殊工种监理监控要点执行;

3、对施工承包单位进场的大型施工机械设备(如起重设备、垂直运输设备、预应力张拉设备和桩基施工设备等)要求施工单位按批准的施组设计组织施工,并进行相关的报验手续,起重设备、垂直运输设备参照作业指导书塔式起重机与施工升降机的监控要点,预应力张拉设备和桩基施工设备等参照JGJ33-2001建筑机械使用安全技术规程;

4、对施工承包单位选择的分包单位检查其资质等级证书,施工承包范围,注册资金、执照有效期限、企业性质等资料;

5、安全监理员应根据建设方与总包单位签订的合同及安全生产协议书约定,要求施工承包单位书面明确与施工安全管理相应的管理机构和安全监理责任人员;安全协议中明确的安全员要与现场安全员相一致,如安全员有变动,安全部门出具变更书面资料,甲方乙方的法定代表人的签章手续齐全,安全协议的复印件安全监理留存备案;

6、安全监理员督促检查总包单位在分包单位进场,做好安全生产总交底,交底后履行交底人与被交底人的签字手续,可保存相关交底记录;

7、在主要路段、干道、景点、工业、商业和居民密集区域工程项目建设现场,安全监理员应检查现场围档封闭情况,督促施工承包单位按要求设置围档高度,并选用合适的围档砌筑材料。

8、工程施工前安全监理员应督促总包单位必须按设计提供的具有管理纵、横断面的施工图纸认真核对,摸清地下管线的位置、走向并加强与管线监测单位的联系,并核实施工单位采取保护措施的落实情况;安全监理员在日常巡视检查中,凡发现有沉降或变形情况可能对地下管线安全和维护产生影响时,一般要求承包方立即停止施工,同时要求业主及承包单位与管线单位联系,约时监护,并采取必要的措施确保管线的安全。

监理项目部对管线保护控制请参照管线保护控制顺序如下(见附表三):

管线保护控制顺序

管理标准值的设定

附表三

5.2、基坑施工阶段

基坑支护安全实施要求

在基坑开挖中造成坍塌事故的主要原因是;

基坑开挖放坡不够,没按土的类别和坡度的容许值,按规定的高度比进行放坡,造成坍塌;

由于施工方法不正确,开挖程序不对、超标高挖土、支撑设置或拆除不正确、或者排水措施不力以及解冻时造成的坍塌等。针对以上问题,结合基坑支护设计规范的有关规定确定基坑施工阶段安全监理要点。

基坑支护安全检实施要求

(一)督促总承包方必须按施工方案实施,并监督如下要求得以实施:

1、基坑开挖之前,要按照土质情况、基坑深度以及周边环境确定支护方案,其内容应包括:放坡要求、支护结构设计、机械选择、开挖时间、开挖顺序、分层开挖深度、坡道位置、车辆进出道路、降水措施及监测要求等。

2、施工方案的制定必须针对施工工艺结合作业条件,对施工过程中可能造成坍塌的因素和作业人员的安全以及防止周边建筑、道路等产生不均匀沉降,设计制定具体可行措施,并在施工中付诸实施。

3、高层建筑的箱形基础,实际上形成了建筑的地下室,随上层建筑荷载的加大,常要求在地面以下设置三层或四层地下室,因而基坑的深度常超过5~6m,且面积较大,给基础工程施工带来很大的困难和危险,必须认真制定安全措施防止发生事故。如:

(1)工程场地狭窄,邻近建筑物多,大面积基坑的开挖,常使这些旧建筑物发生裂缝或不均匀沉降;

(2)基坑的深度不同,主楼较深,群房较浅,因而需仔细进行施工程序安排,有时先挖一部分浅坑,再加支撑或采用悬臂板桩;

(3)合理采用降水措施,以减少板桩上的土压力;

(4)当采用钢板桩时,合理解决位移和弯曲;

(5)除降低地下水位外,基坑内还需设置明沟和集水井,以排除暴雨突然而来的明水;

(6)大面积基坑应考虑配两路电源,当一路电源发生故障时,可以及时采取另一路电源,防止停止降水而发生事故。

总之由于基坑加深,土侧压力下再加上地下水的出现,所以必须做专项支护设计以确保施工安全。

南昌地区基坑开挖深度超过6m时,其施工方应按《南昌市深基坑工程管理暂行规定》的要求,报请市建委科技委组织专家进行方案论证,并要求施工承包方按批准的方案实施。

(二)临边防护

1、当基坑施工深度达到2m时,对坑边作业已构成危险,按照高处作业和临边作业的规定,应搭设临边防护设施。

2、基坑周边搭设的防护栏杆,从选材、搭设方式及牢固程度都应符合《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安全技术规范》的规定。

(三)坑壁支护

根据不同深度的基坑和作业条件,监督施工承包单位在施工作业上是否符合施工组织设计规定及采取确保安全支护方式。

1、状土放坡

一般基坑深度小于3m时,可采用一次性放坡。当深度达到4~5m时,也可采用分级放坡。明挖放坡必须保证边坡的稳定,根据土的类别进行稳定计算确定安全系数。原状土方坡适用于较浅的基坑,对于深基坑可采用打桩、土钉墙或地下连续墙方法来确保边坡的稳定。

排桩(护坡桩)

当周边无条件放坡时,可设计成挡土墙结构。可以采用预制桩或灌注桩,预制桩有钢筋混凝土桩和钢桩,当采用间隔排桩时,将桩与桩之间的土体固化形成桩墙挡土结构。

土体的固化方法可以采用高压旋喷或深层搅拌法进行。固化后的土体不但具有整体性好,同时可以阻止地下水渗入基坑形成隔渗结构。桩墙结构实际上是利用桩的入土深度形成悬臂结构,当基础较深时,可采用坑外拉锚或坑内支撑来保持护桩的稳定。

坑外拉锚与坑内支撑

1、坑外拉锚

用锚具将锚杆固定在桩的悬臂部分,将锚杆的另一端伸向基坑边坡土层内锚固,以增加桩的稳定。土锚杆由锚头、自由段和锚固段三部分组成,锚杆必须有足够长度,锚固段不能设置在土层的滑动面之内。锚杆应经设计并通过现场试验确定抗拔力。锚杆可以设计成一层或多层,采用坑外拉锚较采用坑内支撑法能有较好的机械开挖环境。

2、坑内支撑

为提高桩的稳定性,也可采用在坑内加设支撑的方法。坑内支撑可采用单层平面或多层支撑,支撑材料可采用型钢或钢筋混凝土,设计支撑的结构形式和节点做法,必须注意支撑安装及拆除顺序。尤其对多层支撑要加强管理,混凝土支撑必须在上道支撑强度大80%时才可挖下层;对钢支撑严禁在负荷状态下焊接。

5.3、结构施工阶段

落地式外脚手架安全监理工作要求

(一)督促总承包方必须按施工方案实施

1、架搭设之前,应根据工程的特点和施工工艺确定搭设方案,内容应包括:基础处理、搭设要求、杆件间距及连墙杆设置位置、连接方法,并绘制施工详图及大样图。

2、脚手架的搭设高度超过规范规定的要进行计算。

(1)扣件式钢管脚手架搭设尺寸符合下表时,相应杆件可不再进行设计计算。但连墙件及立杆地基承载力等仍应根据实际荷载进行设计计算并绘制施工图。

(2)当搭设高度在25~50m时,应对脚手架整体稳定性从构造上进行加强。如纵向剪刀撑必须连续设置,增加横向剪刀撑,连墙杆的强度相应提高,间距缩小,以及在多风地区对搭设高度超过40m的脚手架,考虑风涡流的上翻力,应在设置水平连墙件的同时,还应有抗上升翻流作用的连墙措施等,以确保脚手架的使用安全。

3、当搭设高度超过50m,可采用双立杆加强或采用分段卸荷,沿脚手架全高分段将脚手架与梁板结构用钢丝绳吊拉,将脚手架的部分荷载传递给建筑物承担;或采用分段搭设,将各段脚手架荷载传给由建筑物伸出的悬挑梁、架承担,并经设计计算。

4、对脚手架进行的设计计算必须符合脚手架规范的有关规定,并经企业技术负责人审批。

5、脚手架的施工方案应与施工现场搭设的脚手架类型相符,当现场因故改变脚手架类型时,必须重新修改脚手架方案并经审批后,方可施工。

(二)立杆基础

1、立杆基础应符合方案要求。

(1)搭设高度在25m以下时,可素土夯实找平,上面铺5m厚木板,长度为2m时垂直于墙面放置;长度大于3m时平行于墙面放置。

(2)搭设高度在25~50m时,应根据现场地耐力情况设计基础作法或采用回填土分层夯实达到要求时,可用枕木支垫,或在地基上加铺20cm厚道碴,其上铺设混凝土板,再仰铺12~16号槽钢。

(3)搭设高度超过50m时,应进行计算并根据地耐力设计基础作法,或于地面下1m深处采用灰土地基,或浇注50cm厚混凝土基础,其上采用枕木支垫。

2、扣件式钢管脚手架的底座有可锻铸铁制造与焊接底座两种,搭设时应将木垫板铺平,放好底座,再将立杆放入底座内,不准将立杆直接置于木板上,否则将改变垫板受力状态。底座下设置垫板有利于荷载传递,试验表明:标准底座下加设木垫板(板厚5cm,板长≥200cm),可将地基土的承载能力提高5倍以上。当木板长度大于2跨时,将有助于克服两立杆间的不均匀沉陷。

3、当立杆不埋设时,离地面20cm处,设置纵向及横向扫地杆。设置扫地杆的做法与大横杆及小横杆相同,其作用以固定立杆底部,约束立杆水平位移及沉陷,从试验中看,不设扫地杆的脚手架承载能力也有下降。

4、木脚手架立杆埋设时,可不设置扫地杆。埋设深度30~50cm,坑底应夯实垫碎砖,坑内回填土应分层夯实。

5、脚手架基础地势较低时,应考虑周围设有排水措施,木脚手架立杆埋设回填土后应留有土墩高出地面,防止下部积水。

(三)架体与建筑结构拉结

1、架高度在7m以下时,可采用设置抛撑方法以保持脚手架的稳定,当搭设高度超过7m不便设置抛撑时,应与建筑物进行连接。

(1)脚手架与建筑物连接不但可以防止因风荷载而发生的向内或向外倾翻事故,同时可以作为架体的中间约束,减小立杆的计算长度,提高承载能力,保证脚手架的整体稳定性。

(2)连墙杆的间距,一般应按表中规定距离设置。当脚手架搭设高度较高需要缩小连墙杆间距时,减少垂直间距比缩小水平间距更为有效,从脚手架荷载试验中看,连墙杆按二步三跨设置比三步二跨设置时,承载能力提高7%。

(3)连墙杆应靠近节点并从底层第一步大横杆处开始设置。

(4)连墙杆依靠近主节点设置,距主节点不应大于300mm。

2、连墙杆必须与建筑结构部位连接,以确保承载能力。

(1)连墙杆位置应在施工方案中确定,并绘制作法详图,不得在作业中随意设置。严禁在脚手架使用期间拆除连墙杆。

(2)连墙杆与建筑物连接作法可作成柔性连接或刚性连接。柔性连接可在墙体内预埋φ8钢筋环,用双股8号(φ4)铅丝与架体拉接的同时增加支顶措施,限制脚手架里外两侧变形。当脚手架搭设高度超过24m时,不准采用柔性连接。

(3)在搭设脚手架时,连墙杆应与其他杆件同步搭设;在拆除脚手架时,应在其他杆件拆到连墙杆高度时,最后拆除连墙杆。最后一道连墙杆拆除前,应先设置抛撑后,再拆连墙杆,以确保脚手架拆除过程中的稳定性。

(四)杆件间距与剪刀撑

1、杆、大横杆、小横杆等杆件间距应符合规范规定和施工方案要求。当遇门口等处需加大间距时,应按规范规定进行加固。

2、杆是脚手架主要受力杆件,间距应均匀设置,不能加大间距,否则降低立杆承载能力;大横杆步距的变化也直接影响脚手架承载能力,当步距由1.2m增加到1.8m时,临界荷载下降27%。

3、剪刀撑是防止脚手架纵向变形的重要措施,合理设置剪刀撑还可以增加脚手架的整体刚度,提高脚手架承载能力12%以上。

(1)每组剪刀撑跨越立杆数为5~7根(>6m),斜杆与地面夹角在45°~60°之间。

(2)高度在24m以下的单、双排脚手架,均必须在外侧立面的两端各设置一组剪刀撑,由底部至顶部随脚手架的搭设连续设置;中间部分可间断设置,各组剪刀撑间距不大于15m。

(3)高度在25m以上的双排脚手架,在外侧立面必须沿长度和高度连续设置。

(4)剪刀撑斜杆应与立杆和伸出的小横杆进行连续,底部斜杆的下端应置于垫板上。

(5)剪刀撑斜杆的接长,均采用搭接,搭接长度不小于0.5m,设置2个旋转扣件。

4、横向剪刀撑。脚手架搭设高度超过24m时,为增强脚手架横向平面的刚度,可在脚手架拐角处及中间沿纵向每隔6跨,在横向平面内加设斜杆,使之成为“之”字形或“十”字形。遇操作层时可临时拆除,转入其他层时应及时补设。

(五)脚手板与防护栏杆

1、脚手架是施工人员的作业平台,必须按照脚手架的宽度满铺,板与板之间紧靠。采用对接时,接头处下设两根小横杆;采用搭接时,接槎应顺重车方向;竹笆脚手板应按主竹筋垂直与大横杆方向铺设,且采用对接平铺,四角应用φ1.2mm镀锌钢丝固定在大横杆上。

2、脚手板可采用竹、木、钢脚手板,其材质应符合规范要求。竹脚手板应采用由毛竹或楠竹制作的竹串片板、竹笆板。竹板必须是穿钉牢固,无残缺竹片的;木脚手板应是5cm厚,非脆性木材(如桦木等)无腐朽、劈裂板;钢脚手板用2mm厚板材冲压制成,如有锈蚀、裂纹者不能使用。

3、凡脚手板伸出小横杆以外大于20cm的称为探头板。由于目前铺设脚手板大多不与脚手架绑扎牢固,若遇探头板有可能造成坠落事故,为此必须严禁探头板出现。当操作层不需沿脚手架长度满铺脚手板时,可在端部采用护栏及立网作业面限定,把探头板封闭在作业面以外。

4、脚手架的外侧面按规定设置密目安全网,安全网设置在外排立杆的里面。密目网必须用合乎要求的细绳将网周边每隔45cm(每个环扣间隔)系牢在脚手管上。

5、遇作业层时,还要在脚手架外侧大横杆与脚手板之间,按临边防护的要求设置防护栏杆和挡脚板,防止作业人员坠落和脚手板上物料滚落。

(六)交底与验收

1、脚手架搭设前,施工负责人应按照施工方案要求,结合施工现场作业条件和队伍情况,做详细的交底,并有专人指挥。

2、脚手架搭设完毕,应由施工负责人组织,有关人员参加,按照施工方案和规范分段进行逐项检查验收,确认符合要求后,方可投入使用。

3、验收标准:(应按照相应规范要求进行)

(1)钢管立杆纵距偏差为±50mm。

(2)钢管立杆垂直度偏差不大于1100H,且不大于10cm(H为总高度)。

(3)扣件紧固力距为:40~50Nm,不大于65Nm。抽查安装数量的5%,扣件不合格数量不多于抽查数量的10%。

(4)扣件紧固程度直接影响脚手架的承载能力。试验表明,当扣件螺栓扭力矩为30Nm时,比40Nm时的脚手架承载能力下降20%。

4、对脚手架检查验收按规范规定进行,凡不符合规定的应立即进行整改,对检查结果及整改情况,应按实测数据进行记录,并由施工承包单位检测人员签字挂牌使用。

(七)小横杆设置

1、规范规定应该在立杆与大横杆的交点处设置小横杆,小横杆应紧靠立杆用扣件与大横杆扣牢。设置小横杆的作用有三:一是承受脚手板传来的荷载;二是增强脚手架横向平面的刚度;三是约束双排脚手架里外两排立杆的侧向变形,与大横杆组成一个刚性平面,缩小立杆的长细比,提高立杆的承载能力。当遇作业层时,应在两立杆中间再增加一道小横杆,以缩小脚手板的跨度,当作业层转入其他层时,中间处小横杆可以随脚手板一同拆除,但交点处小横杆不应拆除。

2、双排脚手架搭设的小横杆,必须在小横杆的两端与里外排大横杆扣牢,否则双排脚手架将变成两片脚手架,不能共同工作,失去脚手架的整体性;当使用竹笆脚手板时,双排脚手架的小横杆两端应固定在立杆上,大横杆搁置在小横杆上固定,大横杆间距≤40cm。

3、单排脚手架小横杆的设置位置,与双排脚手架相同。不能由于半砖墙、18cm墙、轻质墙、土坯墙等稳定性差的墙体。小横杆在墙上的搁置长度不应小于18cm,小横杆入墙过小一是影响支点强度,另外单排脚手架产生变形时,小横杆容易拔出。

(八)杆件搭接

钢管脚手架的立杆及大横杆的接长应采用对接方法。立杆若采用搭接,当受力时,因扣件的销轴受剪,降低承载能力,试验表明:对接扣件的承载能力比搭接大2倍以上;大横杆采用对接可使小横杆在同一水平面上,利于脚手架搭设;剪刀撑由于受拉(压),所以接长时应采用搭接,搭接长度不小于100cm,接头处设置扣件不少于两个。考虑脚手架的各杆件接头处传力性能差,所以接头应交错排列不得设置在一个平面内。

(九)架体内封闭

1、脚手架铺设脚手板一般应至少两层,上层为作业层下层为防护层,当作业层脚手板发生问题而落人落物时,下层有一层起防护作用。当作业层的脚手板下无防护层时,应尽量靠近作业层处挂一层平网作防护层,平网不应离作业层过远,应防止坠落时平网与作业层之间小横杆的伤害。

2、当作业层脚手板与建筑物之间缝隙(≥15cm)已构成落物、落人危险时,也应采取防护措施,不使落物对作业层以下发生伤害。

悬挑式脚手架安全监理工作要求

悬挑式脚手架一般有两种:一种是每层一挑,将立杆底部顶在楼板、梁或墙体等建筑部位,向外倾斜固定后,在其上部搭设横杆、铺脚手板形成施工层,施工一个层高,待转入上层后,再重新搭设脚手架,提供上一层施工;另一种是多层悬挑,将全高的脚手架分成若干段,每段搭设高度不超过25m,利用悬挑梁或悬挑架作脚手架基础分段悬挑分段搭设脚手架,利用此种方法可以搭设超过50m以上的脚手架。

(一)督促总承包方必须按施工方案实施,并监督如下要求得以实施

1、悬挑脚手架在搭设之前,应制定搭设方案并绘制施工图指导施工。对于多层悬挑的脚手架,必须经设计计算确定。其内容包括:悬挑梁或悬挑架的选材及搭设方法,悬挑梁的强度、刚度、抗倾覆验算,与建筑结构连接做法及要求,上部脚手架立杆与悬挑梁的连接等。悬挑梁的节点应该采用焊接或螺栓连接,不得采用扣件连接做法。其计算书及施工方案应经上级技术部门或总工审批。

2、施工方案应对立杆的稳定措施、悬挑梁与建筑结构的连接等关键部位,绘制大样详图指导施工。

(二)悬挑梁及架体稳定

1、单层悬挑的脚手架的稳定关键在斜挑立杆的稳定与否,施工中往往将斜立杆连接在支模的立柱上,这种作法不允许。必须采取措施与建筑结构连接,确保荷载传给建筑结构承担。

2、多层悬挑可采用悬挑梁或悬挑架。悬挑梁尾端固定在钢筋混凝土楼板上,另一端悬挑出楼板。悬挑梁按立杆间距(1.5m)布置,梁上焊短管作底座,脚手架立杆插入固定,然后绑扫地杆;也可采用悬挑架结构,将一段高度的脚手架荷载全部传给底部的悬挑架承担,悬挑架本身即形成一刚性框架,可采用型钢或钢管制作,但节点必须是螺栓连接或焊接的刚性节点,不得采用扣件连接,悬挑架与建筑结构的固定方法经计算确定。

3、无论是单层悬挑还是多层悬挑,其立杆的底部必须支托在牢靠的地方,并有固定措施确保底部不发生位移。

4、多层悬挑梁每段搭设的脚手架,应该按照一般落地脚手架搭设规定,垂直不大于二步,水平不大于三跨与建筑结构拉接,以保证架体的稳定。

(三)脚手板

1、必须按照脚手架的宽度满铺脚手架,板与板之间紧靠,脚手板平接或搭接应符合要求,板面应平稳,板与小横杆放置牢靠。

2、脚手板的材质及规格应符合规范要求。

3、不允许出现探头板。

(四)荷载

1、悬挑脚手架施工荷载一般可按装饰架2kN/m2计算,有特殊要求时,按施工方案规定,施工中不准超载使用。

2、在悬挑架上不准存放大量材料、过重的设备,施工人员作业时,尽量分散脚手架的荷载,严禁利用脚手架穿滑车做垂直运输。

(五)交底与验收

1、脚手架搭设之前,施工负责人必须组织作业人员进行交底;搭设后组织有关人员按照施工方案要求进行检查验收,确认符合要求方可投入使用。

2、交底、检查验收工作必须严肃认真进行,要对检查情况、整改结果填写记录内容,并有签字。

(六)杆件间距

1、杆间距必须按施工方案规定,需要加大时必须修改方案,立杆的倾斜角度也不准随意改变。

2、单层悬挑脚手架的立杆,应该按1.5~1.8m步距设置大横杆,并按落地式脚手架作业层的要求设置小横杆。

3、多层悬挑每段脚手架的搭设要求按落地式脚手架立杆、大横杆、小横杆及剪刀撑的规定进行。

(七)架体防护

1、挑脚手架的作业层外侧,应按照临边防护的规定设置防护栏杆和挡脚板,防止人、物的坠落。

2、架体外侧用密目网封严。

(1)单层悬挑架包括防护栏杆及斜立杆部分,全部用密目网封严。

(2)多层悬挑架上搭设脚手架,仍按落地式脚手架的要求,用密目网封严。

(八)层间防护

1、按照规定作业层下应有一道防护层,防止作业层人及物的坠落。

(1)单层悬挑架一般只搭设一层脚手板为作业层,故须在紧贴脚手板下部挂一道平网作防护层,当在脚手板下挂平网有困难时,也可沿外挑斜立杆的密目网里侧斜挂一道平网,作为人员坠落的防护层。

(2)多层悬挑搭设的脚手架,仍按落地式脚手架的要求,不但有作业层下部的防护,还应在作业层脚手板与建筑物墙体缝隙过大时增加防护,防止人及物的坠落。

2、安全网作防护层必须封挂严密牢靠,密目网用于立网防护,水平防护时必须采用平网,不准用立网代替平网。

(九)脚手架材质

脚手架材质要求同落地式脚手架,杆件、扣件、脚手板等施工用材必须符合规范规定。

悬挑梁、悬挑架的用材、应符合钢结构设计规范的有关规定,应有试验报告资料。

井架与龙门架安全监理工作要求

井架与物料提升机实施要求:施工总包方在井架安全技术管理,安装拆卸及安装验收必须按照下例要求实施:

一、井架的安全技术管理

1、使用由专业单位生产的井架,该产品必须通过市建委科技委组织鉴定,其产品合格证、使用说明书、产品铭牌必须齐全。

产品铭牌必须明确产品型号、规格、额定起重量、最大提升高度、出厂编号、制造单位;产品铭牌必须悬挂于架体醒目处。

专业生产单位生产的井架,若无产品合格证、使用说明书、产品铭牌的,不得向施工现场销售。

2、自制、改制的井架,必须符合《龙门架及井架物料提升机安全技术规范》(JGJ88-92)中规定的要求:有设计计算书、制作图纸,并经企业技术负责人审核批准,同时必须编制使用说明书。

3、施工现场的井架使用说明书必须依照《龙门架及井架物料提升机安全技术规范》(JGJ88-92),明确井架的安装、拆卸工作程序及井架基础、附墙架、缆风绳的设计、设置等具体要求。

4、井架的安装、拆卸单位在井架的安装、拆卸之前,必须依照产品使用说明书编制专项安装或拆卸施工方案,明确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以指导施工;专项安装或拆卸施工技术方案必须经企业技术负责人审核批准。

5、井架采用租赁形式或由专业施工单位进行安装、拆卸的,该井架专项安装或拆卸施工方案及相应计算资料须经发包单位技术复审。

6、使用单位应根据井架的类型,建立相关的管理制度、操作规程、检查维修制度,并将井架管理纳入企业的设备管理,同时不得对卷扬机和架体分开管理。

二、井架的安装、拆卸管理

1、井架在安装或拆卸之前,专项安装或拆卸施工方案的编制人员必须参加对装拆人员的安全技术交底,并履行签字手续,装拆人员必须持证上岗(持“提升井架搭拆”操作证)。

2、井架必须严格按照专项安装或拆卸施工技术方案进行安装或拆卸。在安装拆卸时,必须严格执行下列技术措施:

(1)安装架体时,应将基础地梁(或基础杆件)与基础(或预埋件)连接牢固。每安装2个标准节(一般不大于8m),应采取临时支撑或临时缆风绳固定。

(2)拆除缆风绳或附墙架前,应先设置临时缆风绳或支撑,确保架体的自由高度不得大于2个标准节(一般不大于8m);

(3)井架高度在20m(含20m)以下时,缆风绳不少于1组(4~8根);高度大于20m时,缆风绳不少于2组(高架井架必须按要求设置附墙架,间距不大于9m);

(4)缆风绳应在架体四角有横向缀件的同一水平面上对称设置;缆风绳与地面的夹角不应大于60°,其下端应与地锚可靠连接;

(5)缆风绳应选用直径不小于9.3mm的圆股钢丝绳。

3、井架在安装或拆卸过程中,必须指定监护人员进行监护,发现违反工作程序、专项施工方案要求的应立即指出,予以整改,并做好监护记录留档存查。

4、井架采用租赁形式或由专业施工单位进行安装、拆卸的,总包单位对其安装、拆卸过程负有督促落实各项安全技术措施的义务。

三、井架的安装验收管理

1、井架的安装应采取分段验收的方式进行,即必须符合《龙门架及井架物料提升机安全技术规范》(JGJ88-92)和专项安装施工方案的要求。

(1)基础验收:

①高架井架基础的要求,应符合设计和产品使用规定;

②低架井架基础必须达到下列要求:

土层压实后的承载力不小于80kPa

混凝土强度不小于C20,厚度不小于300mm

浇注后基础表面应平整,水平度偏差不大于10mm。

(2)基础地梁(或基础杆件)与基础(及预埋件)安装连接验收;

(3)井架安装验收范围。包括:结构的连接、垂直度、附着装置或缆风绳;机构;安全装置;吊篮;层楼通道、防护门;电气控制系统等。井架初次安装后如需升节,则每次升节后必须重新组织验收。

2、井架专项安装施工方案的编制人员必须参与各阶段的验收,确认符合要求,并签署意见后,方可进入后续安装、投入使用。

3、在检查验收中如发现井架不符合设计或规范规定的,必须落实整改。对检查验收的结果及整改情况,应按时记录,并由参加验收人员签名留档保存。

4、井架的基础及预埋件的验收,应按“隐蔽工程验收”程序进行验收,基础的混凝土应有强度实验报告,并将这些资料存入安保体系管理资料中;井架的其他验收,应严格以《龙门架及井架物料提升机安全技术规范》(JGJ88-92)标准为指导,按照“施工现场安全生产保证体系”中对井架与龙门架搭设的验收内容进行验收及扩项验收。

5、井架采用租赁形式或由专业施工单位进行安装的,安装单位除必须履行上述分段安装验收手续以外,使用前必须办理验收和移交手续,由安装单位和使用单位双方进行签字认可。

6、井架验收合格后,应在架体醒目处悬挂验收合格牌、限载牌和安全操作规程牌。

模板工程安全实施要求

(一)督促总承包方必须按施工方案实施,并监督如下要求得以实施

1、施工方案内容应该包括模板及支撑的设计、制作、安装和拆除的施工程序、作业条件以及运输、堆放的要求等,并经审批。

2、模板工程施工针对混凝土的施工工艺(如采用混凝土喷射机、混凝土泵送设备、塔吊浇注罐、小推车运送等)和季节施工特点(如冬季施工保温措施等)制定出安全、防火措施,一并纳入施工方案之中。

(二)支撑系统

1、模板的设计内容应包括:模板和支撑系统的设计计算、材料规格、接头方法,构造大样及剪刀撑的设置要求等均应详细注明并绘制施工详图。

2、支撑系统的选材及安装应按设计要求进行,基土上的支撑点应牢固平整,支撑在安装过程中应考虑必要的临时固定措施,以保证稳定性。

(三)立柱稳定

1、立柱材料可用钢管、门型架、木杆、其材质和规格应符合设计要求。

2、立柱底部支承结构必须具有支承上层荷载的能力。由于模板立柱承受的施工荷载往往大于模板的设计荷载,因此常需要保持两层或多层立柱(应计算确定)。为合理传递荷载,立柱底部应设置木垫板,禁止使用砖及脆性材料铺垫。当支承在地基上时,应验算地基土的承载力。

3、为保证立柱的整体稳定,应在安装立柱的同时加设水平支撑和剪刀撑。立柱高度大于2m时,应设两道水平支撑,满堂红模板立柱的水平支撑必须纵横双向设置。其支架立柱四边及中间每隔四跨立柱设置一道纵向剪刀撑。立柱每增高1.5~2m时,除再增加一道水平支撑外,尚应每隔2步设置一道水平剪刀撑。

4、立柱的间距应经计算确定,按照施工方案要求进行。当使用φ48钢管时间距不应该大于1m。若采用多层支模,上下层立柱要垂直,并应在同一垂直线上。

(四)施工荷载

1、新浇式整体模板上的施工荷载一般按2.5kN/m2计算,并以2.5kN的集中荷载进行验算,新浇的混凝土按实际厚度计算重量。当模板上荷载有特殊要求时,按施工方案设计要求进行检查。

2、模板上堆料和施工设备应合理分散堆放,不应造成荷载的过多集中。尤其是滑模、爬模等模板的施工,应使每个提升设备的荷载相差不大,保持模板平稳上升。

(五)模板存放

1、大模板应存放在经专门设计的存放架上,应采用两块大模板面对面存放,必须保证地面的平整坚实。当存放在施工楼层上时,应满足其自稳角度,并有可靠的防倾倒措施。

2、各类模板应按照规格分类堆放整齐,地面应平整坚实,当无专门措施时,叠放高度一般不应超过1.6m,过高时不易稳定且操作不便。

(六)支拆模板

1、悬空作业处应有牢靠的立足作业面,支拆3m以上高度的模板时,应搭设脚手架工作台,高度不足3m的可用移动式高凳,不准站在拉杆、支撑杆上操作,也不准在梁底模上行走操作。

(1)安装模板应符合方案的程序,安装过程应有保持模板临时的稳定措施(如单片柱模吊装时,应待模板稳定后摘钩;安装墙体模板时,从内、外角开始沿向两个互相垂直的方向安装等)。

(2)拆除模板应按照方案规定程序进行,先支的后拆,先拆非承重部分。拆除大跨度梁支撑柱时,先从跨中开始向两端对称进行。大模板拆除前,要用起重机垂直吊牢,然后再进行拆除。拆除薄壳从结构中心向四周围均匀放松想周边对称进行。当立柱水平拉杆超过两层时,应先拆两层以上的水平拉杆,最下一道水平杆与立柱模同时拆除,以确保柱模稳定。

2、拆除模板作业比较危险,防止落物伤人,应设置警戒线有明显标志,并设专门监护人员。

3、模板拆除应按区域逐块进行,定型钢模板拆除不得大面积撬落。模板、支撑要随拆随运,严禁随意抛掷,拆除后分类码放。不得留有未拆净的悬空模板,要及时清楚防止伤人。

(七)模板验收

1、模板工程安装后,应由现场技术负责人组织,按照施工方案进行验收。

2、对验收结果应逐项认真填写,并记录存在问题和整改后达到合格的情况。

3、应建立模板拆除的审批制度,模板拆除前应有批准手续,防止随意拆除发生事故。

4、模板安装和拆除工作必须严格按施工方案进行,正式工作之前要进行安全技术交底,确保施工过程的安全。

(八)混凝土强度

1、现浇整体模板拆除之前,应对照拆除的部位查阅混凝土强度试验报告,必须达到拆模强度时方可进行;滑升模板提升时的混凝土强度必须达到方案的要求时方可进行。

2、承重结构应按照不同的跨度确定其拆模强度;预应力结构必须达到张拉强度,并张拉、灌浆完毕方可拆模。

(九)运输道路

1、混凝土运送小车道应垫板,不得直接在模板上运行,避免对模板重压。当须在钢筋网上通过时,必须搭设车行通道。

2、运输小车的通道应坚固稳定,脚手架应将荷载传递到建筑结构上,脚手板应铺平绑牢便于小车运行,通道两侧设置防护栏杆及挡脚板。

(十)作业环境

1、安装、拆除模板以及浇注混凝土作业人员的作业区域内,应按高处作业的有关规定,设置临边防护和孔洞封严措施。

2、交叉作业避免在同一垂直作业面进行,否则应按规定设置隔离防护措施。

5.4、装饰施工阶段

吊蓝脚手架安全实施要求

吊篮主要用于高层建筑施工的装修作业,用型钢预制成吊篮架子,通过钢丝绳悬挂在建筑物顶部的悬挑梁(架)上,吊篮可随作业要求进行升降,其动力有手动与电动葫芦两种。吊篮脚手架简易实用,大多根据工程特点自行设计。

(一)安全监理员督促总承包方必须按施工方案实施,并注意审查及督促如下事项是否得到满足,并按规定执行

1、使用吊篮脚手架应结合工程情况编制施工方案:

(1)吊篮脚手架的设计制作应符合JG/T5032—93《高处作业吊篮》及《编制建筑施工脚手架安全技术标准的统一规定》,并经企业技术负责人审核批准。

(2)当使用厂家生产的产品时,应有产品合格证书及安装、使用、维护说明等有关资料。

2、吊篮平台的宽度0.8~1m,长度不宜超过6m。

3、吊篮脚手架的设计计算:

(1)吊篮及挑梁应进行强度、刚度和稳定性验算,抗倾覆系数比值≥2。

(2)吊篮平台及挑梁结构按概率极限状态法计算,其分项系数:永久荷载γG取1.2,可变荷载γQ取1.4,荷载变化系数γ2(升降工况)取2。

(3)提升机构按容许应力法计算,其安全系数:钢丝绳K=10,手板葫芦K≥2(按材料屈服强度值)。

4、施工方案中必须对阳台及建筑物转角处等特殊部位的挑梁、吊篮设置予以详细说明,并绘制施工详图。

(二)制作组装

1、悬挑梁挑出长度应使吊篮钢丝绳垂直地面,并在挑梁两端分别纵向水平杆将挑梁连接成整体。挑梁必须与建筑结构连接牢靠;当采用压重时,应确认配重的质量,并有固定措施,防止配重产生位移。

2、吊篮平台可采用焊接或螺栓连接,不允许使用钢管扣件连接方法组成。吊篮平台组装后,应经2倍的均布额定荷载试压(不少于4h)确认,并标明允许载重量。

3、吊篮提升机应符合JG/T5033—93《高处作业吊篮用提升机》的规定。当采用老型手板葫芦时,按照《HSS钢丝绳手板葫芦》的规定,应将承载能力降为额定荷载的1/3。提升机应有产品合格证及说明书,在投入使用前应逐台进行动作检验,并按批量做荷载试验。

(三)安全装置

1、保险卡(闭锁装置)

手板葫芦应装设保险卡,防止吊篮平台在正常工作情况下发生自动下滑事故。

2、安全锁

(1)吊篮必须装有安全锁,并在各吊篮平台悬挂处增设一根与提升钢丝绳相同型号的保险绳(直径≥12.5mm),每根保险绳上安装安全锁。

(2)安全锁应能使吊篮平台在下滑速度大于25m/min时动作,并在下滑距离100mm以内停住。

(3)安全锁的设计、制作、试验应符合JG5043—93《高处作业吊篮用安全锁》的规定。并按规定时间(一年)内对安全锁进行标定,当超过标定期限时,应重新标定。

3、行程限位器

当使用电动提升机时,应在吊篮台上下两个方向装上行程限位器,对其上下运行位置、距离进行限定。

4、制动器

电动提升机构一般应配两套独立的制动器,每套均可使带有额定荷载125%的吊篮平台停住。

5、保险措施

(1)钢丝绳与悬挑梁连接应有防止钢丝绳受剪措施。

(2)钢丝绳与吊篮平台连接应使用卡环。当使用吊钩时,应有防止钢丝绳脱出的保险装置。

(3)在吊篮内作业人员应配安全带,不应将安全带系挂在提升钢丝绳上,防止提升绳断开。

(四)脚手板

1、吊篮属于定型工具式脚手架,脚手板也应按照吊篮的规格尺寸采用定型板,严密平整与架子固定牢靠。

2、脚手板材质应按一般脚手架要求检验,木板厚度不小于5cm;采用钢板时,应有防滑措施。

3、不能出现探头板,当双层吊篮需设孔洞时,应增加固定措施。

(五)升降操作

1、吊篮升降作业应由经过培训的人员专门负责,并相对固定,如有人员变动必须重新培训熟悉作业环境。

2、吊篮升降作业时,非升降操作人员不得停留在吊篮内;在吊篮升降到位固定之前,其他作业人员不准进入吊篮内。

3、单片吊篮升降(不多于两个吊点)时,可采用手动葫芦,两个协调动作控制防止倾斜;当多片吊篮同时升降(吊点在两个以上)时,必须采用电动葫芦,并有控制同步升降的装置,使吊篮同步升降不发生过大变形(同步平差不应超过5cm)。

4、吊篮在建筑物滑动时应设防护墙轮。升降过程中不得碰撞建筑物,临近阳台、洞口等部位,可设专人推动吊篮,升降到位后吊篮必须与建筑物拉牢固定。

(六)交底与验收

1、脚手架安装拆除和使用之前,由施工负责人按照施工方案要求,针对队伍情况进行详细交底、分工并确定指挥人员。

2、吊篮在现场安装后,应进行空载安全运行试验,并对安全装置的灵敏可靠性进行检验。

3、每次吊篮提升或下降到位固定后,应进行验收确认符合要求时方可上人作业。

(七)防护

1、吊篮脚手架外侧应按临边防护的规定,设高度1.2m以上的两道防护栏杆及挡脚板。靠建筑物的里侧应设置高度不低于80cm的防护栏杆。

2、吊篮脚手架外侧必须用密目网或钢板网封闭,建筑物如有门窗等洞口时,也应进行防护。

3、当单片吊篮提升时,吊篮的两端也应加设防护栏杆并有密目网封严。

(八)防护顶板

1、当有多层吊篮同时作业,或建筑物各层作业有落物危险时,吊篮顶部应设置防护顶板,其材料顶部应设置防护顶板,其材料应采用5cm后木板或相当于5cm木板强度的其他材料。

2、防护顶板是吊篮脚手架的一部分,应按照施工方案中的要求同时组装同时验收。

(九)架体稳定

1、吊篮升降到位必须确认与建筑物固定拉牢后方可上人操作,吊篮与建筑物水平距离(缝隙)不应大于20cm,当吊篮晃动时,应及时采取固定措施,人员不得在晃动中继续工作。

2、无论在升降过程中还是在吊篮定位状态下,提升钢丝绳必须与地面保持垂直,不准斜拉。若吊篮需横向移动时,应将吊篮下放到地面,放松提升钢丝绳,改变屋顶悬挑梁位置固定后,再起升吊篮。

(十)荷载

1、吊篮脚手架属工具脚手架,其施工荷载为0.5kN/m2,吊篮内堆料及人员不应超过规定。

2、堆料及设备不得过于集中,防止超载。

(十一)安装完毕后应向南昌市建筑机构检测中心申请检测,经检测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装饰阶段其他安全设施实施要求

1、安全监理员掌握装饰阶段施工现场用电的现状,以便督促施工方按规范要求实施,装饰阶段一般使用220伏电源比较频繁,如:照明灯具、手持电动工具、开关电箱等必须做到下述要求。

2、动力开关电箱规定每台用电设备应有专用的开关箱,不允许将两台用电设备合置在一个开关箱内,动力开关内必须执行“一机一闸、一漏、一箱”规定,内设的漏电开关必须是动作电流不超过30mA,动作时间小于0.1秒。

3、单相开关箱内的电气装置最多不超过三个回路,且一回路必须设有漏电保护,过载保护装置及有明显断开点。

4、现场照明规定:“照明灯具的金属外壳必须做接零保护,单相电路的照明开关箱内必须装设漏电保护器”。

5、照明装置在一般情况在其电源电压为220V,室外灯具距地面高度低于3M,室内灯具距地低于2.4M时,宜采用36V安全电压;在特殊情况下应使用低于36V安全电压。(参照用电规范)

6、安全监理员要了解装饰阶段外脚手架重新验收一次,主要验收拉结点是否被拆除,被拆除的必须进行加固措施,底笆、密目网破损的要修复等,重新验收完毕须挂设装饰验收合格牌。

7、装饰阶段的防火工作必须重视,安全监理员督促承包方的动火审批情况,动火许可证是否按时开,根据动火等级是否派监护人员,灭火机配备情况,对照(安5-5-1至5-5-3)表要求检查。

8、施工现场易燃易爆场所,如:木库、木工间、油漆涂料仓库等应每50平方设置一组灭火机。

施工安全用电编制

督促施工方在编制临时施工安全用电的编制内容和步骤应按下面要求:

1、现场勘探;

2、确定电源进线,变电所、配电室、总配电箱、分配电箱等的位置及线路走向;

3、进行负荷计算;

4、选择变压器容量、导线截面和电器的类型、规格;

5、绘制电气平面图、立面图和接线系统图;

6、制定安全用电技术措施和电气防火措施。

6、旁站监理工作

建设工程监理人员应按容易引发重大安全事故的工序和部位进行旁站监理,重点放在那些一旦降低工程质量或违反操作规程就容易引发重大安全质量事故的工序和部位,包括深基础施工;大型现浇混凝土模板工程的搭设、拆除;大型结构构件的吊装,以及地下连续墙、隧道掘进、爆破等高危险作业。

旁站监理主要的检查内容:

1、检查施工企业现场质检人员到岗、特殊工种人员持证上岗以及施工机械、建筑材料准备情况;

2、在现场跟班监督关键部位、关键工序的施工执行施工方案以及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情况;

3、核查进场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设备和商品混凝土的质量检验报告等,并可在现场监督施工企业进行检验或者委托具有资格的第三方进行复验;

4、做好旁站监理记录和监理日记,保存旁站监理原始材料;

5、必要时做好影像资料的收集整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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