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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建筑业施工企业民工工资保障金

南京市建筑业施工企业民工工资保障金是指从事土木工程、建筑工程和与其相配套的线路管道、设备安装、装饰装修、城市园林绿化等工程建设的施工企业,统一缴存、专户存储,用于支付施工企业拖欠的民工工资的应急保障资金。下面是泊祎工程拆除栏目带来的关于南京市建筑业施工企业民工工资保障金的主要内容介绍以供参考。

南京市建筑业施工企业民工工资保障金  第1张

保障金缴存标准:

(一)总承包特级企业100万元,总承包一级企业80万元,总承包二级企业60万元,总承包三级企业40万元;

(二)专业承包一级企业60万元,专业承包二级企业40万元,专业承包三级企业20万元;

(三)劳务分包企业20万元。

施工企业因拖欠民工工资引发群体性事件的,应当按规定标准的2倍缴存。

施工企业资质等级升级的,应当在升级后30个工作日内,按规定标准补足缴存。

施工企业应当在办理施工企业信用管理手册前,按本办法规定的标准足额缴存保障金。

施工企业已办理施工企业信用管理手册但尚未缴存保障金的,应当在本办法实施后30日内缴存;未办理施工企业信用管理手册的,应当及时按规定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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