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公司环境管理评审控制程序

1.目的

建筑公司环境管理评审控制程序

对集团公司管理体系进行评审,确保体系持续的适宜(适用)性、充分性和有效性。

2.适用范围

适用于集团公司管理体系的评审工作,包括对方针、目标(指标)的评审。

3.职责

3.1最高管理者对评审工作负领导责任。

3.2管理者代表协助最高管理者搞好管理评审工作,并负责向其报告管理体系的运行情况。

3.3企管部负责管理评审的准备工作,收集并提供管理评审所需的资料,负责对改进措施的实施情况进行跟踪和验证。

3.4各单位负责提供本单位与评审有关的资料,参加评审会议,并负责落实评审提出的决议或改进措施。

4.控制程序

4.1评审时间

管理评审时间间隔不超过一年,一般在内审之后进行。但遇特殊情况时,可由最高管理者决定增加评审次数(例如公司的组织机构发生重大改变,连续出现重大质量、环境事故或相关方投诉等情况时)。

4.2评审准备

4.2.1根据管理体系运行情况,由企管部编制《管理评审会议通知》,报最高管理者批准后,提前一周下发至参加评审会议的所有人员。

4.2.2根据《管理评审会议通知》的要求,各单位按4.2.3评审输入的内容准备评审会议的有关资料。

4.2.3评审输入内容

序号输入内容责任部门

1管理体系运行情况报告管理者代表

2a.工程项目质量状况的综合分析和质量方针、目标实施情况报告;

b.施工现场环境目标、指标、方案实施情况报告;

c.施工现场纠正和预防措施实施情况报告;

d..顾客对公司质量管理体系的反馈信息。工程部

3相关方对公司环境管理体系关注的问题经营部

4集团公司办公区域环境目标、指标、方案实施情况报告行政部

5a.管理评审改进措施实施情况报告;

b.管理体系要素的分配变更及相应文件修改的信息。企管部

6本单位管理体系运行自查情况况报告和对公司管理体系运行的意见和建议各部门分公司

4.3评审会议

4.3.1最高管理者主持管理评审会议。

4.3.2参加管理评审会议的人员按本程序4.2.2条款要求的内容进行汇报,并对以下内容进行评审:

a.有无质量、环境问题,如何攻克和解决;

b.组织机构、人员安排等是否进行变动;

c.方针、目标(指标)是否适宜;

d.管理体系是否适宜(适用);

e.各单位提出的意见和建议。

4.3.3企管部做好会议记录。

4.3.4评审结论

最高管理者对4.3.2中涉及的管理评审内容作出结论,并对评审后改进体系的活动提出明确要求(包括体系及其过程有效性的改进、与顾客要求有关的产品的改进,与相关方要求有关的环境的改进、资源要求等)。

4.4评审报告

由企管部对管理评审的内容进行整理,将会议决议形成《管理评审报告》。

4.5评审后的改进工作

4.5.1各单位根据《管理评审报告》,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相应的改进措施,填写《改进措施表》(EMS/14-1)并组织实施。完成后将实施结果报企管部。

4.5.2企管部负责对改进措施的实施结果进行跟踪验证。

4.6企管部按《记录控制程序》的要求保存管理评审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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